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执业资格证书
Ⅰ 2016年执业医师证书何时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Ⅱ 本人本科学历,2016年12月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请问哪一年可以报考主治!
工作后资格证注册执业证,执业证注册时间到某年12月31日满4年,可以报下一年回的主治。答
比如2016年12月取得资格证,立即注册,注册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那么2020年12月31号满4年。可报考2021年主治医师考试。
如果是2017年注册的,就要多等1年。
Ⅲ 如果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2014年执业证是2016年,那么满五年是按哪个算
按执业证算。
Ⅳ 2016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现在只发了执业证,请问什么时候发专业技术资格证
到考点所在地的卫生局或劳动人事局查查,有的地方是考试中心管理机构发,学校组织考试的学校也会统一代领取的,这个证的确定发证地点各地真不一样,这个证和考试合格证明不同,考试合格证明是法定的执业资格凭证,是由卫生部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并制作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而这个资格证只是个专业技术资格证没有合格证明重要,而且此证是由劳动人事部门和卫生部共管的,发的时间要晚得多,而且有的地方只是一般在相关网上发个通知领取,个人要是不注意会错过,所以还是自己找这些部门查查看,应该是三月份左右就发下来了的。
Ⅳ 201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都需要什么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Ⅵ 2016年国家级执业助理医师6月份注册,中专毕业,什么时候可以报名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如果你的学历是国家认可的,那么你可在2021年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对于中职(中专)学历国家有如下规定: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Ⅶ 2016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发证时间各地均不相同,按往年惯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发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后第二年的3月-6月份。 2016年执业医师资格证领取时间预计为2017年3月-6月。
Ⅷ 2016年度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何时报名
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什么时候报名我不知道,不妨趁复习的空档,去湖北新东方烹饪学校学学做菜或者学学西点蛋糕,正所谓技多不压身嘛,还能缓解备考的压力!
Ⅸ 2016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内或士兵证,往来大陆容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5、2009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9)2016执业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临床、口腔、公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网上报名阶段和现场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现场报名阶段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Ⅹ 2016年取消47项职业资格证名单,取消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取消
2
招标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
取消
3
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取消
4
物业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5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
取消
6
棉花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取消
7
计量检定员
质检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取消
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8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
取消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小类
细类(职业)
1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灾害信息员
民政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
取消
2
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花艺环境设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3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4
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
录音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5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
轮胎翻修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6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
市场管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7
河道、水库管养人员
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8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集成电路测试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9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照明设计师、霓虹灯制作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10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视频合成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11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室内环境治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
取消
12
编辑
网络编辑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
取消
13
采购人员
采购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4
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
取消
15
检验人员
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
取消
16
机泵操作人员
混凝土泵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7
美术品制作人员
装饰美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8
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
音响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0
物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1
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插花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2
推销、展销人员
营销师、服装模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3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港口客运员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4
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汽车货运理货员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5
水产品加工人员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6
人造板生产人员
人造板饰面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7
原烟复烤人员
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8
卷烟生产人员
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9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
滤棒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0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电焊条、焊丝制造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1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铝制品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2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
塑料制品配料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3
搪瓷制品生产人员
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4
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
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5
印染人员
坯布检查处理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6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7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8
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