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有哪些
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C证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从业方向不同: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
取得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
取得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3、需要学历证书不同:
A证:必须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B证: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照顾地区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除外)或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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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
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❷ 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执业资格有什么区别
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就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表明已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具备该证书同时是在其他行业及单位、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唯一任职资格凭证。例如,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岗位职务,申请从事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专业技术性岗位。
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补充就是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即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❸ 哪些属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
太多了,好几百呢,写不下也记不住
我可以告诉你辨别方法
职业资格证发证机关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的证就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其他的都是无法律法规依据。
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新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袭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有效。
(4)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有哪些扩展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❺ 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有哪些
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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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回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领取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啊
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我简单理了一下流程如下: 1)查看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报名表等 ( )( )2)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选择报考种类 3)参加普通话考试(一般为二级乙等) 4)报名参加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概论补习(也可以根据复习资料自习,当然最好能参加补习) 专业课程《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复习材料 专业课程《心理学》考试复习材料 专业课程《教育学概论》考试复习材料 其他的自己到“培训资料”栏目中查找一下。 5)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以上两门课的考试 6)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面试) 8)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教师证: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1) 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学生能力等;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如果你不是师范类的人员,那么还得通过以下考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提出,凡2002年进入教师队伍的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教育方法概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测试方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者需参加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考试,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者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最后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
❽ 职业资格许可的法律依据
第一、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要内求取得相应职业资容格才可以从事某方面事务的规定。
第二、目前有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太多了,无法一一列举,简单举几个例子:法律类的比如律师资格;交通类的机动车、船舶、飞机驾驶资格;文化教育类的教师资格;土建类的建造师资格;财经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电力类的电工证、电力安全工程师、造价师;食品安全类的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工程师资格;医药卫生类的医生从业资格等等等等。
第三、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同样无法一一列举,一般都是根据相关职业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