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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体检来

发布时间: 2020-12-06 11:16:48

⑴ 教师资格证体检

不会,体检表交由第三方,并且医生在划掉处签字,就不会有影响的

⑵ 教师资格证体检出来吗

晕~~~一楼的您了看清题目了吗???
非常不幸的告诉你
会不合格的
体检中有一项是验血
就是检验这个的
不过
你可以找别人代替你去体检
体检不是很严

⑶ 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一、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9、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3、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二、楼主说是残疾人,但下肢不超过三厘米应该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具体说明的可以到当地的医院检查一下。

(3)教师资格体检来扩展阅读:

教师体检的规程

1、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2、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3、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4、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6、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⑷ 教师资格认定怎么体检

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陆续开始,连日来不少考生咨询有关认定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大家,小编将连续就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环节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当地规定冲突,以当地要求为准。
1、什么时候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在哪些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点击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5、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⑸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8、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9、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

10、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1、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2、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

13、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4、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

⑹ 考教师资格证要体检哪些项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试题满分是150分。最后核算成绩时以学生的实际考试分数乘以0.8,为最后分数,最后分数70分为合格。教师资格证面试满分100分,60分则合格。

但在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报告单中,并不会显示分数,直接显示的是合格与不合格。面试合格与否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合格后,会有相应的教师一个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⑺ 教师资格证体检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⑻ 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有哪些

各个省份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会有一些差异,可以参照一下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条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除外)。
第四条 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肾脏疾病伴有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条 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种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三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七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第二十条 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
你所在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建议登录当地教育局的网站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看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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