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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可能取消哪些执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20-11-18 04:41:05

Ⅰ 四川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取消16个执业资格的通知

川建办发〔2015〕485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四川省建造员等16项职业资格(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开展与这16 项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二、四川省建造员等16 项职业资格取消后,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督促本地区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16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6 月30 日
13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

1 四川省建造员执业证书
2 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租赁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专职试验员培训合格证
4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主任资格培训合格证
5 四川省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6 四川省白蚁防治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7 四川省城建档案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8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书
9 司钻员、描述员(工程勘察类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10 四川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1 四川省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2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15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Ⅱ 国家取消的149项执业资格证有哪些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准入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 冶金监理工程师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准入类 《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94)冶建字第451号)
取消
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消
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5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6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0 装饰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Ⅲ 建造师会不会被取消

住建部的简报里面核惊心的内容是“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 ”,“建议加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建立类似《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的上位法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效力,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要求。”,从这里不难看出,建造师不会取消,只会加强。

质量工程师取消的通知已经发布了,如果建造师要取消,就会一起发布,不会分二次发布,所以考试是绝对不会取消的。

Ⅳ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会取消吗

职业资格分来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源是门槛,建造师分一级和二级,二级应该是从业门槛资格,所以我感觉要取消,应该也是取消二级,一级肯定不会
建筑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Ⅳ 建筑行业的执业资格证有哪些

1、省级:建筑工程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资料员、质量员。
另外有:安装回预算答员、土建预算员、水电预算员等。
监理员、助理工程师。以前有项目经理,现在没了。

2、国家:国家一级建造师、国家二级建造师;
国家一级建筑师;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土地估价师、安全评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师、公路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公路监理师、城市规划师、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
以上需要注册。

建筑施工单位做事情的单位,事情较多,学的东西也最多(适合以后想自己做工程的朋友);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安全,事情较少,适合需要考证的朋友(时间较多);

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规划和具体建筑、结构设计。一般在办公室,适合不喜欢野外操作的朋友;

建设单位:就是业主,管的事情比较多,从前期买卖土地,办五大证,到后期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等等。事情比较全,工作不是很多,适合大部分人群。

呵呵。待人接物每个职位都会有的。
以上给楼主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自己写的

Ⅵ 建筑行业的资格证书有哪些

1、一级建造师:对于从事建筑工程方面人员来说,一级建造师证书还是衡量专业度的一个主要标准(特别是“中”字头建筑企业)。

2、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是建筑行业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一级注册建筑师未来的改革是朝向更专业、更市场的国际接轨层次,含金量会变足,但是考试难度也会增大。

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属于设计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主要是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实行的政策是个人、单位双准入,只有在设计单位注册以后,才能以设计单位的名义从事设计。

4、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都是国家级注册类考试,含金量也是非常高的。注册造价师侧重于工程造价和工程经济,主要从事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

5、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

(6)建筑行业可能取消哪些执业资格扩展阅读:

现代建筑业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要求大量兴建房屋,促使原来分散的手工艺人为包工头所雇用而产生了专业的建筑承包商。在股份公司产生和信用制度发展后,又出现了为市场建筑整排房屋或建筑整个市区的商品化生产经营方式。

建筑业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正处于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过渡阶段,建筑业的增长速度很快,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很大。

Ⅶ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取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有什么关系吗

有关系。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3]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经研究,现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二、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不再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三、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实现;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企业依据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过渡期内,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人数的资质标准,应将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的人数合并计算: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对应三级项目经理。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的资质标准,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办理。
六、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变更和补证,委托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有关行业协会办理,并将结果报建设部备案。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由调入方负责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的部门办理备案。
七、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发布)。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今年底在部分地区进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明年在全国范围进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保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Ⅷ 建筑业执业资格考试类别

目前分为以下类别:
1、技术类: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工程师(一、二级)
2、管理类:国家注册建造师(一、二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经济类:国家注册造价咨询师、国家注册建筑评估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国家注册建筑风水师
目前暂定为一下专业:
1、土木工程 2、市政道路及桥梁 3、水利工程 4、城市园林规划 5、城市管道工程(天然气管道、排水管道、给水管道) 5、设备安装(通信设备、大型生产设备等,注:民用建筑给水、排水、供暖属于土木工程)6、装饰装修工程
目前我只知道这些了。
我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目前一人多证现象普遍,但只能在一个企业注册。例如我这两个证只能在一个公司注册,不能建造师在A公司注册、监理师不能再B公司注册,只能同时在A公司或B公司注册。(证件分三部分,1、考试全部通过颁发资格证,为终身制,2、在获得资格证后,就业单位通过建设部注册,就成为注册证,注册证有使用年限,年限到期后续期,在注册期间,当事人跳槽到别处就业单位,可另行注册3、当取得注册证后,获得个人职称注册公章,注意,现在公章具有非常高的法定责任力,即是权力也是危机,现在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监理总监负责制,一旦工程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必先追究其责任。)
另外像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本人所在公司在当地建工局办理,不具备任何法定职称作用,如施工员上岗证、特殊设备上岗证、架子工证、电工证、等等为劳动局颁发的证书,无任何法定职称作用,只用国家注册的证书才具备职称作用,而且全国通用。由于中国国情特殊,在建筑工程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人员需要,各别省建设厅自行实施的省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不能作为职称使用,仅在本省内使用,例如山东省颁发的省级建造师,去外省工作是无法在工程备案中是工程项目经理(现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监理总监负责制)。

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会取消吗

当然不会了,那些都是官方语言,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现在咱们国家的建设行业正在告诉内发展容,这方面的人才缺口很大,而且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也不现实,至少在几年时间内是不可能的。从政府的目的性来看,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把一些不称职没专业资格的人剔除出去,所以这么做只能让建筑师,建造师以后越来越吃香,当然也越来越难考的。所以把心放在肚子里吧,该吃吃。该喝喝,该准备考试就准备考试。给分。

Ⅹ 居然建筑行业只认执业资格,不认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那为什么不取消职称评定

职称序列和注册序列是二个平行的系统,但是也有一定的关联。现行的管理规专定的执证上岗,多数指的是属注册资格证。但是,职称也并不是完全无用的。
例如:
国家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就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满三年才能参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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