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㈠ 物业管理师会被取消职业资格吗
根据:我国对职业资格实行的是准入制度,主要 分为三类:一是注册类,如注册会计师、 注册建筑师、注册律师等;二是执业类, 如教师、医生、法官等;三是许可类,如 钳工、电工等。这其中,注册类与执业 类,共有16个专业,并且都有专门的法 律、法规约束,如《执业医师法》、《教 师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从业所 需要的专业技术素质作出了规定,同时也 对不具备职业资格而从业设置了法律的禁 区。但是,职业资格准入许可,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 实行就业准入的就有87个职业目录。其中 相当部分都是纯粹的专业技术,跟公共安 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什么密切的关 系,可以完全交由社会自由调节。
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不会取 消!
来看标准:
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 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 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 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 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根据下一步的清 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 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 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 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 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 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 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有了标准才有理由
一、物业管理师属于注册类,有专门的法 规约束,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 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二、物业管理师与“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啊!
三、物业管理师是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 没有“自身不宜”的问题。
还需要理由吗?这三个条件足矣!
不过,我们还有一个判断:物业管理师注 册证书会取消!
依据:
6月27日,住建部姜伟新和陈政高工作交 接的当天,督查组在两位部长及各部门负 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指出,住建部行 政审批事项为23项,其中行政许可16 项,非行政许可7项。
督查组认为:去年至今,住建部总共才取 消和下放2项行政许可,“进度滞后,贡献 率低”。7项非行政许可拟全部转为内部管 理事项,这“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要 求”。在关于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创新的 721项重点取消下放事项中,住建部涉及 11项,但却没有一项被该部列入今年的工 作计划,“含金量低”。
姜伟新坦言:“这点到了我们工作不足中 的要害。”
经督查组意见反馈和约谈后,7月14日, 住建部党组研究决定,对涉及8项人员资 格的审批事项将“全部取消”,今后由行业 协会自律管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 资格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一级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认定、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 认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注册执业资格 认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规划师 执业资格认定8种。
因此,我们判断: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会 取消!由中物协自律管理。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不会取消,物业 管理师注册证书会取消,未来可能取消企 业资质的物业师限制。
未来的事谁说得清呢?因为未来,说不定 物业企业资质也会被取消。
希望能帮到你。
㈡ 请问物业管理师二级属于什么职称
首先,物业管理师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设立的职业资格证书。这类资内格证书不属于职称评容审的范畴、
其次,二级物业管理师应该是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职业岗位的准入资格,一般都分为五级、四级、五级为为初级物业管理员,三级为中级,二级为高级 。
㈢ 物业管理都有哪些证书
没有什么条件吧,我记得当时就问的年龄,
然后问了问从事什么工作,然后给他照片还有个人资料什么的,然后证书下来再付的费用。我刚考的,给你老师的手 机 号应该也是\/ 信:1 3 4一7 3 8 7 5 7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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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正正正贸易有限公司是2015-12-18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罗家巷2号二层自编201档。
广州市正正正贸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4MA59B5TN0T,企业法人曲利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正正正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批发;干果、坚果批发;海味干货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包装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㈣ 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中有高级育婴师证吗
没有取消。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㈤ 请问物业经理资格证怎么考
现在就能报名,2009年5月份全国统考。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简章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3年6月19日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资格鉴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签发[2002]3号“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全国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经正规培训,参加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证书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全国通用,具有法律效力,在与我国有双边、多边关系的国家互认。
考前培训
如果您想成为一名持证的物业管理人员,欢迎您参加我校的晋级培训。我校已举办十一期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培训学员 1620人。聘请多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高级教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您讲授理论知识、传授专业技能,指导您参加2008年11月举行的全国统一鉴定,为您开通物业管理职业的直通快车。
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专用于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系统讲授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技能。内容包括:
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物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等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工作技能知识:物业接管验收与撤管,房屋租赁与客户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房屋建筑维护,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护与预算,物业安全,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物业管理市场开发。
三、培训方式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案例分析、互动研讨、模拟考试。班主任全程跟踪,个性化关怀。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二级以上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五、相关费用
等级 代收鉴定费 教材费 培训费 合计
二级 403元 47元 980元 1430元
三级 193元 65元 722元 980元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开始
2、培训时间: 年 月 双休日。
3、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2张;(B5复印纸)
2、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B5复印纸)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4、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
㈥ 国务院取消62项职业资格有没有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考试没有取消,只是将物业管理师的注册制度给取消了,要下放到行业协会的名下,不过今年的物业管理师考试具体时间还没有敲定。
㈦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国家承认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国家不承认。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
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物业管理员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员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及较强的表达和计算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7)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扩展阅读:
一、物业管理员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㈧ 物业管理师是否属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对象
消的是资格认定,而不是资格考试,物业管理师的取得有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考专试两种方式,现取属消资格认定,就相对强化了资格考试重要性。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8)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扩展阅读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㈨ 注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后能取消吗
最近国务院发了一个通知,今后有些行业资质注册地域和注册方式要改变,但不会取消,如本人果有需要该证书的话,建议还是应该尽早考出。
㈩ 物业经理上岗证2017年取消了吗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指出:
1、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2、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3、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5、本次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10)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扩展阅读: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1、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4、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5、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
6、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