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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资格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18 20:07:26

①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的制度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② 法律执业资格属于几级国家职业资格

法律执业资格和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扩展阅读

法律执业资格申领程序

1、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司法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要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 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5、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司法部书面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免收工本费)。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③ 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是技术资格水平,就是工程师等技术职务
二是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④ 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制度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汽车维修工证书样本
国家汽车维修工证书

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回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⑥ 什么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6)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扩展阅读

建立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⑦ 什么是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准入类职业资格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得到准入的资格。

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从业资格的确认及其证书的颁发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学历认证或考试取得。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另行规定。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7)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与学历的区别:

职业资格不同于学历,它主要反映学生的学习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直接、准确地反映了某一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⑧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国家对什么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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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国家实行医师考试资格制度有什么意义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2)是国家对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的准入控制;
(3)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素质的重要主措;
(4)是遵循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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