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是职业资格
㈠ 一级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有什么区别
一级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只有一个区别: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是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可以叫做造价工程师,是二级造价工程师也可以叫做造价工程师,但是造价工程师不能单单指一级造价工程师。
(1)造价员是职业资格扩展阅读:
一级造价工程师学历的要求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㈡ 造价员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有什么区别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指出:
本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目前,规定只明确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但暂未提及具体的换证政策,这项举措是过渡之举还是怎么样,和大家一样拭目以待。
造价员是否等同于二级造价工程师?
其实将文件内容总结下来,就是以下信息:
1、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2、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3、造价员不等同于二级造价工程师;
3、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4、造价员不再进行继续教育、延续及变更登记工作。
所以说,虽然二级造价师在表面上看来和原来的造价员并没太大差别,但证书不能等同,如果有了造价员证书的考生想要再考二级造价师只能免考部分科目。
㈢ 全国造价员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吗
2016 年 1 月 25 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了《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强调 2016 年造价员考试将进行改革,各地已展开“现有造价员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过渡衔接工作。所以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升级为“师”之后,含金量也有肯能增加的。
㈣ 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经取消。
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
2016.01.2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㈤ 原来造价员的证书还有效吗,跟二级造价师有关系吗
2018年1月23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内容主要针对两个新文件向全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对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变动较大,环球网校及时做了新旧《规定》的对比,且针对两份文件新增或更改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帮助广大考生及业内从业企业清晰理解政策文件的变动方向及细节内容。
重点说明:
1、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2、 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化中,针对报考专业变化较大,专业要求为9大专业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具体专业要求为: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作、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工学、管理学和经济学;
4、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
5、二级造价工程师由原造价员考试改变而来,考试科目同原造价员考试科目,原造价员证书效用不变。已经取消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不变。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因此,建议取得造价员证书的考生更改考取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7、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工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
8、 二级造价工程师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㈥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造价员证能不能转到建委下面。有知道的回答下!
不能,发证机关都不是同一个,不能转啦。中建发的只能在中建系统中使用,这个在你办中建系统的证的时候应该会告诉你的啊,反正我们公司在办这个证的时候说了只能在中建系统中使用,你去别的公司,别人不承认
㈦ 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住建部发布《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分析解读
2018年1月23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题为“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内容主要针对两个新文件向全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对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变动较大,环球网校第一时间做了新旧《规定》的对比,且针对两份文件新增或更改内容做了分析,帮助广大考生及业内机构清晰理解文件的变动方向及细节内容。
一、重点说明:
1、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2、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建、安装、交通、水利;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化,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4、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
5、二级造价工程师应该是由造价员改变而来,考试科目同原造价员考试科目,但官方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效力不变,并未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拥有造价员的同学更改考取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工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
7、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变更说明:
【总则部分】
1、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原造价工程师制度人事部和住建部共同制定,新文件中改为由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社部共同制定;
3、新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平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管理平台由各部委管理自己的平台,信息库由住建部建立,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考试部分】
1、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2、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更为:
a.对报名专业做了细化;
b.其它专业(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也可以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要求仅比要求报名专业多1年。
4、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为:
相对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大专学历2年/3年,本科级以上学历1年/2年,非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
5、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造价工程师各省有效;
【注册部分】
1、相比原文件,新规定要求执业时不仅要有注册证书,还须持有执业印章。
2、未规定注册有效期,以及初始注册时间限制。
【执业部分】
1、新文件中规定了禁止挂靠的信息;
2、细化了执业范围。
【附则部分】
1、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2、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等同于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1、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变更: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不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原考试方向为2个分别为土建和安装,新文件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考生选其一考试,新文件中规定了专业科目,考生在报考选方向时,《案例分析》应该分专业单独出题;
2、二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3、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考试时长变更:《建设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更改为2.5小时,其他没变;
4、二级造价工程师科目考试时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3小时;
5、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变更:由原来的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更改为连续4年内通过考试;
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
7、二级造价工程师免考规定:本科毕业的造价和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可以免考一科。
8、考点设置:原则上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9、考试频次:一级一年考一次,二级每年不少于一次。
㈧ 造价员属于职业资格还是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是职称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