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承销资格
Ⅰ 金融债券管理的要点是什么
金融债券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偿还顺序说明内及风险提示
向投资者说明金融容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和财务指标摘要;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等情况。
(三)本期债券情况
金融债券名称,发行总额,募集资金用途,金融债券面值,发行的票面利率(价格)或票面利率(价格)确定方式,发行对象、方式、时间、期限,本金偿还、利息支付的时间、方式和顺序,信用评级情况,担保方式(如有),登记、托管和兑付,以及其他约定条款。
(四)债券承销方式
介绍承销方式、主承销商(如有)和承销团成员以及投资者购买办法,披露发行人和承销人在承销协议中所约定的双方债权债务等关系。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发行人、主承销商(如有)、承销团、信用评级机构、债券登记和托管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备查信息
提示投资者可以到有关网站下载募集说明书等其他有关发行资料。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券商固收业务包括哪些
券商的固收业务包括:
1、发行承销、销售交易、投资研究、理财投顾。
2、发行承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服务
3、销售交易: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固定收益产品的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
4、投资研究:投资研究业务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全部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交易深度研究,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私募债等各类债券品种。
5、理财投顾:理财投资顾问业务是指担任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资本中介类融资的投资顾问,这项新业务正在逐渐成为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综合价值的延伸。
(3)金融债承销资格扩展阅读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
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国目前总共合规的券商总计106家,其中有20家进入了2014年度的AA级券商行列。
获得AA级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华、华西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广发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国开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信证券。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评级榜单。值得关注的是,仍无券商获评AAA级这一最高级别,也没有券商被评为D类或E类公司。
据悉,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Ⅳ 宁波银行什么时候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
2011年9月,交易商协会同意宁波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和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是指银行为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客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而提供主承销、分销、交易安排人等金融服务的业务。
Ⅳ 如何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发行法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市场定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Ⅵ 金融债券的发行的操作要求有哪些
1、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可采取回一次足额发行或限答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信用评级:金融债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其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3、发行的组织:
(1)承销团的组建: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
(2)承销方式及承销人的资格条件。承销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考试大收集整理发布下列信息: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时间、方式、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标方案等内容;招标开始时,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不迟于次一工作日发布金融债招标结果公告。
Ⅶ 债券的承销机构有哪些
1、金融债券
1)由具有发行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构成发行人。
2)报审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度、面额、发行条件、转让抵押、发售时间及方式、资金的运用。
3)发行债券前发布通告并详细说明发行的目的、发行数额、发行办法、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认购对象、认购和缴款的地址等事项。
2、企业债券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
3、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1)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可转债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5年。可转换债券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2)发行资格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⑷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3)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⑶⑷⑸⑹⑺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⑵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⑶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4)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证监会审批
5)发行人必须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经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可转债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将上市公告书刊登
7)在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8)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法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0)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Ⅷ 城市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标准
一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二是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三是总专资产规模不低属于4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5亿元,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0%;四是设有专门的岗位和人员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具有不少于10人的债券承销队伍;五是设有专人对融资券承销的相关风险进行监控;六是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七是近两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城市商业银行债券交割量位列前10名,且最近一年债券交割量在5000亿元以上;八是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Ⅸ 信托公司有没有金融债券的承销资格第二个问题,信托公司有没有非金融企业债券承销资格
《信托公司管复理办法》第十六条制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
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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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一般发行的外国债券由哪里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承销
一般发行的外国债券由()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承销。 A.投资者所在国 B.发行人所在国 C.发行地所在国 D.第三国 答案:[C] [答题解析:外国债券一般由发行地所在国的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承销,而欧洲债券则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组成十几家或几十家国际性银行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同时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