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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师协会注册专业类型

发布时间: 2021-01-18 04:56:42

1. 执业药师注册后,该怎么进行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注册后,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是进行再次注册的基本条件,虽然现在还允许补学,但为了避免日后麻烦,还是建议所有取得执业药师证的药师每年坚持时行学习。下面小编对如何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一、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步骤
登录中国药师协会官网(新学员需要先注册后登录)→根据要求选择课程→缴费→进行学习→考试合格(60分)→取得学分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平台
1.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2.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①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②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③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④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中国药师协会授予的学分及各省级药师协会授予的学分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不需进行执业药师再教育的情况
1.第一年取得执业药师证,注册前无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可直接注册;如2019年10月参加并通过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即可直接注册。
2.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四、错过当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机会,怎么办?
可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及执业药师协会等部门补报名相关事宜,或补学。
五、学时学分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2. 执业药师2017年证书没有注册没继续教育2019年在中国药师协会学习通过了注册,之前的需要补修吗

需要补的,具体补分方法建议咨询当地药师协会。

3.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问题

中国药师协会在《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怎样进行继续教育?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及注册几个常见的问题
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须提供相关材料,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药师注册,确认通过后才能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1、有资格证,想以后注册,应该怎么办?
先收好就可以了。如果以后想注册,需要把往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补上,才能顺利注册的。
2、有资格证,暂时不注册,几年后注册可以吗?
每年需要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只有每年都拿到规定的继教学分后,需要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
3、拿到2019年执业药师证书了,2020年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是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4、已经注册,没有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
每年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修到相对应的学分。这样延续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
以下就是中公医考的老师整理的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4.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介绍

中国药师协会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药师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03年2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协会于2013年11月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2014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

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抄)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6. 在中国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分在省药师协会怎么查不到呢

目前抄没有一个统一的网站袭可以把各省药师协会学习的学分证明及中国药师协会学习的学分证明在同一个地方查询,在中国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在中国药师协会官网查询的,每个省份都有各自省份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那么在省里学的继续教育学分就在省里查询。
如果需要把在中国药师协会组织的学分证明在省里查询,有些省份是可以实现的,这个是需要一个流程办理的情况,具体流程需咨询省里药师协会。不过这个是否再省里查询都没有太大关系的。不管在哪里查询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每年都正常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那么对执业药师注册就不受影响了。

7. 怎样在网上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登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网站继续教育频道即可完成。

统一采取网授方式,可以登内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容网站继续教育频道或APP移动端进行在线报名、缴费、选课、学习,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学习手册。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依据《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制定了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执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要求所选课程为45学时,累积为15学分。

(7)中国药师协会注册专业类型扩展阅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在线考核合格后,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5学分,学分证明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此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

8.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药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Pharmacists Association,缩写:CP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一)个人会员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单位会员须是从事药品使用、经营、生产、药学教育及科研相关的单位和团体。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接受本团体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讨论和决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 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9. 执业药师注册需要连续几年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都需要继续教育。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力,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如果执业药师在领证首年内进行首次注册的话(如2018年领证在2018年进行首次注册),当年注册暂时可以不用提供学分证明,但是后期还是需要补回来,才可以进行再次注册的。个人不建议补学分,非常麻烦还影响注册进度。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药师帮手机移动端)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0. 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步骤

【导读】我们知道,执业药师在进行执业以后,都是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的,一般都专是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属平台进行的,那么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步骤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1、在手机上找到应用下载,通过苹果手机上的App Store或安卓手机上的应用市场下载一个
“药师帮(店员版)”APP;下载完成后进入“药学习”版块,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

2、点击进入“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填写清楚个人相关信息。

3、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缴费,是否需要发票填写清楚即可。

4、在众多课时中,选择自己喜欢的课时进行学习。

5、选好的课时都将在“已选课程”列表里,点开即可学习。

6、学完一个专辑就可以进行考试或者全部视频学完再考试也可以,直到考过为止。

7、考试合格-点击打印学分-填写邮箱-学分证明马上自动发送到您的邮箱,到时自行打印即可。

以上就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具体步骤,需要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小伙伴,按照以上的步骤进行学习吧,当然在学习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疑问,可以前往环球网校进行详细咨询,会有专业老师给你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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