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
A. 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一、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9、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3、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二、楼主说是残疾人,但下肢不超过三厘米应该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具体说明的可以到当地的医院检查一下。
(1)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扩展阅读:
教师体检的规程
1、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2、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3、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4、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6、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B. 教师资格证体检被通知复检
首先复检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下面介绍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C. 报考教师资格证时对体检有要求吗
有要求。体检要求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五、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六、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七、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八、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九、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十、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十一、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十二、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十三、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十四、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十五、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十七、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3)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扩展阅读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 申请教师资格证,色盲,色弱体检可以过吗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色盲、色弱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不合格,申请其他教师资格为合格。注意: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4)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中,关于色弱、色盲的鉴定过程,是通过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进行鉴定,具体是两种方法的交替进行,方法如下: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再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E. 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需要体检什么项目有乙肝会影响认定吗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有乙肝会影响认定教师资格证的。
一、下列两项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证:
1、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2、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证体检主要体检以下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5)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体检其他不合格人员: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不正常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F. 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可以提出复检;合格后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6)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扩展阅读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通过笔试、面试、普通话之后,申请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中必经历的一个环节就是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是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进行的。
G. 教师资格证体检血常规不合格有影响没
没有影响,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如下: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扩展阅读
其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1、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2、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3、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4、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H. 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I. 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候体检会出现不合格吗怎么办
体检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但也有复检的机会。
体检结果一般第二天才出来,需专要复诊的话医院一属般会电话通知;体检的时间和地点要各自看自己的认定地区公告,不能提前体检;在哪个区/县认定的只能去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写明的医院,不能去其他医院体检;不按要求体检的一律无效作废,费钱又费时间!(体检可是要好几百块的)
由于体检项目里含有胸透检查,部分医院会让孕妇免于这项检查,但也有地区则一刀切,不能通过体检,具体要看准自己认定地区的公告或者建议电话咨询当地教育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