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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从业资格取消

发布时间: 2020-11-24 12:25:51

㈠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取消了么

全国都取消了!直接报考初级会计证,无需会计证,只要高中学历。
个人觉得选择很多。建议选择财会头条的课程,省时方便,都是直播,互动答疑,高效真题题库,学习论坛交流,不用东跑西跑,缺课还可以看录播,初级会计的保过班学费不到500。如果想面授。在选择当地的培训机构给你三点建议:
1、看在当地的知名度以及培训学校的口碑
2、价格,一般小机构的课程价格超低,但是教学质量没有保障
3、教学,这个建议可以去当地的培训机构进行试听课程,在试听过程中可以自学下报过名的学员,了解情况!

㈡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省直和武汉市的区别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通用。也就是无论从哪个省市地区考出来的,在全国范围都承认的。
省与市考证的不同只是考试时间不同,资格证的盖章不同(省考的盖省财厅,市考的盖市财局)。教材及考试题都是用同样的题库里的题目。
一般来说,省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报省考,而无单位的、外地人员的或市属单位要在网上报考市的。
不管是省直还是市直,只要能考过,都是国家承认的会计证书。

㈢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一年几次 分别是什么时候

一般两次,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下半年的报名时间还没有出来,一年多的时间作为参考,大概在5月。请密切关注的考试由地方财政网络信息发布。
2,其实,你可以自学,确实是自学不下来,王萧的报告。

㈣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了吗

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全国暂缓考试状态,湖北省也不例外,也是暂时不考,但是还没有正式取消。至于是不是取消,虽然有这个趋势,但是要等官方的文件下达之后才能明确。

㈤ 关于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是以此书为准啊!

2、会计从业资格证虽然全国通用,但是各个省市单独命题的,所以教材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事情。

3、会计电算化练习题http://www.51test.net/kjz/diansuanhua/

㈥ 今年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规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二0一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析:六大点变化 一、统一使用全国题库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二0一四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这将首次实行全国统一题库,对全国考生而言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为帮助各位学员提前做好会计证备考准备,快速进入高效备考状态,适应无纸化考试环境,高顿中国校为您提供大量全真模拟试题,紧扣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全面覆盖各类考点。系统根据实际考试时长限时交卷,客观题自动批阅判分,如实记录每次模考过程,并汇总错题供反复演练,全面锻炼考生答题能力和速度,提升应试能力!帮助考生摸清题型,提高做题正确率,为考试加分。 二、考试题型全国统一 随着《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漆三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从二0一四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的考试题型应该完全统一到全国考试题库标准中来,建议财政部能够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在官方中国站上公布模拟题库、题型,方便广大考生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成绩。 三、考试次数一年两次或多次 二0一三年各省市对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已经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每年的考试次数或频率的改革,根据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从二0一四年开始,全国所有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有望实现一年考两次或多次,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考生报名人数多、考试次数少的现状,有利于缩短考试周期,扩大考试影响力。 四、实行三科连考 从二0一四年开始,大部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将实行三科连考,这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考验,也是对考生体力和应变能力的测试。从这一点讲,增加了会计从业考试的难度。 五、免考规定二0一四年底彻底取消 从二0一四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彻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科目免试规定,旧政策最后过渡时间为二0一四年一二月三一日。对于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充分把握最后的免考机会,否则将全部参加三门考试。 六、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最迟执行时间为二0一四年一二月三一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中国校是中国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㈦ 传说中的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什么这

会从目前已抄经取消了,详情可以去看看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清理情况说明》。
里面明确表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㈧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湖北省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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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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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一检,不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作废吗

湖北会计证是两复年年审一次,这制个两年是说两年之内,比如说你是2011年7月拿到的会计证,那么你的会计证就要在2013年7月之前完成会计证年检。假如你在2013年7月忘记了会计证年检,那么不要紧,您在2014、2015年一定记得按时补上这次年检,因为此时你再不年检,以后就没机会年检咯!会计证失效了财政局可不会帮你年检滴!像你这样会计证不方便年检的话可以联系这个枯枯:7066加上71050,服务特好的一个会计朋友,希望能帮到你。

㈩ 请问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领取

一、参加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通知到湖北省当地指定的财政部门领取。
二、说明。
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证书领取的具体流程各地略有不同,请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以下是XX省某市的规定,供参考。
(1)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XX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2)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属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经本人签名确认的《XX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c)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3、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填写的《……基础信息表》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建立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依据,必须保证其内容(包括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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