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政府采购
『壹』 政府采购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政府采购的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
1、由于采购需求能够集中,使采购数量能够增多,从而降低采购价格,对其他交易条件也比较有利;
2、因为采购组织只有一个,所以采购政策、方针容易统一和贯彻;
3、便于采购程序标准化,减少分散采购的重复,从而降低成本;
4、由于采购活动比较集中,有利于监管与考核和对采购活动仔细的进行评估,因此,能有效的实施与维持较高的管理成果;
5、由于供应商受到限制,且容易实施供应品的标准化及品质的统一和管理;
6、有利于及时了解和降低库存量,剩余产品也可以有效地转用;
7、由于集中采购而便于专业分工,特定品目可以采取高度的专业化,培养专业人才和促进采购技术的提高;
8、可精简采购部门的人员
政府采购中心正是本着集中采购的要求设立的,它必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贰』 在新形势下,如何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政府采购队伍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王跃进 《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质的跨越,采购环境逐步得到净化和拓展,公共采购意识逐渐增强,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益彰显,给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带来了无限生机,同时,也给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带来了新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实际执行者,这支队伍水平的高低、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和成败,他们的形象和服务质量不仅直接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者的精神面貌,更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常言道“兴衰由人事”,只有把人的工作做好了,事业才会兴旺。因此,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政府采购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作风是培养和打造政府采购队伍的前提。一是要树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思想,使每个人都明白“人人都是工作环境,事事都是发展环境”,增强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二是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未雨绸缪,警钟长鸣”的原则,从强化内部管理、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入手,以强化人员的廉政建设来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三是以强化政府采购队伍的基本素质为切入点,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总要求,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以全面优化服务质量为落脚点,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期改进相结合。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严格依法行事,以法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精通掌握《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条款的熟练运用和驾驭能力,不断规范和指导自己的工作行为。真正使政府采购的执行行为体现创新型、法制型、服务型的政府职能,从而体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原则。同时,伴随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步融合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影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外语和WTO规则特别是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也将成为一个必然。3、加强政府采购理论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拓宽和加深政府采购知识,更好地服务本职工作。《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水准高,操作程序严格,具体操作上相对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更复杂,突出了窗口服务的特点,代表着政府形象。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不仅要精通现代政府采购业务和技巧,熟悉掌握招投标、合同及谈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把握好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善于搜集、分析和运用各种市场信息处理采购事务。还要有较强的整体协调能力,特别是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做到灵活把握事物整体。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好参谋,服好务,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4、加强工作研究,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实践操作中可借鉴到的制度条文并不多,而且全国各地在财政收入、市场环境、地域条件和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在实践工作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执行者,应增强对问题的关联性分析、引发性的排查、简便性的处理办法,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问题深入认识的训练,在不断总结实践操作经验的基础上,随时把不变和可变的因素进行深层次的总结和排查,严格遵从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和工作实际,不断探索采购工作的功能性、绩效性、规范性及标准化操作办法,边摸索,边推进,边完善,酿造一个研究工作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协作效应。5、加强业务培训,“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创新培训形式。在继续教育上,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促进采购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现代化、国际化的业务发展需要。要先制定培训规划,做到长、短期结合,系统性、完整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效果,在具体学习的方式上要不拘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同时,为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还要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主要是指邀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教授来给予当面指导和培训,“走出去”则是指带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到那些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参观考察和观摩学习先进的采购做法和成熟的工作经验。 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模拟招标训练等方式来开拓思路,校正思维方式,更新观念,提升应变力和动手能力,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只有把眼光放远、要求放高、标准从严,从心理、行为、工作作风、方法手段上得到全面的锻炼和磨练,才能切实提高整个采购队伍的技能水平,才能使这支队伍顺应时代的潮流,使他们永葆青春活力。6、加强制度建设,营造和谐氛围,创造一个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要通过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廉政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准则来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完善各种与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查,规范、人性化地进行管理,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工作上激励、行为上约束,保护和使用好每一个人。把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成公平、高效、廉洁、富有战斗力的集体,并以此来杜绝人情交易、权钱交易和损公肥私等行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另外,通过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根据每个人的特性、特长来调节不同的岗位和适应性,发挥更大的个人价值,以此来培养具有综合素质、能成为多面手的政府采购人员,还可通过制定激励和奖惩措施来调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效果。7、加强国内、国际间政府采购领域的横向和纵向交流,提高专业化水平。我国自1996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已走过12个春秋,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和健全,国内各地因众多因素的原因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程度也是参差不齐、各有特色。通过国内和国际间不同形式和方式的交流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逐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快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叁』 政府采购招投标有什么技巧
1如何才能中标呢?
从保证中标的因素来看三个因素最为重要,首先是关系,其次是能力,最后才是价格。关系指与用户的关系,既有最终用户又包括招标单位;能力是指整个投标项目的运作能力;价格是投标的价格。
2为什么用户关系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不是价格呢?
相信大家在投标中遇见过这样的事情,竞争对手价格优势不明显,却能够中标,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用户关系做的深。就目前国内招标情况来看,用户的倾向性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与用户关系深的情况下经常能够以较好的价格中标,保证联想产品和渠道的利润。
3攻关对象又是谁呢?
请大家记住这句话:最终用户必抓住、招标公司要疏通、评标小组很重要。
最终用户就是设备采购的最终使用人,他的倾向性往往能够直接对招标公司和评标小组带来影响。
招标公司指的是正规的招标公司,在地方上就是指当地的政府采购部门或自行组织招标的组织部门。疏通了他们的关系能够得到许多包括最终用户的想法、参与厂商和竞争对手以及评标的方法等基本信息。
评标小组是最终确定中标的重要一环,本着“三公”的原则,正规的招标公司和政府采购的评标小组由多人组成,既有最终用户、招标公司的人员更有外请的专家,他们的意见对于采购的决定影响很大,因此对于有长期合作潜力的例如招标公司、政府采购等部门就一定要搞好关系。同时了解外请专家的背景,加强与评标小组的关系。
4能力指什么呢?
能力指专业化的标书制作和职业化的项目运作。
标书制作的能力详见标书制作部分。
职业化的项目运作是指从项目前期的项目信息的捕捉、项目进行中的项目跟踪直到项目最后的总结整个环节,项目运作的职业化水准,为保证中标添上了重重的砝码。以下详细介绍。
5那里有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的捕捉应该是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工作,如果等用户的标书已经发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错失了用户攻关的最佳时机。所以说项目信息要及时捕捉,主要集中在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的主管单位、企业用户采购部门。
6买标书时做什么?
不能只掏钱买标书,还要了解都那些厂家参与投标,我们的竞争对手是谁?我们必须抓住每一次与用户端接触的机会,了解对我们有用的信息,并加强与用户的关系。
7买回标书后作什么?
逐条仔细阅读标书内容,了解用户的确实需求,标书中有任何问题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澄清。
8什么样的标书是用户满意的标书?
就是针对需求,用户满意。
标书的制胜法宝就是对用户需求的相应,用户提出的每一个需求我们都要满足,用户没有提出的需求,通过与用户的接触,我们可以为其提供方案,同时体现出联想的特色,实现个性化的服务。用户的感觉是最重要的!
9低级错误不能犯!
投标价格千万要正确;
投标书中避免错别字;
交标书一定不要迟到;
投标保证金别忘了交;
投标书一定要密封!
10开标要注意什么?
竞争对手的投标价格,即为了分析此次投标的情况,又要总结对手价格规律。
评标小组的人员构成,在开标后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做。如果有可能评标小组的人员我们在开标前就应该做了相应的工作,但有时因为种种原因直到开标时我们才见到评标小组的人员,在开标后到评标结束前的这段时间也是我们做工作的重要时间。
11谈判关键点:
标书是谈判的基础,标书中没有出现的条款可以单独谈,其中引出了新的费用问题要特别注意。
12合同关键点:
供货期和付款期要特别注意,这直接与我们的自身利益有关,小心别引起合同纠纷。
『肆』 政府采购改革能解决什么问题
公务机票购买制度改革将于近期推出。主要内容是在公务机票市场价基础上,实行折上折“双优惠”票价的方式,促进降低行政成本。该措施预计明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实施,省级预算单位逐步实施。
这是《经济参考报》记者从27日举行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所了解到的。会议透露,为破解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的难题,财政部目前正大力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改革的试点———除改革公务机票购买制度外,还将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拟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改进协议供货方式以遏制“豪华采购”等。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会上指出,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积极作用,今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从注重节资反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的转变,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改革思路有别于过去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是近年来比较大的政策调整,将会给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带来巨大的变革。
据悉,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由4.6%提高到11 .1%。其中,全国采购规模中公开招标占比83.8%,政府集中采购占比65.2%;中小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近80%,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以内。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但与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与“效率”目标远未实现;二是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三是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平衡;四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
“‘物有所值’的概念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第一次提到。”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物有所值”需要调整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改革监管方式,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确立了“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实现从“少花钱”向“花得值”的转变,回归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与效率核心三要素的平衡上来。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节约财政资金和预防腐败目标放在突出位置上,过多强调“完全市场竞争”与采购程序限定,轻视对采购需求与验收的管理,弱化了其他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不过,要实现‘物有所值’对监管部门是比较大的挑战。”他说。
针对“政府采购结果质次价高”的质疑,刘昆指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对采购专业化的要求重视不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较为注重程序规范以实现采购的合法性,忽视对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的研究和采购业务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造成的。
据透露,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在明确新的交易规则及采购人需求责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化主要反映在要求采购人保障需求目标:一是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二是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产业的适应性;三是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明确采购过程中的对等责权,完善公平交易的核心市场规则,也是未来政府采购改革的一个方向。
一位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政府采购市场中存在一些市场壁垒,正是来自于当下的一些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比如,“北京市场买现代,上海市场买大众,安徽市场买奇瑞”,都是不成文的规矩。
据他介绍,近几年来政府采购除落实国家层面要求的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
『伍』 如何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作风是培养和打造政府采购队伍的前提。一是要树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思想,使每个人都明白“人人都是工作环境,事事都是发展环境”,增强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二是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未雨绸缪,警钟长鸣”的原则,从强化内部管理、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入手,以强化人员的廉政建设来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三是以强化政府采购队伍的基本素质为切入点,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总要求,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以全面优化服务质量为落脚点,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期改进相结合。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严格依法行事,以法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精通掌握《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条款的熟练运用和驾驭能力,不断规范和指导自己的工作行为。真正使政府采购的执行行为体现创新型、法制型、服务型的政府职能,从而体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原则。同时,伴随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步融合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影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外语和WTO规则特别是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也将成为一个必然。
3、加强政府采购理论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拓宽和加深政府采购知识,更好地服务本职工作。《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水准高,操作程序严格,具体操作上相对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更复杂,突出了窗口服务的特点,代表着政府形象。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不仅要精通现代政府采购业务和技巧,熟悉掌握招投标、合同及谈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把握好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善于搜集、分析和运用各种市场信息处理采购事务。还要有较强的整体协调能力,特别是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做到灵活把握事物整体。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好参谋,服好务,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4、加强工作研究,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实践操作中可借鉴到的制度条文并不多,而且全国各地在财政收入、市场环境、地域条件和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在实践工作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执行者,应增强对问题的关联性分析、引发性的排查、简便性的处理办法,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问题深入认识的训练,在不断总结实践操作经验的基础上,随时把不变和可变的因素进行深层次的总结和排查,严格遵从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和工作实际,不断探索采购工作的功能性、绩效性、规范性及标准化操作办法,边摸索,边推进,边完善,酿造一个研究工作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协作效应。
5、加强业务培训,“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创新培训形式。在继续教育上,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促进采购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现代化、国际化的业务发展需要。要先制定培训规划,做到长、短期结合,系统性、完整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效果,在具体学习的方式上要不拘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同时,为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还要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主要是指邀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教授来给予当面指导和培训,“走出去”则是指带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到那些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参观考察和观摩学习先进的采购做法和成熟的工作经验。 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模拟招标训练等方式来开拓思路,校正思维方式,更新观念,提升应变力和动手能力,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只有把眼光放远、要求放高、标准从严,从心理、行为、工作作风、方法手段上得到全面的锻炼和磨练,才能切实提高整个采购队伍的技能水平,才能使这支队伍顺应时代的潮流,使他们永葆青春活力。
6、加强制度建设,营造和谐氛围,创造一个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要通过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廉政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准则来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完善各种与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查,规范、人性化地进行管理,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工作上激励、行为上约束,保护和使用好每一个人。把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成公平、高效、廉洁、富有战斗力的集体,并以此来杜绝人情交易、权钱交易和损公肥私等行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另外,通过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根据每个人的特性、特长来调节不同的岗位和适应性,发挥更大的个人价值,以此来培养具有综合素质、能成为多面手的政府采购人员,还可通过制定激励和奖惩措施来调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效果。
7、加强国内、国际间政府采购领域的横向和纵向交流,提高专业化水平。我国自1996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已走过12个春秋,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和健全,国内各地因众多因素的原因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程度也是参差不齐、各有特色。通过国内和国际间不同形式和方式的交流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逐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快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陆』 如何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
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线。目前各地采购代理机构发展“方兴未艾”,主要是由于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业务逐年越来越多,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中介?—社会代理机构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难得的市场机遇同样也对这些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查了解,笔者发现,社会代理机构暴露出的问题已对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已刻不容缓。
一、处于成长阶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所谓政府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就是指具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代理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目前,在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基本由财政部门确定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各方的正当利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采购的不足。但由于机制不完善、监管不严等原因,目前社会代理机构存在的诸多亟待解决有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超标准收费比较常见:作为盈利机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问题,超标准收费比较常见。一是混淆类别,提高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对代理费只写明按国家规定费率执行,具体收费时想方设法提高费率,比如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该分段计费的不分段等,实际收取金额明显高于应收金额;二是钻法律空子,自定标准。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对不涉及中标金额的费率未制定相应费率标准,不同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规定按每中标单位200-5000元不等收费。
(二)代理程序不够规范:因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采购代理单位无论是在标底保密环节、抽取专家环节还是开标现场进行录音录像监控环节均有空子可钻,随机调查结果显示:采购代理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有的采购代理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特殊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并与评标专家达成某种默契,私下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还有的采购代理法人同时身兼数个供应商单位法人,采购招标中一手操作“自己招自己”。对此,因取证难,被不少采购代理浑水摸鱼,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久而久之,政府采购极易变成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代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不同的采购代理单位因其内部管理制度和代理人员素质的不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的采购代理服务只是为招标人提交资料、“跑跑腿”等,不同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雷同,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等难以提出恰如其分的建议,有的甚至是全部靠采购单位一遍遍修改才完成,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采购效率上,部分代理单位效率低下、工作拖沓;在档案整理上,出现档案编号不一、内容不一的现象,甚至有的招标项目档案中未留存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必备文件,为备查工作带来困难;甚至还有的采购代理人员技术水平高但职业道德方面不高,对投标人“吃、拿、卡、要”。
二、加强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政府机关内和社会上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对采购代理颇有微词,采购单位“一肚子怨言”、供应商“敢怒不敢言”,直接影响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供应商投标的公正性,严重的甚至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因此,加强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已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针对目前代理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准入门槛,实行优胜劣汰。面对社会上良莠不齐的众多采购代理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选用时应严把准入门槛,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评价指标情况,选定业务能力强、资质信誉高的单位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并防止人情因素影响采购结果现象发生。
(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代理机构管理。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告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等,从根本上约束其工作、规范其行为,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严格惩戒制度,必要时清除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统一规范委托代理协议文本,文本中明确当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人全权代表采购单位处理一切采购事宜等内容,从而避免出现纠纷和推诿扯皮。四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适当延长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有效期,减少查询工作量。
(三)实行公开公示,让采购代理由“幕后操作”转为“前台亮相”。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随时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情况、收费情况、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公示,接受来自社会、参与项目投标供应商及评标专家、采购单位等的全方位监督,接受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把采购代理机构推至“前台”,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四)加强培训,提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经办人政策业务水平。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确定相对固定专职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各级各地采购管理部门每年应举办1-2次业务培训活动,帮助代理机构以及采购单位经办人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促其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网上申报、修改参数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五)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优化评标专家抽取。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检查及信誉评价,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进能出。对个别不顾职业道德,评标过程中掺杂个人倾向,以及存在与供应商串通等问题的评标专家,严肃处理,清除出评标专家队伍。将抽取评标专家时间提前,以利于专家提前安排时间,保证评标时及时到位。
(六)强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预防并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在公众中的健康形象。
(七)贯彻落实《条例》,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面临的新形势,认真领会《条例》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追求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做精做优品牌,主动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严格依法采购,推进规范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为实施政府采购法发布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加强学习培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八)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制定代理机构行业标准,引导代理机构自觉将行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内化为自身执业准则,通过行业自律,有效防止代理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柒』 如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如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定,在严格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程序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政采工作人人有责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此外,还涉及其他部门及个人,而财政部门是监管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是监督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人人有责,工作要从各相关单位统一抓起,相关单位也应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质量和工作时限。在这当中,财政部门应当主动担当起总牵头人的重任,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部门、国库管理与支付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要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同时,各地还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培育政府采购大环境、大市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功能。 以人为本 实事求是 树立正确采购观念 政府采购工作由相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完成,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教育人、培养人作为首要任务。首先,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充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其次,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树立正确的政府采购工作观念, 树立政府采购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习惯。再次,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全面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全面、系统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对实践中发现的不利于 政府采购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整理,吸取教训,避免问题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五是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效率意识。坚持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在确保质量和提高采购资金效益的前提下,想尽千方百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明确责任 严格考核 加强制度建设 好的制度是调动人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杠杆,制度建设具有先导性、决定性作用。《政府采购法》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配套制度也逐步得到建立和完善,但《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还不是很细,有些环节还缺乏操作性,全国性或全省性的操作规定还比较欠缺。所以,地方各级财 政部门有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操作规定。 首先,必须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有利于调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发挥采购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坚持政府采购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凡适宜采购人主管部门采购的项目, 明确由采购人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重在疏导,不要人为设卡、设堵,体现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其次,必须建立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责任和时限,采购人编制的预算要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凡属于购买性支出,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和经费管理机构不在其他经费预算中核编采购经费,也不允许动用其他经费进行采购,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审批采购 方式,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和支付机构不予拨付资金。 再次,必须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制度,实行有计划的采购。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指标以内,采购人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采购月份,编 制的采购计划参数、性能等必须是国家通用或普遍认可的指标,禁止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指标,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有歧视性的条款。同时,工程类采购计划,凡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配套的相关规定,编报工程量清单,经过评审后实施采购。 第四,必须明确规定采 购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时限。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及参数指标,按规定的时限认真审核确认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按时参与采购答疑、按时抽取评标专家,按时审核投标供应商资格,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规定时间验收等。政府采购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采购人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做好各环节的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开展工作,而且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明确内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要具体明确,要互相监督和制约,采购活动经办、采购合同审核、采购项目验收要分离。政府采购效率的高 低,直接取决于采购代理机构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要面向基层、面向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努力搞好政府采购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建设,简化政府采购管理手续,按时下达采购任务,按时审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时受理与处 理供应商投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进行考核等。 五是严格考核。对政府采购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责任 加强落实努力培养专业化队伍 政府采购是连续性、程序性、公开性的工作,工作战线比较长,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需要,打造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必须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敢打硬仗的队伍。要在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协调配合,狠抓各项制度落实,狠抓各项工作的考核;在保证采购 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首先,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培育和评选业务骨干和能手,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综合素质。其次,壮大政府采购队伍力量,在提高现有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改善队伍的知识结 构和年龄结构,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综合能力。再次,灵活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废标的采购项目,除采购项目取消外,必须及时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标段的划分、评标方法、评分标准、商务条款等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相关条款,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 的非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四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操作系统,丰富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五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应该建立政府政务大厅,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场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现场监督管理,为做大做强做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必须从各项基础工作入手,财政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简化管理手续,推行电子化采购,加强对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和对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考核,严格采购代理机构内部职责划分和考核评比,政府采购相关单位通力合作。通过各方努力,笔者相信,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一定能够得到提高。
『捌』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这是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我们广大政府采购工作者提出的一项新任务。该文件用一段的篇幅,明确指出要“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那么呢?依笔者之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义不容辞地担当这一重任。这是因为各级财政部门(即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一个是“管”的主体,一个是“采”的主体。管采分离就是针对这两大主体提出的,所以,这两大主体相互之间不得掺和,不得推诿。各自都要紧紧围绕“管采分离”这一主题,分别去认真落实《意见》所要求的。“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这一重要任务。具体讲:
对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在坚持管采分离上,首先要不缺位,要按照《意见》所明确的职能要求去认真履行。
即“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其次,要不越位,就是
不得同时履行监督管理和采购操作的职能。
不能去做集中采购机构份内的事,如组织招标评标、组织签订合同、组织项目验收等等,不一一列举。再次,就是要创新监督方式,实施有效监督。就是一要改革重事后监管的格局,要通过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要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以查处促管理。实现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的突破,不断提升监控的实效。二要改革监管环节与监管手段单一的格局,实行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操作执行、项目评审决策,到合同履行验收等重点环节都实施监控的突破,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等财政手段的作用,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三要改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孤单监管的格局,切实强化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就是要实行“三完善”:①完善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相互联动的综合性监督,实行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政府采购监督活动;②完善联合监督。要在加强纪检、监察、审计、主管部门等各自对政府采购实施行政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上述各部门都参加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协调与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以切实增强联合监督的效果;③完善社会监督。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等全部纳入社会监督范围,健全考核评价制度、采购信息发布制度、评标结果公示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形式由被动型、模糊型、表面型向主动型、针对型、有效型转变的突破。另一方面,还要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在坚持管采分离上,首先,亦要按照《意见》所明确的职能要求去认真履行。
即: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责任到人的有效管理。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工作要求。其次,
要建立健全以实现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化操作要求为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前
主要建立健全业务接待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内部工作程序、工作规则、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以从制度上促进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完善。再次,集中采购机构要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一是强化采购文件的质量控制。要统一采购文件格式,不断完善充实,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
对特殊采购文件应予以细化。其技术指标不能明确的,应聘请政府采购专家对技术指标等进行论证和明确,使采购文件客观、合理、准确和规范。二是强化
评标定标的质量控制。一方面从技术层面上进行质量控制。要通过采用分析法、因素法、对比法、查
阅法等来科学选择,使确定的
评标定标方法
能保证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要从工作环境上进行质量控制。
建立以“四个系统”(监控系统、屏蔽系统、会务系统、变声系统)为基础的专业评标区。实现专家与供应商不见面,专家与专家之间不见面的评标定标格局。建立“电脑现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评委”和“专家独立评审”的评标环境。组织评审结果咨询会。在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会务系统,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就自己未中标的原因进行质询,并且会后还要将评标结果进行2-3天期限的公示,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三是强化采购合同的质量控制。
主要注意:合同是否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采购项目金额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合同是否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合同的履行、验收及付款等提出的特殊要求;签订的采购补充合同有否改变原合同的其他条款。补充合同所增加的金额有否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②实行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就是在加强上述质量控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岗位控制、内部组织机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三级复核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第四,
脚踏实地。从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个程序做起。并着重在三个环节上把好关:一要把好采购方式关,集中采购机构经办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串通一起,随意变更采购方式,确须变更的,必须按照规范程序,一层一级的报批。二要把好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关,
做到资格审查“七一致”,即要求投标供应商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和领取图纸光盘人员所在单位名称、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甲方名称、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名称以及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名称,这七方面名称必须全部一致,以切实防范投标供应商冒名顶替。
三要把好采购信息公开关。做到“三个必须”:①政府采购的信息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尤其是公开招标信息,从发布的第一天起就必须刊载在各指定媒体上。②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渠道必须广泛,且首先要保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③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整、准确。
『玖』 招标代理与政府采购的异同
采购的形式包括招标、询价、订单、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等。
招标代理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所采购的项目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属于专业化的智力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
(9)专业化政府采购扩展阅读:
机构性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