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2017
㈠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有几次
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一年认定两次。教师资格证认定次数是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次数来的,山西、黑龙江、湖南、云南、青海仅在下半年举行,认定次数也只有一次。其余省份一年两次认定机会。
㈡ 2017年天津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的公告在哪看
教师资格面试公告发布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这里我就直接跟你说吧;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1时30分;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1时30分(12月12—14日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12时;
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笔试所选考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户籍在天津市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户口本)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天津市的非津籍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档案证明(见附件一)。
3.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考生及在读的研究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二)。
③在读研究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户籍在天津市,但本人在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在本市报考。
天津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㈢ 2017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1)2017下半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11月4日
(2)2017下半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
㈣ 2017年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几次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一次,基本是每年的6、7月份
㈤ 2017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是什么时候
每个地区不一样。广西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11月6日至12月6日
2017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 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11月6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 00—24: 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11月6日至12月6日。
请各市、县(市、区)务必于11月5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cn)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cn),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 或“不合格”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 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12月20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二)请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资格的审核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按2016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县级认定机构所需证书由市级认定机构汇总后统一向我厅申领。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 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各市、县(市、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四) 请各市、县(市、区) 教育局填写《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见附件), 由各市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㈥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考生登录www.jszg.e.cn,然后点击右侧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内实名注册,完备个人信息,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网容上申报,按照步骤填写认定机构及认定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准备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查询认定结果。
㈦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几次
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2016年下半年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统一考试。
2、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照顾广大考生利益,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一年举行两次考试,取得良好成效。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经我部统筹安排,现对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调整完善如下:笔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
4、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1月5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
㈧ 2017年的教师资格证认定什么时候开始
甘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5月21日区间内(7:00-24:00),秋季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月20日区间内(7:00-24:00),各市(州)、县(区)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㈨ 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是什么
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县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2.教学能力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其相应认定权限,参加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
3.体检。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4.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户籍在天津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不需提供);
(2)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5寸彩色照片三张;
(5)《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电子版打印件。
5.资格认定。市和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㈩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认定范围和条件(以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为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专档案关系在石家属庄市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思想品德、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