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企业法人资格
1.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如何开展GSP认证
炕喽焦芾恚群蟀浞⒐兑┢妨闶哿笠涤泄毓娑ā贰ⅰ兑┢妨闶垡┑晟璞冈菪泄娑ā芳啊兑┢肪柿抗芾砉娣(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均未涉及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的管理。
目前,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在全国大中小城市普遍存在,且与个体民营零售药店有着本质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关系在企业,但购销业务自主的承包经营模式:一种是人财物都由企业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与销售分离,实现价格统一的经营模式(类似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
根据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GS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2条“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其申报资料《企业所属经营单位情况表》中填报的单位,应是企业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和零售单位”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可按《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认证,而第二种情况可否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对连锁门店的规定(即5810-8410)条款进行认证,国家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全国普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如不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势必阻碍类似企业的GSP认证的资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在有关办法未出台前,笔者认为,上述的后一种情况,法人批发企业可按《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执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则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有关对连锁门店的规定(即5801-8404)条款执行。否则,上述的问题难以解决。
2. 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吗
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可以兼,法人没有特殊要求应该没问题,具体还要看你那里监管部门怎样解释
3. 药房企业负责人必须做营业执照的负责人吗
药房企业负责人必须做营业执照的负责人。
4. 药店企业负责人,法人,责任如何划分
法人代表是在营业执照上写的那个人,从法律上认定你作为法人代表,就有义务照看和专监督自属己的公司,不能说你指定了别人负责,自己就不管了。你可以不管,但是法律上不认可,出了事儿一样要负责任。
如果出了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单纯的赔款,就是公司的账户出。如果要追究其他个人责任,那么要看公司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也就是说:法人代表正常来说肯定会追究责任,负责人,要看出的事情和他有无关系。
作为药店和连锁店的企业负责人,因为你是执业药师,所以涉及质量和相关管理的风险是您一定要承担的。
加盟店的管理可以通过公司的文件(如管理制度、加盟协议)中的表述,来规避自己的风险。
5. “零售连锁药店企业应为法人” 这个法人需要具备药学学历还是普通人就行
零售连锁药店企业应为法人:普通人吧!
6. 关于药店法人资格问题!
1不是公司,就没有法人这个说法
2有高中以上学历就行
3你想问的可能是开药店回的具体要求:
a 2名以答上药师 4人以上人员
b 100平方以上营业面积
c 经营中药饮片要有20平方以上仓库面积
d 有质量管理制度 GSP软件
e 电脑 货架 柜台 等硬件设备
先准备好这些,然后向当地药监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
批准后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再申请GSP认证 有些地方还需要卫生许可证
下面就可以开业喽
7. 新开药店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7)药店企业法人资格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定义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8. 开药店法人需要资格证吗
开药店法复人不一定要是制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
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也就是说,法人不一定就一定必须是执业药师,可以聘请相关的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即可。
(8)药店企业法人资格扩展阅读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执业药师
9. 药店的负责人是否就是法人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回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答、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而负责人是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记公司的分公司等组织的主管人员,是自然人。
10. 开一家药店以公司的形式开办法人和企业负责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可以不一致,大集团公司都有股东会,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最大的股东,实际经营人更有可能只是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