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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发放教师资格证

发布时间: 2020-11-19 13:10:40

㈠ 什么时候发教师资格

如果你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试讲,你就关注教育局的网上信息,一般他们会通过网络发布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到时候你到教育局去领教师资格证就可以了。

㈡ 教师资格证证书一般是什么时候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抄机构在现场受理结袭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认定录入情况各地有一定差异,所以一般在交完材料后,大概45-60可以拿到教师资格证书。

具体日期根据各地区不同发放日期不同,江西的考生朋友如果已经通过认定,请耐心等待~

㈢ 教师资格证大概什么时候发

笔试面试合格,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和体检都通过之后吗,就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了。大概在6-7月份进行教师资格证领取。

㈣ 教师资格证啥时候发

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后一两个月领证,具体按照申请点通知领取

㈤ 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才能发啊

7月到8月,我试讲准考证上是这么写的,恭喜你啊,通过了全部考试,我15号刚考完试讲,不出意外的话,你在7月下旬或8月中旬到你当地的省教育厅网站上应该可以看到通知。

㈥ 教师资格证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提出来的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治教
1、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3、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不无故缺勤。 4、政治学习,认真做记录,每学习一次要写一篇心得体会。 5、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利益。 2、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常规,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4、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5、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师生关系。 2、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3、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4、认真贯彻德育纲要,落实“三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严谨治学
1、树立优良学风,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项进修和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丛书,有读书笔记。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4、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个人专长,形成自己教学特色。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认真作记录,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团结协作
1、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不做有损学校及他人声誉的事。 2、青年教师和老教师要互相学习,互相关心。科任与班主任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3、向先进学习,对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给予热情支持,不讽刺、不挖苦、不说怪话。 4、在学生面前,不说笑打闹,不直呼姓名,不说有损其他教师的声誉的话,维护每一位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第一责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见,逐级向上反应,不无理取闹。
尊重家长
1、认真组织家长用好综合评价手册,主动与家长联系。 2、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3、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普访一次做好普访记录。 4、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不指责学生家长。 5、围绕家教主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廉洁从教
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2、严格按收费卡收费,不收取学生的礼物。 3、不得用师生关系向学生家长索取利益。 4、不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 5、不利用职责之便贪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
为人师表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举止端庄,不使用低级庸俗语言。 3、严于律已,工作时间内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个人私事,空节在自己办公室内备课,批改作业或学习业务知识。 4、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看黄色书刊,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 5、搞好环境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各室、组要把好三关(关窗、关门、关灯)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

㈦ 教师资格证是什么时候能发下来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罚 则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㈧ 一般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发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一般上半年六七月份发教师资格证,下半年12月左右发教师资格证,具体以当地教育局安排为准。

㈨ 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发

一般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都考完并通过之后,需要到各地市去进行认定申请,认定通过后就可以领到教师资格证书了,不同地市的教育局办事效率不一样,有的两个月就能领了,有的得三个月多 ,这个就要看各地市的一个工作安排了,到时候都会进行具体的通知的。

㈩ 今年的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发

  1. 教师资格证考取需要以下几个流程:笔试、面试、认定;

  2.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是4月18日。

  3. 一般认定通过了以后,会在1至2个月下教师资格证;

  4. 全国统考一年有两次报名机会,上半年面试日期:5月20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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