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⑴ 2017年教师资格证审核需要带什么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带的资料:
一、户籍在所报考地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版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权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二、人事关系在所报考地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⑵ 2017年新的教师资格证件有什么不同
第一步,报考教师资格证前提需须要具有普通话水平证书。
第二步,在获得普通话考试等级内证书后,考生就需容要关注中公教师网上发布的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信息。
通过笔试、面试后,会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这个证明不是最终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需要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接受委托的提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认定资格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的材料,比如开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其它申请材料(包括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教师认定机构申请。材料繁多,考试需要了解清楚后进行认定,之后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
⑶ 2017兴国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什么时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⑷ 2017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公告(点击查看)
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目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第二类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第三类是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第四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注意: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注意:有些地市是先进行现场确认,然后集中体检。具体体检顺序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三、资格认定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4)2017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资料链接:网络--教师资格证
⑸ 2017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是什么时候
每个地区不一样。广西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11月6日至12月6日
2017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 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11月6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 00—24: 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11月6日至12月6日。
请各市、县(市、区)务必于11月5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cn)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cn),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 或“不合格”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 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12月20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二)请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资格的审核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按2016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县级认定机构所需证书由市级认定机构汇总后统一向我厅申领。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 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各市、县(市、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四) 请各市、县(市、区) 教育局填写《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见附件), 由各市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⑹ 2017山西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时间
2017年山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报名时间
2017年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12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cn)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5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认定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原件、复印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生申请材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根据认定机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解释工作。本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市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认定机构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
(四)各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市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认定工作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
⑺ 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有哪些
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
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②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③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师资格证考试卷面分150分,87分过关,查的时候折合总分120分,70分过关。
⑻ 2017年的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认定
2017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时这样安排的:
为方便申请人申报和及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认定工作分2批次进行,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认定工作安排。
1.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认定公告,于3月13日前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
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
3.受理人员范围:
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
4.证书发放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于5月10日前向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第二批次认定工作安排。
1.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认定公告,于6月13日前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
3.受理人员范围:
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
4.证书发放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于8月15日前向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⑼ 2017教师资格证教材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www.ntce.cn 有考试大纲,目前没有指定教材。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为版《综合素权质》与《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与《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该科目由试点省份自行组织)。
各阶段考试科目、题型与知识点分布:
101贝考有出专门针对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用书。
⑽ 2017年沧州教师资格证体检时需要带什么
你好
间安排
1、申请注册申请、网申报间10月12---10月20网站放间每工作8:30—20:00周末及定内假放
登陆网址:容教师资格网)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统考合格员选择全统考合格申请网报入口其员选择未参加全统考申请网报入口)网报间期系统自关闭请申请务必指定间内指定网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 考持贴与网报同底照片《申请教师资格员体检表》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间见附表体检表载h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户籍或事档案关系所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各市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间及点(考网申报报名界面查看)注:申请户籍或事档案关系十省直管县(市)直管县(市)认定(定州市、涿州市、辛集市、迁安市、宁晋县、怀县、平泉县、任丘市、景县、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