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私立学校
⑴ 是不是私立学校也需要教师资格证
私立学校招聘教师需要教师资格证。
一般私立学校都是需要教师资格证的,只是没有统招来的那么正式而已。
当然,如果有特殊技能和荣誉证书等,可能会不需要。
除此之外,基本都需要教师资格证。
⑵ 私立学校一定要有教师资格证吗
是的,教copy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任何学校都要有教师资格证才可以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教师资格证私立学校扩展阅读: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教师资格证考试每年组织2次考试,分别是是每年3月和9月,其中,上半年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下半年报名时间一般为9月份。
⑶ 教师资格证有用吗应聘私立学校是不是不用教师资格证
1、按国家规定,当老师是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那么内你的选择余地是相当有限的容。
2、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等。考试科目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用书是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省考用书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师招聘考试用书是,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⑷ 教师资格证有用吗应聘私立学校是不是不用教师资格证
不一定。有的教师招聘在开始时也许不要,但入职一段时间后,会让考取教师资格证书;绝大多数学校在应聘教师时是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的。
⑸ 私立学校 教师 无教师资格证会怎么样
你好中冠教师来为你解答:
有些不源需要,有了更好,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希望对你有帮助。
⑹ 听朋友说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也需要五年一注册吗
目前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的制度,只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省市区施行,非专全国统考的省市区属暂时没有施行。
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是否按五年一注册的制度办理,全国尚不统一。有的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执行这一制度,有的省则只要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的资格证实行五年一注册,对民办学校暂时不作要求。
⑺ 私立学校要教师资格证有什么用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学校有学校制度,做为校方,不管是私立还是公立,是民办还是公办,咱不能忽视国法而违反制度,教师资格是你身份的象征,能力的体现,也是对他人的绝对保障,谢谢
⑻ 有教师资格证就能去私立学校教学了吗好不好
你好中冠教师为你解答:
有些不需要,有了更好,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内教师的许可证。容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希望对你有帮助。
⑼ 在私立学校需要什么样的教师资格证
看是什么学校,一般都要求是教育局发的教师资格证。
⑽ 我目前在一所私立学校上班,学校要求在网上注册教师资格证。这个5年
每5年注册审核一次并不是认定,可能你理解的有些出入,你在职的学校要求注册,其实是好事,我给你附上5年一审的公告,你自己去理解: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