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注册不合格
1. 你好,教师资格证注册时显示该证书不允许添加怎么回事啊
一般情况是在公抄立学校在岗的教职工,经过教育局备案的。才会定期注册教师资格证,每五年注册审核一次。也是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考下证书一直自己拿手里的情况不需要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通过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1)哪些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注册不合格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 教师资格证首次注册不合格有影响吗
教师资格证首次注册不合格,会有很大影响。根据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教师资格证认定会不通过吗
教师资格证认定是有可能会不通过的。
教师资格证认定,每年只能认定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虽然每年的教师资格认定有些地区有两次三次,但针对单个人的教师资格认定,一年只可以一次。应届毕业生一般建议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如果回户籍,那么必须学历和学位证齐全才可以。
工作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凭证以及当地社保机构提供的至少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尤其是以工作档案地认定的同学,材料不全,最稳妥的就是回户籍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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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介绍如下:
只要材料齐全,即便没有工作也没有关系,可以作为无业的社会人员身份来申请认定。思想品德鉴定的章一般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才有效,所以,如果现在工作的单位是私企或者外企不是国家体制内的单位,那么就直接去街道办事处盖章。
应届毕业生的章可以在学校学生处盖或者学院盖,人事章或者党组织章都可以。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在哪里认定都可以,如果遗失,两年之内考的可以去教育局补办。
4. 关于教师资格证注册的问题
中冠教育中冠教师为您解答:
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是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暂缓注册情况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考证后没当教师,还需要五年注册?
考证后不当教师的小伙伴,你们不用担心,五年注册和你没啥关系。
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换言之,这类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不受注册制度限制。
此类人员一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就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5. 教师注册不合格怎么办
1、根来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源暂行办》规定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下面三种情形属于注册不合格的情况: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有利于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扎实教师专业技能,使教师队伍更加茁壮成长。因此教师们要及时进行定期注册,不断学习,提升自我。争取注册顺利通过。
6.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是什么意思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通过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6)哪些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注册不合格扩展阅读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什么情况下,教师资格证认定会不合格
教师资格证认定不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8. 教师资格证要审核注册否则就会失效,为什么又说是终生有效的
需要审核注册是针对的学校教师,终生有效是针对的其他拿证人员,只要不是在学校当老师,是不需要5年一注册的,是长期有效的。
9. 哪些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0.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其中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在湘乡市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为湘乡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表需张贴近照、本人签名)。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