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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执业资格变更

发布时间: 2020-11-18 04:42:49

㈠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的性质不同,导致材料也不同。

1、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重新注册的材料有: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1)医生执业资格变更扩展阅读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㈡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到到当地卫计委办理,每个地区卫计委的办理要求都不一样,具体你可以到你要变更的地区卫计委官方网站查询办理流程: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㈢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与执业地点变更有什么区别

一、本质上的区别

1、执业医师注册:指的是对医师是否有行业资质的考核。当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时,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其资格终身有效。

2、执业地点变更:指的是执业的地点发生改变,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意义上的区别

1、执业医师注册: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执业地点变更: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当执业地点发生改变时要申请变更注册的过程。

三、材料提交上的区别

1、执业医师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两寸半身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六个月内的《执业医师健康体检表》。

2、执业地点变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医生执业资格变更扩展阅读:

一、变更注册的注意事项: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4、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5、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㈣ 执业医师如何变更注册地点、范围

(一)执业医复师注册变更程制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医学全在线网整理,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㈤ 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手续怎么办

以下是江门市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供参考:

1、许可条件

(1)变更执业地点(区外到区内变更)、变更执业地点(仍由军队管理的军队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范围(仅适用于区内变更、区外到区内变更)、变更执业地点(区内变更)、变更执业地点(区内到区外变更)的,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b)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d)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e)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2、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或《变更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证件或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㈥ 如何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执业地点刊载于《医师执业证书》,当医师的从业地点发生变动时,应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时,要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6)医生执业资格变更扩展阅读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㈦ 怎样变更注册我要变更执业医师地点

医师变更抄执业地点、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医生执业资格变更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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