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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执业注册资格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2-01 23:22:08

❶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属于什么级别的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质技监局人发[1999]59号)规定为: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法规;2、拟定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3、制定本行业职业标准、编写职业教材和试题库;4、提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条件、资格审查、评估和检查;5、组织考评员培训、考核认定;6、推动和组织本行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7、开展国内外有关本行业职业技能开发的研究、咨询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8、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职业等级分为: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
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从事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本类包括下列职业:1.长度计量工(员):2、热工计量工(员):3、衡器计量工(员):4、硬度测力计量工(员):5、容量计量工(员):6、电器计量工(员):7、化学计量工(员):8、声学计量工(员):9、光学计量工(员):10、电离辐射工(员)。
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1、化学检验工(员)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7、食品检验工(员)8、纺织纤维检验工(员)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质技监局人发[1999]59号)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法唬恭杠枷蕲磺搁委功莲规;
2、拟定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
3、制定本行业职业标准、编写职业教材和试题库;
4、提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条件、资格审查、评估和检查;
5、组织考评员培训、考核认定;
6、推动和组织本行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7、开展国内外有关本行业职业技能开发的研究、咨询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
8、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❷ 陕西省二建报名在执业注册中心还是人事考试中心

二级建造师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以登录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网上回报名。答
一般采用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报名并缴费的报考流程(有少部分地区实行考后审核),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各确认点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各地不一样,一般为每年4-5月份左右,报名时间各地也不一样从上一个年度的12月份~本年度的2月份。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❸ 陕西省人社厅取消了哪些职业资格认定

1.按照国家要求国家清理取消的各类职业资格260项,具体为:
(1)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与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2.清理取消了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21项,具体包括:
(1)省人社厅会同药监、卫生、文化等部门发文取消了职称古汉语、药学中初级、人才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高级经济师专业能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职称外语小语种和医古文考试7项职业资格。
(2)省级行业部门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室内装饰造价师、质量监督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管理员、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监理工程师、水泥企业化验室人员、小型项目管理师、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员资格证书等11项职业资格。
(3)部分市取消了档案中初级、图书资料中初级、农业初级3项职业资格考试。全省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❹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周六上班不

不上班 你要是去最好是周内去还有去早点那些人办事慢很的

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机构

·行政许可中心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城乡回规划委员会督查办
·陕西省建设答信息中心
·陕西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
·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指导中心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指导中心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❻ 陕西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制度如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6)陕西省执业注册资格中心扩展阅读:

变更注册

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❼ 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执业资格证丢失怎么补办

关于这个情况,你需要咨询你考取证书的地市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市建设工程管理局,一般管建造师的是招投标办或是建筑工程管理处。再询问省建筑执业注册中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最好当时你留有复印件,那样好办一些。兄弟呀,真有点倒霉呀,这个东西办下来,需要很长时间的。我们那省一般一年只办一次。

❽ 陕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制度是什么样的

陕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制度具体内容一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陕西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陕西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陕西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陕西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陕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❾ 陕西省执业医师证领取执带什么资料

需要携带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原件4份。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证考试获取。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经过审批后版发执业医师证。

❿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什么网打不开

现在能打开了,一般如果短时间内上的人太多,就会有拥堵情况,过段时间再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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