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 建筑工程预算中暂定金包含哪些费用是否包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这笔...原因是"定额工程量"或"清单工程量"为"0",V7
2. 建筑工程清单报价暂估价如何确定
先整理出设备清单,综合考虑人材机,以及各项取费等等,最后确定每项单价即可。
ps: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 建筑工程量清单中,把专业工程暂估价划入其他项目清单中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这合理吗
您问建筑工程量清单中,把专业工程暂估价划入其他项目清单中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这合理吗?
答:朋友这个问题要说合理,得说不太规范,张冠李戴,混绕单项工程造价;但是从甲乙双方结算的角度看,一点问题没有“肉乱在锅里”,甲方没有吃亏,施工单位没有占便宜,总的看没有大问题。
4. 工程暂列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4)建筑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扩展阅读: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范内容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分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
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6. 建筑工程中暂定材料价在补差的时候还需要造价下浮吗
根据你的描述,该材料属于“暂估价”,“暂估价”没有下浮一说,参考如下: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
(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7.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内暂列金与实际金额差距过大的疑问
是暂列金还是暂估价啊?如果是暂列金,那么使用权在业主,业主可以另行处理。如果是暂估价,那么属于合同范围,但需双方协商价格,一般情况不会另行分割处理。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8. 关于建筑工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问题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本人只能初步推断:
专业迁改工程最高限价为52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400000元,包含了工程量清单上列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暂列金额不是工程项目,而是专业迁改工程的暂时初定的金额,所以你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只列暂列金额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