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科卫生资格考试大纲
『壹』 卫生资格考试吧的主要内容
1、提供卫生资格考试抄考试有关报名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时间等资讯。
2、提供卫生资格考试考试学习辅导、考前辅导资料、练习题、课堂讲义。
3、提供卫生资格考试考试模拟试题、预测试题、历年真题。
4、提供专业的卫生资格考试考试网上辅导培训。
『贰』 卫生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
全国卫生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2 中药学 108 营养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02 中药学 210 营养 203 护理学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04 中医护理学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47 麻醉学 302 全科(中医类) 348 康复医学 303 内科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51 病理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07 肾内科学 353 口腔医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10 血液病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11 结核病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12 传染病学 358 疼痛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59 重症医学 314 职业病学 360 计划生育 315 中医内科学 361 疾病控制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62 公共卫生 317 普通外科学 363 职业卫生 318 骨外科学 364 妇幼保健 319 胸心外科学 365 健康教育 320 神经外科学 366 药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67 中药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68 护理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69 内科护理 324 整形外科学 370 外科护理 325 中医外科学 371 妇产科护理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72 儿科护理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73 社区护理 328 中医骨伤学 374 中医护理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30 妇产科学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31 中医妇科学 377 核医学技术 332 儿科学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33 中医儿科学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34 眼科学 380 病理学技术 335 中医眼科学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82 营养 3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85 消毒技术 340 精神病学 386 心理治疗 341 肿瘤内科学 387 心电学技术 342 肿瘤外科学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44 放射医学 390 输血技术 345 核医学 391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346 超声波医学
『叁』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会修订吗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4种大纲目前已出版发行,确定沿用2013年版大纲。大纲细则、习题集、实践技能考试指导等与往年相比基本无变化。
『肆』 关于卫生资格考试!
看看吧!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卫人发[2000]462号 2000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伍』 请问近些年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变化大不大,我考内科主治医师。
差别不大,2008年改了一次,2011年还没处,估计没什么变化。
『陆』 卫生资格考试若干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考试科目与复习备考的关系
试分4个科目进行,是两部参照其他行业考试,结合卫生专业特点确定的。它是对命题组卷范围的一种约束,是对考生必备知识的相对分类。
考生复习时不需仔细研究哪些知识属于哪个考试科目。重要的是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复习,可以按科目归类复习记忆,也可以按病种从基础知识,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的全过程来复习均可达到备考应试的目的。
比如内科专业、有的考生选报了内科,有的选报了肾内科或心内科等内科亚专业、复习时,考生应按照“内科学考试大纲”要求,参看“内科学考试指南”,全面复习内科知识,同时重点复习报考的亚专业知识。报考内科及其亚专业的考试前三个科目为统一考卷,第4个科目按照内科或亚专业内容分别组卷。
二、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分护理及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等4个亚专业,考生如何进行复习
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三个科目为统一考卷,第4个科目即专业实践能力部分按照护理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等4个亚专业分别组卷。因此报考主管护师资格者,须按大纲要求,复习包括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护理学健康教育、医院感染护理学、社区护理学等部分内容。同时报考亚专业的考生还应重点复习与报考的专业相应的护理部分,比如报考内科护理者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需要重点复习内科护理部分。
三、报考卫生检验专业如何复习
参加卫生检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按《卫生检验专业考试大纲》要求,参考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指南进行复习。
四、现从事医学影像工作的人员、从事B超、心电图、肿瘤放射工作者如何报考及复习
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由于考生来源较为复杂,所取得的职称不统一,而《执业医师法》对临床医生职称系列有严格的界定、因此,这些人员报考专业目前难以统一划定。
总体上说,有临床医生专业背景的以从事临床诊治为主的,可以走医师职称系列,但只能报考医师系列所设的相关专业如内科、核医学科、肿瘤科、神经科等相近学科。
主要从事仪器设备操作的,过去走医技职称系列的(如脑电图、心电图、医学影像技术等),此次只能报考医技系列,复习时按大纲要求参考有关指南进行。
五、报考中医综合专业如何复习
按照中医综合大纲参照相应的中医专业考试指南复习。
六、报考主管药师如何复习
报考主管药师的考生按照考试大纲参照相应指南及示范题集复习,同时还应注意学习2000年版的中国药典、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95版)、新药品管理法、各类药物手册及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的《临床药学各论》(1999版)。
『柒』 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证书考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证书考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链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_网络
http://ke..com/link?url=-cnNM-rO52RPiKDWSUF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