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务员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❷ 公务员报考的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❸ 湖北宜昌人,报考公务员的时间以及条件
湖北公务员一般是在每年的三月份左右启动招考,报名条件一般为会变,但今年会有一个新政策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可报考2012年的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预计在2011年10月份。其中报考省级及中央机关须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但这部分职位仅占招录人数的四成左右,另外60%仍然面向应届生。其他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❹ 湖北公务员报考的条件
可以考法医嘛!
武汉市青山区(区检察院科员)-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省、市两级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总数的65%,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的比例不低于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总数的30%。县乡基层岗位主要招录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理化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❺ 宜昌报考公务员怎么报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
一、查看政策最新政策会在每年报名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等网站查看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考试大纲、专业分类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超过报名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笔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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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湖北宜昌公务员网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1974年9月16日至199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不能报考人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❼ 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
精力,做好战斗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