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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上岗资格证

发布时间: 2020-12-03 04:37:10

㈠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一、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常规化,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在一个公历版年度内,每名权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当月考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 二、以下摘自《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㈡ 外地人在上海考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无论哪地方报名至少有下列条件中一个就可以:户口所在地、暂住证、工作所在地或学习所在地。

㈢ 谁知道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哪考 去哪报名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因此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通过上海财政网进行报考,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可以在报考时进行选择。
上海报名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15日;
上海考试时间:每月举行考试;
上海报考流程:
1、登录“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首页,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并进行真实有效的信息注册。
2、 选择“我要报名”点击进入后,可以看到“执行新规定考生报名通道”和“符合过渡政策考生报名通道”,区别大家可以在网上看到。

3、 进入后选择考点,然后选择相应考试时间点进行报名。选择好后,可选择网银进行在线付款。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报名当月20日起打印相关准考证。
6、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报名时选择的考点及相应时间段去参加考生。

㈣ 请问上海的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其他工作单位的可按属地关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单位的有当地户口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当地户口的,向现居住地所在的区财政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应当向所属地区财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在当地会计网上下载。
(二)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红底)两张;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一)、(二)、(四)、(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对于异地会计类专业文凭或有疑问的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育或人事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
其所持成绩合格证明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不超过2年的有效期。

㈤ 上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哪些资料

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

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

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你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

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

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

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会计专业的学员,只需要提供财经法规的合格成绩单和学历证书,在毕业日起两年内去办好换证手续,其他资料都一样。

(5)上海会计上岗资格证扩展阅读: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但自2013年7月,实行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财会类专业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需要三科同考。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从外地转入上海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㈦ 外地人在上海考会计从业资格证

财萃网很高兴回答,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带上你的最高学历证书和复印件。

先在网上下载一个"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上海财政网),填好后,带上《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一寸照片(好像是两张),还有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在正常工作日内去单位所归属的财政局现场办理就可以了,财政局受理后,会在其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没有异议的话就会颁发证件给你,按照规定,从受理到公示、直至颁发证件的时间大概是30天。
具体的所需资料您不妨先打电话去财政局咨询一下。

㈧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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