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中心
Ⅰ 怎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可以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站上去查,网址:中国建造师信息网
3、查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你只能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或人事部门查当年考试通过的情况来查询。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页怎么打不开
检查DNS问题或网站内部问题
Ⅲ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查询
该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查询可以在当地省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以安徽省为例,打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点击服务并选择领域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查询。输入对应的查询条件就可以查询到该证书信息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Ⅳ 怎样查询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然后点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注册人员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3、住建部负责的注册人员很多,例如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师等。
Ⅳ 由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有用么
应该是没用的,
物业管理师
原来是劳动部组织的,2010年开始劳动部合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后,这个证书就没有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师叫
注册物业管理师
,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
住建部
一起组织的
执业资格考试
,是执业不是职业,由住建部负责注册管理,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
物业管理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
,《
物业管理条例
》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这个没猜错的话应该和原劳动部的那个证是一类的,属于职业证书,属于从业证书,就像厨师、秘书。人力资源一类的职业证差不多,有没有用
你应该知道
了,
Ⅵ 怎么样查询一个人是否有建设部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
1、进入住建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中心扩展阅读: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建造师(即过去的项目经理)、建筑师、造价工程师(过去的预算师)、物业管理师等,这些都是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考核发证的。
其他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多,主要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由住建部考核发证。
住建部执业资质多证不允许同时挂靠2家及以上单位,只能注册到同一单位。
Ⅶ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的职业资格证为什么网上查不到
资格证种类不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是和建设类专业资格证,人事厅发的通用性强的资格证。
Ⅷ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是什么机构颁发的,为什么网上没有,说是重庆建委发的,我也没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内神,确保行业证书颁发的规容范和统一,自2009年9月10日起,废止建设行业以前颁发的其他各类证书,一律启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中国建设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合格证书》。此类证书由中国建设协会统一管理。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Ⅹ 住房城乡建设部叫停22项职业资格认定有哪些
住建部叫停22项职业资格认定
2015-04-11 16:50:5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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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琴)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及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等22项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被叫停了,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明确的。
据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设计师等22项职业资格,均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部管社团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4月11日,记者从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向下属各单位转发了该通知。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据悉,职业资格的设置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部管社团均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设置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同时,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22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装饰(住宅)监理(师)、装饰项目经理、装饰材料管理师、装饰施工管理师、装饰质量管理师、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建筑表现制作师、民族(古)建筑维护师、民族(古)建筑修缮师、中国古建营造师、民族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