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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资格要求

发布时间: 2020-12-16 07:43:08

Ⅰ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什么条件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Ⅱ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Ⅲ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次报考必须普通全日制学历,,本专业毕业的,,且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要求的年限

Ⅳ 卫生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4)卫生技术资格要求扩展阅读

类别

1、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2、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1]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3、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4、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技师,检验主管技师、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5、放射:初级放射技士,初级放射技师,放射主管技师、副主任放射技师、主任放射技师

6、医师: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7、康复技师:康复治疗士、初级康复治疗师、中级治疗师、高级治疗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卫生职称考试

Ⅳ 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护理高级职称报考条件

护理高级职称报考条件(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1、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卫生技术资格要求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的意义:

1、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2、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3、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职称

Ⅵ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 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 7 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6 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4 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 2 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 5 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6 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4 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2 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

Ⅶ 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一、医士
1.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2.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二、医师
1.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5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三、主治医师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2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5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证书。
四、副主任医师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需要带什么资料和证件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分别负责西医和中医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下旬举行。

(8)卫生技术资格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Ⅸ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业医师考试区别是什么

1. 这个职业应该是执业才对,两个区别还是很大的。

2. 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助理医师为医士(初级),执业医师为医师(初级)。本科专业,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大专学历只能先考助理医师,再考医师。

3.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再进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所以对于执业医师来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并通过,就等于是初级职称了。等晋升中级职称的时候,在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有的会要求英语和计算机资格考试,以当地实际为准。

Ⅹ 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是什么有大佬知道的吗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是: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0)卫生技术资格要求扩展阅读: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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