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原则
⑴ 求:劳动人事保障部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07-5-9 11:08:45 作者: 出处:摘自《教育与职业》
我国现代职业分类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体现。随着职业的发展变化,要求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职业分类的产生与发展。所谓职业分类即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据一定的分类原则,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各种专门化的社会职业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划分与归类。它是一个国家形成产业结构概念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政策研究的基础,对于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任何一个国家的职业分类都影响并制约着其国民经济各部门管理活动的成效。
我国自50年代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人口普查以及劳动人事规划指导等方面的需求,根据我国国情,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分类调查研究工作,并制定了有关职业分类的标准与政策,在职业分类领域进行了成功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先后制定了《职业分类和代码》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了《职业分类和代码》国家标推,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使得我国的职业分类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是1985年由原国家标准局和国家统计局为适应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需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的,目的在于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等作出及时、客观、全面的信息统计,从而有效规范和准确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职业分类和代码》作为我国职业分类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其划分职业的依据是以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同一性进行职业分类。这种分类不考虑从业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属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还是个体经营者或其它所有制:不考虑其用工形式是固定工或是临时工:也不考虑其行政隶属。对于脑力劳动者,一般要考虑其所具备的技能、学识、经历以及职务上所承担的责任:对于体力劳动者,一般要考虑其劳动作业程序、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原料、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的种类及服务的类型等。《职业分类和代码》将全闰的职业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包括8个大类,63个中类及303个小类。8个大类中,第一、二大类主要是脑力劳动者;第三大类包括部分脑力劳动者和部分体力劳动者,第四、五、六、七大类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均列入第八大类。《职业分类和代码加勺特点是结构简单,并且落实到每个从业者。
80年代末期,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培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将企业真正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核心。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客观上要求国家必须在加强劳动力有序化管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做好工种划分工作,改变以往工种划分过细的状况,对工种名称与内容相同,操作技术与工艺相近,使用设备、工具相似的工种要进行调整、合并和简化。根据这一指导思想, 1988年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部委,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4年时间,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工种是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工艺技术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工种的划分以大多数企业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现状为依据,从当时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水平的客观实际出发,结合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革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等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将我国的工种划分为46类,47oo个。每一个工种都包括编码、工种名称、工种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学徒期及熟练期等内容。
进入9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经济领域发生的重大变革,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力市场快速发育和完善,相应的对劳动力社会化管理市场机制所需的科学、规范的标准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越来越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对此,国家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此,依据法律的规定,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职业分类理论研究与实践,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从而形成了我国的职业分类体系。我国职业分类体系的建立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等一系列举措,将促进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我国现有的职业结构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除去起延续功能的“其他”职业,实际职业总量为1496个,分属“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商业及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8个大类。其中,除未分类的“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外,职业数量最多的是“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共计1119个职业,占实际职业总量的74.8%,职业数量最少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计25个职业,占实际职业总量的1.67%。
从我国现有职业结构看,职业的分布具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技术型与技能型职业占主导。占实际职业总量74.8%的职业分布在“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大类,这一大类的职业分属我国工业生产的各个主要领域,从这类职业的工作主要内容分析,其特点是以技术型和技能型操作为主;第二,第三产业职业比重较小。三大产业中的职业分布以第二产业的职业比重最大,广义的第三产业的职业仅占实际职业总量的10%左右;第三,知识型与高新技术型职业过少。现有职业结构中,属于知识型与高技术型的职业数量不足实际职业总量的3%,即使考虑到受保密因素等影响,这一比例仍然很低。
上述我国职业现状的分析虽基于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或许因分类原则及方法等方面的因素不能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但从总体上,它客观地显现出我国职业发展的轮廓。
职业结构的现状客观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正经历由低水准向高水准的过渡,产业结构的变化正由第一产业占优势的比重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占优势的比重演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重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比重转化,制造初级产品产业占优势的比重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产业占优势的比重发展。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职业分类工作,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58年就出版了供各国参考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并于1968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也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职业分类,广泛运用于经济信息交流、人口统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领域。我国的台湾及澳门地区自60年代以来,也根据各自经济不同时期的发展,建立了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职业分类体系。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了职业分类是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分类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⑵ 什么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我国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原则扩展阅读
建立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⑶ 推行国家职业鉴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政策•调整和增补职业分类•加快职业标准制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加强工作力度、拓展覆盖范围(在社会鉴定的同时向企业职工、职校毕(结)业生、乡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发展)
3、加强基础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加强基础工作“一条龙服务”•扩大国家题库覆盖范围•加强鉴定统计工作•引进高新技术,提高技术质量)
4、整体推动、协调发展(•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与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相衔接•与企业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
中国技能实训指导联盟实训指导教师培训,培训双师型、教练型师资队伍。
⑷ 关于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在探讨当中呢。
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讨
吴 蓉
(厦门市图书馆 361003)
[摘 要] 本文论述了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及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必要性,借鉴国外图书馆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探讨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制定、实施和管理。
[关键词] 图书馆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 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只有获得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才具有从事图书馆工作的资格。
2. 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必要性
2.1 在中国大陆,目前还没有建立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事图书馆工作并不需要什么专业资格证书,因此造成长期以来图书馆成为老弱病残的聚集地。虽然近年来一些应届大学生、研究生加入到图书馆的队伍,但舆论认为那是浪费人才、大材小用。有些毕业生也把图书馆作为进入经济发达城市的跳板,图书馆成为“可以随意调入调出的单位”。没有图书馆的职业准入制度,图书馆的工作就无法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2.2现行的职称评聘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用人制度不健全,大锅饭、终身制、排资论辈等不公平现象干扰了图书馆的正常工作秩序。如中科院已带头取消了职称评聘制度,而采取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的管理机制。还有一些单位则采取评聘分开,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图书馆中不同的岗位对学识、技术、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当然酬劳也要不同。因此急需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其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定岗定编”的聘任制度,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2.3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图书馆的需求已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借借还还,图书馆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深层次的、专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都对图书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图书馆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精神,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地位。
2.4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产业,必然要与世界的图书馆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参加世界图书馆界相应的组织机构,参照世界先进国家图书馆已推行了一百多年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英国,20世纪30至50年代,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也相续建立并实施了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推动我国图书馆界在专业人才的管理制度上与国际接轨。
2.5我国众多行业都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医师、会计师、教师等行业。至目前为止,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三批102个职业标准,其中涉及国家就业准入的有90个。“十五”期间,我国要完成300个主要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使国家职业资格证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由此看来,建立并实施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势在必行。
3.借鉴国外图书馆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对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制定、实施和管理的思考
3.1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需要法律保障
国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都是先通过法律法规制订资格制度的基本纲要,然后再制订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方法。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保证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虽然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湖北以及台湾等省市和地区已先后制定了图书馆的地方法规,中国的图书馆法也酝酿多年,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图书馆法》,这无疑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规范发展是不利的。如果资格证书制度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即使建立起来,也是难以实施和发展的。所以,应在制定《中国图书馆法》的基础上,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2在制定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时,可考虑等级制和考试制相结合。
国外图书馆在制定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时,一般分为四大类型,即等级制、学历制、考试制、立法规定。等级制就是根据学历学位、从业经验和专业培训等情况,将图书馆员职业岗位分为若干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学历制是指完全由学历取代图书馆行业的资格证书,即获得了相应的专业学位,才能成为图书馆员;考试制是指只有通过国家认定的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才能获得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立法规定是根据图书馆法施行规则和其它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国根据目前图书馆从业人员的状况,在制定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时,可考虑等级制和考试制相结合,适当细分种类,将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区分开来。除设计职业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外,应加入继续教育的内容。使尚未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证书,使低级别的图书馆员不断向更高等级攀登。另外还要注意普遍适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3.3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图书馆,在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时有不同的要求。
国外图书馆对资格证书的要求是规模大的图书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高,反之则低;院校图书馆不仅要有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还要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图书馆的要求更高,如法律图书馆,既要有图书馆学硕士学位,又要有法学硕士学位等。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图书馆事业在东西部的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考虑各地区图书馆的差异性,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作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针对不同地区、规模、类型的图书馆,实施不同的要求。
3.4在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上,可参照终身认证和非终身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并与从业人员的招聘相衔接。
国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大致分为三种:1.终身认证, 即一旦认证后便终身有效。2.非终身认证, 即认证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 如超过这一时间则需要重新认证, 一般有效期从2年至10年不等。3.终身认证和非终身认证相结合,即有些等级终生有效,有些等级有有效期。我国在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上,要防止流于空泛,在招收新职工或聘用临时工时,优先录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果不与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相衔接,它将是没有生命力的。图书馆是一个职业性很强的领域,有自己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服务内容,现代信息、网络、多媒体技术发展更新很快,要求图书馆员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因此,在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上,可参照终身认证和非终身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有效的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将有助于中国图书馆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世伟.论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图书情报工作,2003(1)
2 吴慰慈.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建设,2004(2)
3 张曙光.由图书馆无边界信息服务折射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建设,2004(3)
4 刘晓莉.我国图书馆界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探讨.图书馆学研究,2004(5)
吴蓉,厦门市图书馆研究辅导活动部主任,厦门市图书馆学会副秘书长,发表论文数篇。
⑸ 职业资格考证认证中心证书与执业资格考试证书有什么不同
职业资格是国家按照有得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领域,实行的一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可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以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职业资格证书又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两种。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话,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就不再有效。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依照有关法律推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和律师等资格制度,还建立了23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向执业资格制度转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我国将着重在质量检验、各类经纪人、咨询服务、金融证券保险等专业领域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5年左右使我国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专业范围达到50个左右,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执业资格体系。
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回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⑺ 我国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原则有哪些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⑻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⑼ 我国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原则有哪些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