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资格公示
『壹』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示名单在哪儿找
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会进行调剂,调剂结束后会公布面试公告。面试时,报回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答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建议您访问陕西人事考试网,我们网站不仅会及时更新相关的招考信息,而且还有免费海量的备考资料。
『贰』 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与参考问题(*^__^*)
参考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至月31日,笔试4月25日,市区的公务员和区县公务员的考试科目统一的,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2010年上半年重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 为满足我市政法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3450名(包括人民警察3163名,从2008年重庆市选派到建制村和乡镇党政机关大学生中遴选招录28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88名。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中,专科生的年龄为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生的年龄为1982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79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年龄为1981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
『叁』 关于职位竞争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公告,由爱到哪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2004年4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子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 笔试、面试;(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第十二条 干部(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地方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以司局为单位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于部(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定进行公示。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商人事部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肆』 公务员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国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不能报考人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伍』 紧急求助!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的问题
你的情况是这样来,针对这次自国考,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是应届毕业生。
流程:报名、审核、通过审核后交钱(审核不过的可以报其它职位)、等打印准考证、考试、出成绩、根据职位招录人数确定面试名单(从第一名开始向下排)、面试、出面试成绩、算出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名单、体检、政审、公示、入职。大概是这样。
面试:一般是由招考单位出一名主考官,其它从考官库抽人,你不必担心这些,有实力你不用担心这些。
针对你担忧的情况:国考是先填资料然后审核,如果你看清楚了各项要求,并如实填报的话,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的。这个你可以放心。
祝你好运,本人和本人老婆都是公务员,没关系,靠自己考的。
『陆』 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顺利通过,但是公示期有人举报出不符合资格 责任归谁
责任归考生。这有明文规定。公告一般有说弄虚作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柒』 关于报考海关公务员的条件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报考全国海关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列明的相应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二、全国海关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除招考简章中特殊说明外,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应以应届学历及该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应以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该学历对应专业报考。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报考海关缉私警察职位(已在招考简章中注明,请各位考生注意区分)的人员还应符合《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报考其他注明“适用体检特殊标准”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
五、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
(一)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请先向毕业院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应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将影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
(三)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7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四)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应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五) 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获得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
未说明受处分情况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六)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七)家庭成员应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应不能遗漏。
如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全国海关谨提醒报考人员慎重填报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招录海关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查看职位报名进展,慎重选择报考海关和职位。
七、招录期间,各招录海关将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有关考录工作的通知(点击首页“公务员”栏目进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八、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通知为准。
九、考录工作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相关结果请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您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为您解答。
『捌』 公务员考试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玖』 公务员考试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录取了不去复会记制录在诚信档案,对以后的报考是有影响的;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录用机关报到,五年内不得再参与同类考试。在报考公务员考试选择职位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进行报考,考上了不想去面试对自己来说也是一次机会的浪费,参加了面试而不想去入 职的考生,往往心里也是在犹豫的,在想自己到底是去还是不去,要不然也不会去参加这个面试,说明心里还是想试试的,建议此类考生好好思考思考,结合自己对 未来的规划进理性选择,如果去参加面试了,被录用了,那么不去将会对以后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影响,如果实在对职位没什么兴趣,建议提前放弃,在面试确认过程 中放弃,这样对以后也是没有影响的。
『拾』 省人事考试网将公示通过考后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需要怎么查
政府报名网站会定期公布报名的人数统计,可以在网站查看。
一般的公务员考试报名采内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容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2.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6.结束报考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7.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制定的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20: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之后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