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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从业资格年检

发布时间: 2021-01-16 07:56:43

A. 今年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规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二0一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析:六大点变化 一、统一使用全国题库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二0一四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这将首次实行全国统一题库,对全国考生而言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为帮助各位学员提前做好会计证备考准备,快速进入高效备考状态,适应无纸化考试环境,高顿中国校为您提供大量全真模拟试题,紧扣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全面覆盖各类考点。系统根据实际考试时长限时交卷,客观题自动批阅判分,如实记录每次模考过程,并汇总错题供反复演练,全面锻炼考生答题能力和速度,提升应试能力!帮助考生摸清题型,提高做题正确率,为考试加分。 二、考试题型全国统一 随着《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漆三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从二0一四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的考试题型应该完全统一到全国考试题库标准中来,建议财政部能够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在官方中国站上公布模拟题库、题型,方便广大考生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成绩。 三、考试次数一年两次或多次 二0一三年各省市对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已经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每年的考试次数或频率的改革,根据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从二0一四年开始,全国所有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有望实现一年考两次或多次,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考生报名人数多、考试次数少的现状,有利于缩短考试周期,扩大考试影响力。 四、实行三科连考 从二0一四年开始,大部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将实行三科连考,这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考验,也是对考生体力和应变能力的测试。从这一点讲,增加了会计从业考试的难度。 五、免考规定二0一四年底彻底取消 从二0一四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二0一四年一二月三一日。对于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充分把握最后的免考机会,否则将全部参加三门考试。 六、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最迟执行时间为二0一四年一二月三一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中国校是中国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B.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在哪里进行啊

你报名的地方

C. 湖北宜昌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登记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然后以Excel电子表格集中上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事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与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市、州、县(市)直接。到证书签发机关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颁发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证件?期限?按规定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关于登记时须持那些证明或证件问题。2、2006年5月1日以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提供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即可;3、需要变更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事项的,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件。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注册登记:初次上岗、离岗会计人员的登记。定期登记: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主要登记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变更登记手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一同进行,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学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在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登记。-----------------------------------------------------------------------------------------------培训机构?关于会计人员到哪里接受继续教育问题。会计人员应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并在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均属有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一)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的培训;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形式有:(一)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二)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管理,依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辖区的会计培训单位要重新进行清理、确认和登记备案,并在网上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法》适用于经各级财政部门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培训单位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培训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培训的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包括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和继续教育的培训。会计培训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觉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不得滥班、滥收费;会计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培训点,同城的会计培训单位只能到一个财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必须公布本单位服务承诺书。凡经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均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财政管理—湖北会计之窗”栏目公示,(网址:/),由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培训场所设立“服务质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符合条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汇总本辖区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附表3),统一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并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培训单位不予备案确认,并对其所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予认可,取消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和媒体公告,同时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收费不班或多收费少班的;(二)虚设培训场所,以假证件、证书欺骗备案核准机关的;(三)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有第十二条情形之一限期未进行整改的;(四)以虚假广告欺骗考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属地财政部门要对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2、社会会计培训单位要向培训对象公布《服务承诺书》;3、省财政厅对备案确认的社会会计培训单位每年不定期的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上公示;4、属地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减免?关于哪些会计人员在登记中不需要接受培训学习的问题。《暂行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几种形式都视为完成当年或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把握上应注意:一是认定问题。必须由会计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例如:正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由参考人员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参加其它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管理签发的合格证明。二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同时通过全部课程的人员,可视为完成一个登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即:48学时)。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凭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当年所学课时的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培训时间,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二)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三)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四)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惩罚?持证人员未按照本法规定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按规定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1、年度内未接受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2、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3、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如在二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除第九条列示的情况外,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一)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二)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职称年检?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按如下规定处理:1、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2、初级(含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D. 关于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及继续教育,请问继续教育的网址是什么

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是http://www.wh-kjxx.com,但是该网站非常不稳定。动不动就这样了:

在继续教育方面我也就只知道这么多了,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向你推荐一个网址:人人过教育,我的继续教育就是找他们咨询的。

E. 湖北省武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

亲,你好!复

  1. 年审(即继续教制育):自拿证下一年起,以后每一年应该继续教育一次,连续三年未继续教育,证书自动作废!(如果本年未继续教育,下一年可以补!,即继续教育两次,一次类推)

  2. 调转:是不受年审(继续教育)影响,只要你的证书有效,就可以办理调转手续! 调转分为调出和调入两个步骤!

    调出:去拿证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调入:去想要迁入的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先办理调出后办理调入)

    此处注意:调转规则:自调出日期起,必须在规定日期(一般为3个月内)办理好调入手续,否则证书自动作废!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先去武汉财政局办理调出,然后去郑州财政局办理调入(带上证书和身份证),你在郑州虽然没有工作,但是你户口是郑州的,自然就有了资格,否则需要办理暂住证,你户口是郑州的,那么就表示你是常住人口,此时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证书即可!

  3. 你可以去换取新证,具体的换证流程,在当地的财政局网站有详细的介绍!当然了,你也可以不换新证,对你也没有任何影响!不过下一次去财政局办理的,财政局应该要求你办理新证!到时办理也不迟!

F.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和年检问题

我知道一点。如果你来是会计专业的话源。在你六月份大学毕业的时候,直接拿你的毕业证原件,以及你的会计证,(身份证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带)。到你的会计证上的发证机关去年检。我当时毕业时是打114咨询的。问了财政局(发怔机关)关于年检情况的咨询电话。没收钱。这是我当时的情况。记得看清你的会计证发证机关。

G.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跨省调出就在领证的机构!
会计证省外调出需要工作证明 (要有单位内的详细地址和容电话)盖公章,工作单位不限类别,本人 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如若委托他人,另需一份委托书,被委托的人带上身份证原 件和复印件。
再就是看你的会计证需要年审不?需要的话,年审后才可以转出!
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

H.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一检,不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作废吗

湖北会计证是两复年年审一次,这制个两年是说两年之内,比如说你是2011年7月拿到的会计证,那么你的会计证就要在2013年7月之前完成会计证年检。假如你在2013年7月忘记了会计证年检,那么不要紧,您在2014、2015年一定记得按时补上这次年检,因为此时你再不年检,以后就没机会年检咯!会计证失效了财政局可不会帮你年检滴!像你这样会计证不方便年检的话可以联系这个枯枯:7066加上71050,服务特好的一个会计朋友,希望能帮到你。

I. 湖北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

是呀。当年 不用年审,但是下年要参加年审。年审就是继续教育,去当地财政部门或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报名,考试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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