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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课件

发布时间: 2020-11-18 03:17:34

1.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员在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地的工作证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其中跨省转入本市的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化)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调入地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本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因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

(三)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办理调转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2.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什么教材

我也准备考呢,看起来好像会计网的很实用,可以学习也可以练习。如果需要我们可以用一份课件。

那要看你有没有时间做了,多做一些练习应该是对的。因为很多题目都是书上来的,你看了就会容易忘掉。多练习才能稳一点,我买了练习还买了套卷子呢。

3. 关于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领取

办理领取事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专证件;(原件复属印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 上海会计证取消后要考什么

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可以直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j s z g 后面 z 9 8)有你需 要 的

5. 上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哪些资料

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

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

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你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

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

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

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会计专业的学员,只需要提供财经法规的合格成绩单和学历证书,在毕业日起两年内去办好换证手续,其他资料都一样。

(5)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课件扩展阅读: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但自2013年7月,实行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财会类专业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需要三科同考。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6.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表

上海会计证调转调转手续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从外地转入上海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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