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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18 14:11:43

㈠ 我参加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门成绩全部合格,我想问一下怎么换取从业资格证

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各区县财政局领取
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带领人身份证
逾期领取证书:
与各区县财政局电话预约后带好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
官方链接地址:http://www.spta.gov.cn/certiManageHtml/detail_lmCode_A0903_viewID_6515.html

㈡ 2013上海会计证怎么考法

不能像以前那样分开考,如果你之前通过某门,可以只考未通过的科目,但只有一次机会。具体问题,如下: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办法》共5章34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2.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原免试规定在《实施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6.如何理解《衔接通知》中“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答: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7.如何正确理解《衔接通知》中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8. 《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次,通过其中一门,且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7月1日后是否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不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应当按《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2013年7月1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网址:http://www.czj.sh.gov.cn/zwgk/bmts/201304/t20130428_141629.html

㈢ 上海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改过政策后怎么领取

你的成绩是有效的,你的情况属于: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然后报考2科通过了,按过渡政策的规定,你的成绩有效,可以领取会计证。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三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考试的成绩公 布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未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十条 第四款规定执行。

1、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有可能不看)、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
2、如果你有工作,想要注册,还需要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你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3、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4、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就不需要了),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办理会计证的时候,最好问下你今年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需要的话就进行下。以后继续教育可以在东奥网站进行,就不需要你在跑财政局了。

㈣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确认都可以在网上解决吗就是不用去上海,能都解决最后去考试吗

没错~ 网上报名并交钱就行了,不用确认的,到时候自己下载打印准考证~

㈤ 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上海怎么转

你好,转会计证需要以下的资料:(其本单位同意你将会计证挂在本公司)
1、首先先上网打印会计从事证明单,填写相应的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等)。
2、在上财政网打印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需一式三份吧),资料填好过后并盖公司公章。
3、携带会计从事证明单,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至扬州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调转。扬州行政服务中心盖好章过后,将盖了章的会计资料调转、变更表,带至上海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转入手续。这样就好了~以上仅供参考~

㈥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员在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地的工作证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其中跨省转入本市的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化)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调入地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本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因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

(三)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办理调转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㈦ 上海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

  1. 所有科目 合格成绩单 扫印即可 并签字 复件与原件一致

  2. 证件照三张

  3. 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 可以官网下载即可

  4. 身份证、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

  5. 你公司所在地财政局或你居住证所在地财政局换即可

㈧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问题

  • 报名次数一年内,改前是基础和财经各有两次机会,电算化是每月都可报;改后也是两次,但要每次报考三门;

  • 你的情况2013年12月31日前还仅有一次报考的机会,要财经和电算化(电算化不知你过没)一起考。

㈨ 关于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有关考试报名、新旧考试大纲及题库的衔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15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5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15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二、有关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选订问题
由于新版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且是组织建设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唯一依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2014年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经销。故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不再委托有关人员专门编写,建议考生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考试辅导教材作为考试辅导用书,请广大考生自愿选订。
自2015年1月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不再提供网上购书服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各考试科目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自2013年8月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㈩ 上海会计证考什么

来源网络: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免考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上海的是在上海财政 网上报名来的

如果你觉得自己心里实在没底,那就肯定是去报个班比较好咯。至于报什么班,多去咨询咨询找个靠谱的,应该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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