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资格证书泰安何时领
⑴ 2016年山东泰安工程类中级职称公示时间是什么时候
泰安说是12月月底出结果
⑵ 2016年泰安公务员政审会分几批通知吗
1、2016年泰安公务员政审不确定会分成几批来公示;
2、如这批政审人员中没有特殊情况的那么就会一批公示,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那么就会分成几批不等。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⑶ 泰安2016办理离婚在哪
应当到泰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指南-离婚登记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条件
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三、程序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规定,国内结婚登记9元/对(包括证书费用)
参考泰安市民政局,http://www.tamz.gov.cn/html/bszn/shsw/hydj/20150427/86.html
⑷ 泰安2016年高考录取人数
8月7日,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录取工作结束。今年我省本科层次共录取考生278558人
你确定是认证不是认定吗,认定时间昨天泰安市教育局官网已出,版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权申请人员须在2016年6月25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7月6日至7月8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面试确认点)提交材料。
⑹ 2016年12月7日在泰安满庄驾考中心参加科目四考试的,有拿到驾照的吗
你们那还是发到驾校?如果发驾校,估计得一周以上,甚至10天,很多地方,考完科目四,等大家都考完后,稍等片刻就宣誓拿证了。
⑺ 2016年泰安新泰市供暖到什么时候结束
3/20号左右 今年山东各地市应该都略微有延期
⑻ 2016年泰安市工伤赔偿标准,泰安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⑼ 2016泰安护士执照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具体时间您可以去当地卫生局询问。
⑽ 山东泰安2016年食品流通许可证审证需要的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盖章签字);
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专用证明;
三、《名称预先核属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五、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