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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造师官网查看注册专业对照

发布时间: 2021-02-03 04:38:04

A. 如何查询个人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你可以到建造师网站上去查,:网页链接

如果是查执业注册证书的话版 :网页链接

如果是查二级权建造师资格证书,网页链接

你只能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或人事部门查当年考试通过的情况来查询。

在 中国建造师网查 打开网页 找到要查的 人 所在省 在 输入姓名。

二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
注册详细信息查询

省份: 企业名称:姓名:注册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类别:

B. 建造师注册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注册的单位

可以在“中国建造师”网站进行查询。

查询方法:

1、首先先打开电脑界面,然回后在一个浏览器中答输入“中国建造师网”,然后点击“网络一下”按钮。

C. 二级注册建造师怎么查询注册信息,详细步骤


中国建造师网查
打开网页
找到要查的

所在省

输入姓名。
二级注册建造回师信息查询
注册详答细信息查询
省份:
​企业名称:姓名:​注册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类别:​

D.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是什么意思

(1)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2)专业审核的一个依据,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如果你的专业跟对照表一样,符合报考条件,毫无疑问可以注册上,放心大胆的考就是了,如果有差别就需要看建设部、人事部是怎么划分的了。
(3)如果你有什么备考不明白的,建议你去“123建造师网”看看,可以咨询一下

E. 中国建造师网站里,有个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里边有个执业状态信息,是不是没有挂项目就没有信息显示

是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内设主管部门、其他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中国建造师官网查看注册专业对照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F. 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网上怎么查询注册信息

操作如下:

1、打开电脑,在浏览器中输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然后找到相应的结果,点击进去。

G.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哪查询

注册建造师查询:注册建造师查询

查询步骤:

1、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国建造师网,点击进入官网。

(7)中国建造师官网查看注册专业对照扩展阅读: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可以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H.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出处在哪

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为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我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请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和北京市建委、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注册管理系统问题

针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我部信息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人员资格数据库,积极配合部注册中心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改进完善系统,为搞好注册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会议明确如果审核工作量比较大、审查时间相对集中时,可以免费为有关注册审查部门增加管理密钥。同时要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需要。

二、继续教育问题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未开展前,建造师申请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因此,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个注册期的人员,允许进行初始注册。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执行。

三、公示用语规范问题

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审查工作中,应当使用规范语言,并且同一种不合格原因的表述应当统一。如:劳动合同待核实、施工年限待核实、资格证书待核实、报考条件待核实、学历专业待核实、身份证件待核实等。

四、申诉材料规范问题

为便于申诉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拟增设《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附件1)。申诉人可在网上下载填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在申诉有效期内一并上报。

五、企业基本信息修改问题

企业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在网上直接修改。

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提出“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信息自动更新。

因个人调转引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按照《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因企业更名引发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企业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同时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信息自动更新。

六、建造师数据库信息修改问题

建造师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信息修改事项时,由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受理,转交地方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核实,核实意见返回后由部注册中心负责建造师个人数据信息修改,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七、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数据库问题

为了使地方和有关专业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人员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基本信息,我部信息中心可将及时更新的数据下载各地区和专业部门,确保各地区和专业部门建立满足管理需要的本地区、专业注册建造师数据库。

八、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进行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时,可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附件2、附件3)执行。本表以外增加的学历专业,由各初审或者审核单位提出,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批。

九、多专业注册问题

取得多个专业建造师资格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先后顺序,第一时间取得的专业为初始注册专业,其他专业为增项注册专业。证书注册专业和防伪贴标注的专业只有取得时间先后之分,而无主次之别。

十、不予初始注册人员处理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初始注册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具体事项委托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

请各地、各部门在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建造师注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doc
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doc
3、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doc
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I. 如何查询个人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查询

1、访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在二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网页选择“注册信息查询”;

J. 中国人事考试网如何查询专业考建造师条件

经济信息系统软件此专业不相关,无法报考,建造师报考专业必须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以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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