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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 2020-11-19 22:50:13

1. 资质证书里面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能是同一个人吗

资质证书里面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能是同一个人。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

(1)企业负责人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颁发《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什么证上岗呢

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 主要负责人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证有什么区别

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证书类型是安全生产资格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2、4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单位安全任职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法人证书是什么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法人证书

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代表着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二、区别:

1、登记事项不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企业法人证书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或者集体企业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是法人单位,一个不是,一个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规模相对较大,一个是无限责任,规模较小。

3、使用的主体不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

营业执照核发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其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是什么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

6. 企业负责人A证如何入库

A证、施工企业负责人: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不一定非得要建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学历和职称。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单位聘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只出示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表(考试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共2张。

7. 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员证书么

不是。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属于“三类人员”。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或负责安全事务的副总。(A本)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B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的。(C本)
安全员资格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生产、建筑等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一个资格的象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8. 企业负责人资格证书怎么考

1)初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级)CCMC资格认证: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中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中级)CCMC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D、获得初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3)高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CCMC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D、获得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4)特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项目,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6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主持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学术上有一定建树。
C、获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主持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学术上有一定建树,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9. 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企业负责人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10. 企业负责人资格证书怎么考

到任何有资质的培训结构培训,开卷考试得60分即可拿到企业负责人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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