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审核员评定
A.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准则是
本准则采用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同时使用下列术语定义。如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3.1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通常所说的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那些对与GB/T28001要求的符合性提供认证或注册的机构。
注2:当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审核”。
1.3.2 审核准则
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1.3.3 审核员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1.3.4 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注1: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
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3.5 审核组长
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组的审核员。
1.3.6 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1.3.7 资格
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1.3.8 高等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中等教育之后的完整的教育学习经历,包括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1.3.9 完整的OHSMS审核
包含GB/T19011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GB/T28001-2011标准或等同的OHS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1.3.10 CCAA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人员,包括书面评价人员、见证评价人员和面试评价人员。
1.3.11 CCAA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及作出注册决定的CCAA工作人员。
1.3.12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B. 关于审核员的认证考试。
国家注册审核员来是通过CCAA(中国认证自认可协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并按照注册要求通过认证机构进行注册,具备一定学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实习审核员工作经验,从事认证审核工作的注册审核人员。
注册审核员的类别:
1、质量管理体系(QMS)国家注册审核员
2、环境管理体系(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国家注册审核员
4、能源管理体系(EnMS)国家注册审核员
(2)专业审核员评定扩展阅读
审核员的职责:
1、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2、对工作进行有效地策划和组织;
3、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4、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5、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收集信息;
6、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7、验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8、确认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审核发现和结论。
C. 如何获得食品QS审核员资格
注册外部审核员,可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寻找答案:
2.2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2.1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教育经历(见1.3.8 定义)。
2.2.2 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 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业务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的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2.2.3 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2.2.3.1 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学历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之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 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3 年技术、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教学、科研机构3 年以上教研工作经历。
2.2.3.2 不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学历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之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 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5 年技术、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教学、科研机构5 年以上教研工作经历。
2.2.3.3 食品及相关专业指:
(1)食品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2)食品相关专业:农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园艺(果树学、茶学、蔬菜学)、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动物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植物营养学、土壤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卫生毒理学)、生物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
食品及相关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
2.2.4 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GB/T19011-2003 标准7.4 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40 小时的FSMS 审核员培训。
审核员培训机构应经CNCA 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GB/T19011 标准7.4 条款相应规定的证明或通过CCAA 的课程确认。
培训课程确认要求和程序详见《CCAA 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规则》。
注: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CCAA 与相关机构签署的互认协议处理。
2.2.5 FSMS 审核经历
2.2.5.1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FSMS 审核经历要求。
2.2.5.2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FSMS 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 次完整的FSMS 审核,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20 天并覆盖GB/T22000 标准所有条款,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 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3 年内获得,并完成3.3.1 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3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FSMS 审核经历要求
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FSMS审核,且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15 天,其中现场审核不少于10 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2 年内获得,并完成3.3.1 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4 审核中所需的指导和帮助由审核组长或高级审核员决定。指导和帮助并不意味着连续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2.2.5.5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l 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CA 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签署IAF 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FSMS 认证机构获得;
l 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 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l 认可、评审、评价经历,应从CCAA 承认的认可、评审、评价活动中获得
D. 产品审核实施流程
仅供参考: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审核是否符合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和顾客的要求,获得产品的质量信息,为产品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体系覆盖产品的审核。包括生产和交付阶段的产品。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部长
3.1.1审批产品审核的计划;
3.1.2审定审核报告;
3.1.3审核结果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3.2 质管科
3.2.1 负责编制年度产品审核计划
3.2.2负责保存产品审核资料
3.3 审核组长
3.3.1制定审核实施计划,按计划组织产品审核;
3.3.2全面负责审核各阶段的工作,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发现作最后决定;
3.3.3审定检查表;
3.3.4提交产品审核报告。
3.4 审核员
3.4.1 在评审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的产品审核工作;
3.4.2编制检查表,有效的策划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4.3对审核发现形成文件,报告审核结果;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5.1 编制年度审核计划
5.1.1 每年年初,质管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编制《年度产品审核计划》,经技术质量部部长批准后实施。年度产品审核计划应对审核的范围、频次和审核方法予以规定。
5.1.2 企业每年对所有产品至少进行一次产品审核,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增加产品审核的频次,特殊情况包括:
a)产品质量水平下降;
b)顾客索赔及抱怨;
c)生产过程的异常;
d)强制降低成本;
e)有关部门的委托。
5.2 产品审核准备
5.2.1 成立审核组
根据年度产品审核计划,在进行审核前,技术质量部部长任命审核组长及审核组成员,组成审核组。审核员应是非从事受审核活动的人员,并具有审核员资格:
-具有审核ISO/TS16949标准要求的资格
-熟悉产品结构、性能和使用条件
-掌握和理解产品审核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具有实际生产经验,具备一定工艺、操作、检验的技能
-熟悉生产流程及各种相关文件
-了解顾客的期望
5.2.2 编制产品审核实施计划
审核组组长根据生产状况编制《产品审核实施计划》。
内容包括:
a)审核的目的;
b)被审核的产品;
c)审核的的具体时间安排;
d)审核的相应过程和活动。
5.2.3 编写检查表
a)审核员参考相关资料,根据具体产品编写《产品审核检查表》,经组长审核后方可实施。
b)参考资料包括:图样、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检验细则、极限标样、FMEA等。
c)检查表要体现出在产品审核前进行认真策划的具体内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产品的外观项目、尺寸、功能和性能等质量特性的检验(以及有限范围内的材料特性检验)、产品的包装、标识、合格证的验证。
5.3 产品审核实施
5.3.1 抽样方法
-产品审核所需产品应在合格成品存放区随机抽取;
-抽样数量应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以往的经验,一般抽3~5件;
-抽取的产品应是近期生产的产品。
5.3.2 现场审核
a)对用作测试产品的量具、仪器仪表、检测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审核测试的准确性;
b)审核员按检查表对产品进行审核,也可随机提问。审核结果要在现场与被审核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向被审核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便被审核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记录在检查表中;
c)在审核时由于当时的具体原因可能要把抽样所涉及的批次隔离,一直到审核结束;
d)审核所抽取的样品,若重新使用则必须认真进行管理,防止混淆。要把样品恢复到抽样时的原始状态;
5.4 审核结果分析评定
5.4.1 产品不合格分级
由于不同的不合格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会有很大差别,进行产品不合格分级,有利于提高审核的效能及对产品质量的综合评价。
a)产品不合格分类的依据:
-对产品的功能特性的影响;
-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对市场的影响;
-对组织形象和信誉的影响;
-对效益和成本的影响。
b)产品不合格分为五级:
A级:严重不合格
B级:重大不合格
C级:一般不合格
D级:轻不合格
E级:微不合格
c)根据产品缺陷严重性分级表编制《产品缺陷分级表》,缺陷权数分别为100、70、50、30、10。
产品缺陷严重性分级表:
缺陷级别 严重性程度 缺 陷 内 容
功能和性能 外观质量 对包装质量的影响
A级 严重 产品功能某项失效,顾客会索赔赔。 顾客会拒绝产品,或会提出换货。(装配区严重碰伤) 错、漏装产品,和包装在运输中会造成损坏,顾客会申诉的。
B级 重大 产品精度指标严重超差(外径)无法装配 顾客可能会发现,并可能会提出换货(装配区轻度碰伤、非装配区严重碰伤)。 包装、油漆不良有可能引起损伤或锈蚀,顾客可能会申诉的。
C级 一般 尺寸超差,严重影响装配 装配区大面积擦伤,顾客可能会发现,不会提出换货。非装配区大面积划伤。 漏装附件、合格证,顾客不满意,一般不会申诉的。
D级 轻 尺寸超差,对装配有轻微影响 顾客不易发现(装配区小面积擦伤等), 轻外观质量问题。 顾客不会申诉的情况
E级 微 尺寸轻微超差,不影响装配。 不会被顾客发现的。(非装配区小面积划伤) 顾客不会申诉的情况
5.4.2 计算及分析
根据审核结果,计算质量水平、质量指数并绘制质量水平趋势图以分析产品质量水平的升降,掌握产品质量水平状态和发展趋势。
a)质量水平计算公式:
LQ=
n――被审核的产品数
b)质量指数计算公式:
QKZ=(1-LQ)×100%
计算出的LQ值越小,说明质量水平越高。
c)绘制质量水平趋势图
为了反映各次审核的产品质量水平趋势,可绘制产品质量水平趋势图,以便及时发现异常,采取对策。
5.5 编制产品审核结果报告
审核组长编制《产品审核报告》中,经技术质量部部长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内容包括:
a) 审核内容的详细结果;
b) 审核产品的数量;
c) 有不合格的最终产品的不合格级别和不合格分值;
d) 进行计算及分析的结果。
5.6 纠正措施实施及其跟踪和验证
5.6.1 被审核部门按照下发的《不合格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纠正措施.
5.6.2 纠正措施的实施
a)纠正措施应在计划的实施期限完成。如发生不能按期完成需向技术质量部部长说明原因,请求延期。批准后应修改措施计划。
b)纠正措施实施中,应保存有关记录。
5.6.3 质管科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纠正措施完成后,质管科对纠正措施情况进行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
a)计划是否按规定日期完成;
b)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都已完成;
c)完成后的效果如何;
d)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
5.7 审核记录与存档
每次产品审核结束后,所有的记录由质管科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6 相关文件
7 质量纪录
7.1 年度产品审核实施计划
7.2 产品审核实施计划
7.3 产品审核检查表
7.4 产品缺陷分级表
7.5 产品审核报告
7.6 不合格报告
E. 在审核中,审核组组长和审核员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审核组组长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1)向审核组成员明确各自的作用和职责要求; (2)代表审核组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管理层进行接触沟通; (3)代表审核组控制审核各阶段的工作,并对审核的全过程负责; (4)有权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观察结果作最后的决定; (5)负责协助选择审核组成员; (6)负责制定审核计划,为审核组成员分配任务,准备工作文件,审定审核检查表,并向审核组成员说明工作要求; (7)随着审核的进展调整所分配的工作,以确保顺利实现审核目的; (8)对受审核组织建立和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9)遇到重大障碍或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时立即通知受审核方管理层; (10)准时提交清楚、准确的审核报告。 审核员的职责包括: (1)在审核范围内,遵守审核纪律,按审核计划开展工作; (2)迅速、有效的策划并执行分配给自己的工作; (3)保持客观性,收集审核证据,对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4)对能够影响审核结论或可能需要深入调查的问题保持警觉; (5)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审核发现,并向审核组组长报告; (6)提出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意见; (7)需要时,对审核结论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8)保存有关审核文件和记录; (9)保守与审核有关的信息的秘密; (10)配合和支持审核组组长的工作。
F. 如何取得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资格
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从事认证工作的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认证实验室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实行国家注册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简称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负责审核员、评审员的考核、评定注册资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注册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及团体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审核员、评审员国家注册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对审核员、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负责实施对审核员、评审员的资格评定;
(四)负责对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处理与国家注册工作有关的申诉。
第五条审核员、评审员国家注册的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注册审核员的,有两名相应资格的国家注册审核员介绍;申请国家注册评审员的,有两名相应资格的国家注册评审员介绍;并由认证机构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国家注册委员会考核、评定注册资格;
(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注册证书。
第六条申请国家注册的审核员、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正确执行有关认证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相应的质量管理或者实验室评审的标准、指南和有关规定;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接受过国家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
(四)从事三年以上认证、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或者产品检验管理工作,并且有质量体系审核或者实验室评审的工作实践;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能够解决审核或者评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第七条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的权利:
(一)受认证机构、评审机构的聘用,可以承担注册范围内的审核、评审任务;
(二)受国家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的聘用,可以承担有关业务培训授课任务;
(三)受认证咨询机构聘用,可以承担有关认证咨询业务。
第八条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的义务:
(一)严格按照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评审工作;
(二)尊重客观事实,保证审核、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审核、评审工作中,如实记录被审核、被评审方的现状,不得提示其改变现状;
(三)严格按照注册范围从事审核、评审工作,对出具的审核、评审报告负责;
(四)保守被审核方、被评审方的技术秘密;
(五)不得对被审核方、被评审方既提供咨询又进行审核、评审工作;
(六)接受国家注册委员会和聘用机构的监督;
(七)按规定向注册委员会交纳注册费用。
第九条聘用机构有权对其聘用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进行监督,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及处理情况应当在十日内向国家注册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国家注册委员会对注册的审核员、评审员实施监督管理。对不能履行第八条所述的各项义务,或者证实不适合承担审核、评审工作的,经国家注册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暂停或者撤销注册资格、收回注册证书。
第十一条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注册审核员应当至少进行五次有效的质量体系审核活动;国家注册评审员应当至少进行二次有效的实验室评审活动。
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当向国家注册委员会申请办理重新确认和换证手续。
第十二条外籍人员可以向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十三条对特殊行业的审核员、评审员的国家注册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家注册委员会的相应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注册委员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G. 国家注册审核员,报名有什么条件
报名条件:
1、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本科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2 年专业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专业工作经历,该专业工作经历能够使申请人获得有效地进行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专业知识。
3、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 年从事认证认可或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的经历。满足CCAA 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
(7)专业审核员评定扩展阅读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基础。
4、相关的法律法规。
5、 个人素质。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知识。
H. 内部审核员是干什么的
工作内容:
依照国内、国际标准制订内审计划;
按内审计划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追踪内审不符合项的完成情况;
负责编制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予指导实施;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维护;
协助认证公司的审核人员对公司进行外审。
内部审核员是经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由权威认证机构评估、审核,具备从事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资格的人员。合格的内部审核员可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协助外部审核的顺利通过,对质量体系的保持和改进起参谋作用。
除了对于认证企业要求必须有内部审核员外,由于内审员熟知各项国际标准,内审员在企业内要监控几乎所有的工作流程和环节,因此在工作的同时也是对自身能力的检验与提升。而且由于内审员经常要与企业中、高层领导接触,所以有机会成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得力的左右手,通常是组织内部最具发展前途的职位。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以发展为质量管理经理或质量保证经理。
I. 第二方审核员必备的能力有哪些
对审核标准的熟悉了解,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对发现的取舍分析最终形成报告,审核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保证审 ,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J. 质量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如何评定专业
任何组织都需要管理。当管理与质量相关的,相比较与管理的质量。质量管理是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在质量方面的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活动的发展。质量管理的实现政策目标,有效实施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被称为质量管理体系。它可以有效地实现质的提升。 ISO 9000是国际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体系进行品质管理,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引ISO8402-94)的实施。比较相互独立的,但在此期间,有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依存的。计划是继续和完善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添加更多的权力,可以更加规范的组织结构,在巩固和稳定的组织结构中发挥作用。程序和过程是密切相关的。该质量保证的各种程序文件,与操作手册说明书中,为了确保高的质量检验过程结束。质量管理是通过管理来实现的过程,该过程的质量也依赖于资源和活动的投资,以及质量保证活动是由方法(或信道)中的活动,控制活动的有效方法用于实施以及用于写入的程序或文件中得到发展。内容
1,质量体系仅包含符合要求,达到质量目标;
2。履行合同,并执行法规,并评估实施可能需要对系统进行验证要素已经确定。特色质量管理体系:比索(一)它代表了现代企业或政府机构思考如何真正发挥质量以及如何最好地使视图质量的决策点的作用。日(二)它是深入细致的质量文件的基础。日(三)质量体系是使更广泛的公司内部的质量活动,可以有效管理的基础。日(四)质量体系是整个公司有计划,有系统的质量活动按重要性顺序进行改善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