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⑴ 教师资格证成绩怎么查询
查询以往年度教师资格成绩的步骤为:
1、电脑端直接在浏览器上方,输入网址,点击进入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应注意:
1、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将无法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2、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是否需要到现场见各省报名公告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
⑵ 广东省教师资格证查询网
广东省报考教师资格证的网站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为:中国教育考试网。
1、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自改革以来,是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一年两次,分别是3月份,11月份笔试。报名时间在笔试前1-2个月左右,具体报名时间以省考试院发布的文件为准。
2、广东省教师资格证报名网站:本网站是唯一的官方网站,所以考生需要铭记,因为在网上搜索会出现个别冒牌网站。本网站整理了报名入口,考生可以点击下面的报名入口进入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⑶ 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是在哪里查询呢。
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已在12月11日发布,考生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
⑷ 教师资格证成绩如何查询
快速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方法:
1,打开网络App,搜索【国家政务内服务平台】进入结果页容,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找到【教育】版块并点击进入;
2,在【成绩查询】板块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查询】并点击,进入页面后输入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后就可以查看自己的成绩,。
查完考试成绩后还可以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以后轻松查取普通话、英语四六级、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等考试成绩。
⑸ 教师资格证考试后什么时候可以查成绩
教师资格证考完大概一个月左右会出成绩。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③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④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5)广东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目前有七种类型。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师资格证考试
⑹ 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单网上怎么查
查询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的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搜索后找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后,找到“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链接”一项,点击进入。
3、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链接后,在考试服务项下找到“成绩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4、进入成绩查询后,选择所属的地区入口。
5、进入地区入口后,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成绩。
12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向省辖市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是从卷面150分转换为120分后公布的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绩复核只对漏评、合分有误进行复核,不对评卷的宽严度进行复核)。
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辖市招办每天向省招办汇总上报数据,省招办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将反馈省辖市招办,市招办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⑺ 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2016年下半年国家来教师资格源考试笔试成绩于2016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⑻ 往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怎么查
中国教师复资格证成绩查制询网址:中国教师资格证查询
成绩查询流程:
第一步,通过互联网找到中国教育考试网,然后点击进去;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