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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

发布时间: 2020-11-20 18:33:54

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
(六)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省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省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审核省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信访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接访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工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二十五)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二十七)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离退休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监察室。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十一)公务员局。
综合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奖惩处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省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2. 辽宁交通技术学校简介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学校性质:学校创建于一九六二年,系全民事业单位。位于沈阳市中心的铁西工业新区,环境优美,交通方便,是省教育厅所属的省级示范普级中专和国家重点、交通部规范化技工学校,省劳动厅批准“职业教育名校”,学校具有交通行业办学优势和特点,被沈阳劳动局命名为就业先进单位。师资力量:学校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90%以上的教师为大学本科毕业,50%为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术师。是一支美有教学、科研双重功能的队伍。学生有国家和省、市各级汽车修理、汽车驾驶技能大赛中年年夺魁。教师在连续多年的教学竟赛中捧杯、夺旗。并且有多名教师被选拨为部、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有标准化教学大楼,实习楼和学生宿舍;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各类汽车实习、实验室。有2000多万元资产的高级汽车修配实习厂、百余台大小型教练车和占地面积为15万平方米的景观式练车场,采用“现实一体化教学”,为学生学习理论掌握技能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专业设置: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维修、物流管理等。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沈阳,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是新中国第一所公路交通类专门学校,1958年升格为辽宁交通学院举办本科教育,并接收来华留学生。在近六十年办学历史中,学校三易校址、七易校名,先后举办过中专、本科、专科、高职教育。据学校官网2014年10月信息显示,学校占地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1亿元,教学仪器总值1.02亿元,图书馆藏书102万册;全日制在校生9910人,继续教育学员2000人。据学校官网2015年6月信息显示,学校设有9系(道路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物流管理系,建筑工程系,测绘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轨道交通工程系),1部(体育教学部),1部(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开设了42个高职高专专业。

3. 辽宁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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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规定。
(六)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省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我省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审核省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信访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接访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工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二十五)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二十七)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二十八)离退休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监察室。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十一)公务员局。
综合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核奖惩处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省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4.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好吗(专科)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是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院校,是经辽宁省人版民政府批准、国家教权育部备案,专门为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其前身是辽宁省商业干部学校(1979),2002年与辽宁省服务学校(1985)合并,2009年2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业务受辽宁省教育厅指导。

5. 专业带头人与学科带头人有什么区别

专业带头人基本指代学校里面的教师骨干,学科带头人则范围比较广。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大学里某一学术门类上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这一学术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
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高职院校中的专业带头人与普通高校中的学科带头人有很大区别,学科带头人侧重于学科理论的研究,而专业带头人重点是指导和从事专业建设.

6.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的学院简介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学院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为主,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形成了“专业建设紧贴市场、技能训练学做合一、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办学特色。学院占地221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在校生5000余人,社会培训年均7000余人。建有7个实训中心、6个先进实验室、60个现代化实训教室、108个标准化教室,拥有各种教学设备设施4945万余元。学院与90余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建立了10多个校外学生实习、师资培训定点基地。 学院坚持“以特色求生存、以质量树品牌、以学生为本位、以育人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根本”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形成了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了数控、机械、模具、汽修、动漫、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等20多个专业,其中江苏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7个,精品课程4门;南通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5个,精品课程5门,重点专业6个,已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实用型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来学生推荐就业率达98%以上。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7人,市级专业带头人8人,省级技术能手6人,多名教师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学院学生素质优、技能强,参加技能竞赛屡获佳绩,先后获国家、省、市级各类奖项120余项。在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李唐峰同学获数控车床中职组全国一等奖;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中,张磊、陶易欣2位同学分获数控铣工组和数控车工组第二、第三名;在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南通赛区选拔赛9个项目的比赛中,我院同学共获6个第一名、3个第二名、5个第三名;在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中,2位同学获三等奖。 学院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全力提升办学实力,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好评,先后获得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示范校、江苏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先进院校、江苏省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高技能人才摇篮奖单位、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南通市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是在原南通市工贸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3年来,从南通市机械技工学校和南通交通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南通市工贸技工学校,到南通供销职工中专整体并入,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一步步发展壮大,成为全国职工职业(工种)技能实训基地。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开设了20多个专业,与9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的建成,将为全市构建更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体系提供重要保障,为南通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人才培养基础。

7. 机电专业教师;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代表什么意思

专业带头人基本指代学校里面的教师骨干,学科带头人则范围比较广。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回大学里某一学术门类上具有答极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这一学术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
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高职院校中的专业带头人与普通高校中的学科带头人有很大区别,学科带头人侧重于学科理论的研究,而专业带头人重点是指导和从事专业建设.

8. 沈阳工业大学是一本学校吗

沈阳工业大学是二本的大学!
【校名校徽】
中文名称:沈阳工业大学
英文名称: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编辑本段]【校训校歌】
校训:自强、笃行
校歌:托起共和国工业的辉煌
胡宏伟 词, 臧云飞 曲
在沈阳工业区的热土上,有一颗青春的太阳。那是我们火热的校园,闪耀腾飞的光芒。知识是我们矫健的翅膀,托起共和国工业的辉煌。为了党旗上铁锤的召唤,为了国徽上齿轮的理想,严谨、求实、勤奋、创新,我们成才报国,做世纪的栋梁。
在沈阳工业区的沃土上,有一轮青春的月亮。那是我们不夜的校园,捧出明天的霞光。 科学是我们生命的火焰,点燃共和国工业的希望。为了党旗上铁锤的召唤,为了国徽上齿轮的理想,严谨、求实、勤奋、创新,我们成才报国,做世纪的栋梁。
[编辑本段]【学校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坐落在中国东北地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沈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 ,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1985年由沈阳机电学院更名为沈阳工业大学,原为国家机械工业部所属院校,1998年起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
学校由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中央校区、兴顺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位于辽宁省辽阳市的宏伟校区等四个校区组成。中央校区(主校区)位于装备制造业聚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内碧波荡漾,草木葱茏,精致典雅,如诗如画,是陶冶情操和读书治学的理想之所......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1949年,东北机械管理局技工学校。
1949年09月,机械工业管理局机械职业学校。
1950年08月,机械工业管理局机械高级职业学校。
1952年10月,长春机器工业学校。
1954年,长春机器制造学校。
1955年05月,沈阳机器制造学校。
1958年08月,沈阳机电学院。
1985年06月,沈阳工业大学。
[编辑本段]【学科建设】

【重点科研机构】

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稀土永磁应用工程中心、教育部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十一五”镁合金研发中心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高电压强电流重点实验室、复杂曲面数控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镁合金及其成型技术重点实验室、风力发电技术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工程中心: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中心、风力发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省工程实验室:油气管道输送安全工程实验室
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轻金属材料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复杂曲面数控制造装备实验室、先进在线检测技术实验室、特种电机与高压电器重点实验室、嵌入式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先进焊接技术及自动化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高校工程中心:稀土永磁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辽宁省培训基地:辽宁省风力发电培训基地
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微观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中心
沈阳市工程中心:稀土永磁应用工程技术中心、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材料及表面技术工程中心
机械部重点实验室:材料强度研究室、等离子焊接研究室

【重点学科】

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电机与电器
辽宁省一级重点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辽宁省二级重点学科: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工理论与新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材料物理学与化学、材料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电气工程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电气工程
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机械设计与理论、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材料加工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医学电磁工程、人工智能与电气运动控制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科学技术哲学、国际贸易学、民商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固体力学、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与理论、车辆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结构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学、旅游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工商管理
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工程、电气工程、项目管理、机械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
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授权点:机械设计及理论、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材料加工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示范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辽宁省示范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辽宁省研究生培养基地: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
[编辑本段]【师资力量】
院士:唐任远、朱英浩、胡壮麒
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凤翔
国家863计划专家组首席专家:姚兴佳
全国模范教师:王凤翔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唐任远、孙昌志
全国劳动模范:孙昌志
中国铸造学会理事长:李荣德
中国风能协会副主席:姚兴佳
教育部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李荣德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刘晓明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李荣德、张凤阁
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徐建源、梁杰
部级跨世纪学术骨干:李荣德、林莘、杨俊友
部级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王世杰、杨林、刘正、李岩、梁杰、徐建源
辽宁省杰出人才:李荣德
辽宁省学科拔尖人才:李荣德
辽宁省学科带头人:林莘、李岩、白保东、王世杰、袁晓光、张凤阁
[编辑本段]【校区概况】

【各校区面积】

中央校区占地面积: 100.4667万平方米(1507亩)
中央校区教工小区占地面积: 12.4000万平方米(186亩)
校区占地面积: 15.4764万平方米(232亩)
国家大学科技园: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48亩)/ 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 厂房面积7200平方米
国家大学科技园:规划占地面积3000亩 / 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园:规划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宏伟校区占地面积:31.2375万平方米(469亩
工程学院占地面积:19.6670万平方米(295亩)/规划面积600亩
总占地面积:182.4476万平方米(2737亩)
总规划占地面积:399.5806万平方米(5994亩)
中央校区一期工程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投资8.5亿元,已竣工)
中央校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中央校区三期工程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各校区地址】

中央校区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编:110178
兴顺校区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邮编:110023
宏伟校区地址: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邮编:111003
工程学院地址: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30号 邮编:111003
国家大学科技园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20号 邮编:110027

【各校区公交线路】

中央校区公交线路:206、283路 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站
兴顺校区公交线路:167、207、278、4351路 工业大学站 或 103、111、201、206、216、283、铁西2路 艳粉街站

9. 什么是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高职院校中的专业带头人与普通高校中的学科带头人有很大区别,学科带头人侧重于学科理论的研究,而专业带头人重点是指导和从事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等。
高职院校中专业带头人的界定应该是:首先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其次要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在某一专业步入了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的拔尖人才。
特别强调,专业带头人是一种学术性称谓和资格,不是一种职务和岗位。

10. 辽宁省有多少所技师、技工学校

1,沈阳市女子艺术学校
2,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
3,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4,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辽宁渤海专修学院
6,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7,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
8,辽宁省辽阳中医药学校
9,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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