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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执业资格证书取消

发布时间: 2020-11-18 05:27:19

⑴ 第三批取消68项职业资格,住建部的证书会依然坚挺吗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内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容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
其他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⑵ 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取消住建部认证资格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1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⑷ 职业资格证书是建设部发的好点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的好点

资格认证到一般都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有权威性,是全国通用的,其含金量不断的上升!

⑸ 八大员证书取消了吗

没取消,只是曾经取消过一段时间的。

在2018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得知。这一刻开始将取消“八大员”资质审核、停考和停发证书。

但是2019年1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八大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即发证书政策。

(5)住建部执业资格证书取消扩展阅读

并且取消并不等于作废,很多建筑单位都缺“八大员”这种专业性人才。因为“八大员”负责着关键性技术岗位,关系着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安全、质量等方方面面,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

虽然在2018年12月14日废止了“八大员”的考试、发证和变更,但证书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它是证明持证人的职业能力水平的凭证之一。

即使不再发证、投标文件也不再列入,但是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在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之后,后面一段时间的确是这样要求的。

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供参训人员自主选择。

住建部将依据职业标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建立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培训机构免费使用。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机构只会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

⑹ 资格认证住建部属于全国性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责介绍
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这句话怎么理解

就是不能挂靠
挂靠是违法的。
查到很严重了现在
执业资格证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无此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医师执业资格归卫生部、药师执业资格归药监局、会计师执业资格归财政部等等。

⑻ 属于住建部注册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
其他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⑼ 国家住建部取消了工程造价资格证吗

前不久举行的全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给造价行业带来了一则重磅消息:全国造价员资格考试正式取消,而已经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这无疑会给造价行业带来一次不小的地震。不过建工人也不用太过忧心,造价员考试虽然会取消,但升级为助理造价工程师以后,含金量会更高!

造价员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飞速发展,造价工程师的地位在不断提高,而造价工程师的身价也在一路攀升,不论从岗位发展前景,还是薪酬情况来看,造价工程师都是工程造价行业的最大宠儿。造价员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以后,无论是在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方面还是就业前途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背景
2015年12月14日—16日,全国及安徽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宋友春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健致辞,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副所长胡传海主持会议,全国32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各行业造价机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安徽省15个地市造价站站长列席会议。

会议开展了工程造价立法工作经验交流,安徽、宁夏、天津、广东、北京、山东进行了工程造价立法工作做法和经验交流,研究了当前造价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讨了造价管理机构改革情况,浙江、江西、四川、湖南等省、市介绍了造价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探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及造价管理工作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方面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同时,省造价管理总站召开了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重点布置了我省工程造价管理“三备案”工作(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广联达软件公司演示了“三备案”管理系统及操作程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工程造价管理“三备案”系统正式启用。

从全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造价员资格考试正式取消,原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拟定中。

⑽ 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什么变化

2019年挂证专项整治”称得上是今年建筑业比较受关注的话题了,它对证书挂靠价格及企业生存有着很大的挑战和威胁,这无疑会给很多建筑企业、挂证人士、中介造成恐慌。从挂证整治相关政策的颁布到挂证自查自纠,再到现在各省陆续公布的严打挂证名单,已经证明了各政府的审查力度。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随着以上信息和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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