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资格证书领取
A. 看这里啦!!有事请教大家:2008年四川省卫生资格延期考试的证书什么时候发放
一楼的回答很精辟,日子编的也不错--年还没过完呢。
各地资格证书专发放时间都不是统一的,并且属现在成绩单还没下发,还早。08年5月的考试11月发资格证的省市都算是早的了,算下大约是明年4月左右。
另:授予日期是考试的最后一天,明年发证,但算年限是从08年算的。
B. 四川卫生许可证怎样在网上申报
现在四川卫生许可证还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的流程,只能到当地的卫生许可部门办理。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C. 护士资格证掉了,在成都那个卫生局补办
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补办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补办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2、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更多信息可关注我方网站
D. 四川省各市洲反映医师资格遗留问题到卫生厅
解析: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专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属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首先已经领取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不能再次报名考试,这是司法部为了防止有些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拿到A证的人为了“涮分数”而再次报名考试,造成资源浪费。B类不得考试是因为没有拿到本科高等学历,不符合司法考试报考的条件,这所以有这么个规定,是因为有些地方是放宽地区,并且以前律师资格考试的时候是允许专科生报名的,只是在2002年改革以后,就不让专科生报考了,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放宽政策相对应而设立的。关于司法考试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介绍 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司法考试中得分360分及以上的,可以获得A证;取得A证在申请律师执业的时候,可以全国执业;可以在全国范围从事司法工作,比如考取全国的司法系统的公务员。 专科学历法学类专业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取得360分及以上的,取得B证;360分以下,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取得C证。(B、C证只能在特定的区域申请执业或者从事司法工作)。以上回答供参考!!
E. 2014年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何时发放,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呢
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网提供:四川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办法已公布时间是1013年12月27日。手续地址如下,供您参考。
一、证书办理时间:各项考试成绩公布后三至六个月左右,开始办理合格证书;
二、考试合格证书按省直考点和市(州)考点分别发放;
三、卫生专业(初、中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在省卫生厅人事处领取。
四川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在四川人事考试选择报名点为“成都市省直”(指: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考点考试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请按此办法办理下列合格证书。
市(州)考点合格证书领取点
成都:卫生证书在成都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证书均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自贡: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建筑施工、卫生副高、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攀枝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泸州: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德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
绵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元: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遂宁: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内江: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乐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南充:会计、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达州:会计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巴中: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宜宾: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雅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阿坝: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甘孜: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资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F. 四川省卫生厅2014年第301号文件资料关于妥善处理1986年以前取得行医资格的个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川卫办发〔2014〕301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补办工作按《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认定补办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可报名参加省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按《“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附件2)进行。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阶段(2014年9月)。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2.报名审查阶段(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州)卫生局逐级审查、公示,西医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或考试阶段(2014年11月17日——12月10日)。省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专家组,审核认定补办材料,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省医考办组织省医师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
4.备案发证阶段(2014年12月11日——31日)。报相关部门备案,颁发国家医师资格证书或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将政策传达下去,逐级认真进行报名、审核、公示,确保补办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补办、考试工作一次性完成后,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再进行相关工作。
2.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不降低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要严格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在各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签人事、纪检监察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对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收回证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通过开设监督举报电话、民意沟通信箱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监督平台。要认真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及时反馈,确保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附件1
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认定补办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原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
二、申报材料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须本人填写)。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上述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市(州)卫生局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
4.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局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
5.市(州)卫生局请示文件,内容包括组织程序、审查、公示情况及各申请人以前未申请的原因等内容。
6.市(州)医师资格认定补办人员名单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2014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二)县级卫生局审查。
县(市、区)卫生局逐一核实、审查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州)卫生局。
(三)市级卫生局审查。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汇总表和请示文件等资料于2014年11月14日前西医的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职改办),中医(中西医、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市(州)卫生局提出申请;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西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
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备案的,予以认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原卫生部、原人社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绝不能降低认定标准和条件,确保认定补办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2
“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认定
条件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
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的医师资格遗留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必须从事医生岗位工作)。
二、考试类别
临床、口腔、中医(含民族医)、公共卫生。
三、考生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县(市、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体行医证》等有效行医证明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体行医证》上的姓名一致。
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报名,2014年12月上旬考试。
五、组织方式
1.报名。由县(市、区)卫生局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统一收取考生报名资料和考试费,上交各市(州)卫生局考点办,由考点办统一将报名资料和考试费上交省医考办。
2.报名资格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考点办复审,省医考办最终审核。
3.命题。省考区办统一组织命题。
4.考试。只实施医学综合笔试,根据考生数量的多少决定分片区或集中在成都考试。
5.合格线的划分。全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证书及执业
考试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不作为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不纳入全国执业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报名时签订知情同意书) 。
七、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G. 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请问:我的护师资格证书丢失了,该在哪里补办程序该咋走谢谢!
申请补办程序:
补办护士执业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刊登遗失声明(在当地日版报注明姓名、工作权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种类,并声明作废);
2、 出具工作单位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说明遗失原因,盖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 原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6、 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你可以去卫生局啊 ~~带着身份证
没有准考证号你到哪都查不到,除非去卫生局 专门负责卫生系统考试报名的科室----应该是医疗科!!!!
还有一个法子,记得身份证号码的吧,记得怎么打印准考证吗?记得的话就按照那个方法在网上预报名系统就可以找到了啊!~~~~~~~~`是中国卫生人才网`
不懂的来问我
别着急,至少卫生局可以查到,他们有这个义务的
考证的时候不要忘记到医学教育来!祝你好运!
H.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公示后多久通过
一般9月底交评审资料后,12月底在四川省卫生人才网可以看到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I.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掉了,请问这个补办流程是怎样的谢谢!考点是四川成都
这个你应该去问一下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的,想你能顺利地解决好!
J.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职称任职文件什么时候下发
按照历年惯例
成绩查询:考后将在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登陆中专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属成绩,也可以到当地相关卫生部门查询。
证书领取时间: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公示期结束之后,大约在两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需携带个人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