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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 2020-11-24 14:15:00

Ⅰ 护士资格证怎么考

护士资格证的报名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护士资格证的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所涉及到的有: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技术,中医基础知识,精神病护理学,人际沟通,护理伦理,护理法律,生命发展保健等。

如果从考试科目上讲,一共两个科目,一个是专业实务,一个是实践能力!

护士资格证报名时间: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确定为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通知要求为准: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8日-20日。

2019年护士考试全面实施人机考试,时间定于5月18-20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Ⅱ 护士证怎么考

参加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2)护士资格证书管理扩展阅读: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网络---护士资格证

Ⅲ 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护士执业考试和护士资格考试,那么通过这两个考试取得的证书是一样的吗?这节课,医学考试在线网编辑将就这一问题给同学们作一个详细的解答。
实际上,护士资格证与护士执业证并不一样。经国家统一护士考试合格后发两证:执业证和资格证。先发资格证,一般由学校发资格证,发证时间一般是5月到7月。

执业证则是当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带着成绩单、资格证、学历证书等,由工作所在医院统一上报到市卫生局,再到省卫生厅注册后,再返发给各位护士(一般情况下,注册完毕返发到医院就被直接扣下了)。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一般是9、10月份到第二年的2月份,也就是说护士执业证下来时间比资格证晚几个月甚至半年。
护士资格证是护士的职称证书:初级是护士、护师资格证,中级是主管护师资格证,高级是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证。就如同我们考英语,有2级、3级、4级、6级、8级之分一样,它只是我们护理相关职称和能力的测评,并不能上岗执业。
护士执业证则是上岗证,有的护士毕业2-3年了,仍然意识不到护士执业证的重要性,执业证是护士上网必备证书。我们经常看到有黑诊所治死人的新闻,就是当事医师没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也一样,如果要跳槽或者应聘大医院,护士执业证是必备证件。
因此希望广大护士,毕业后即使在诊所工作或者尚未从事护士工作,也一定要把护士执业证考取并注册了,否则以后无法到正规的医院从事护士职业,护士执业证考试成绩单有效期是3年,错过这个期限,再想注册护士执业证,会变得很困难,甚至需要重新参加护士执业证考试。

Ⅳ 护士资格证书考过怎么领取

通过护士执业考试之后,通过考生需凭考试成绩单到报考所在地卫生局领取护士资格证书,之后凭身份证、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护士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完成最后执业护士的注册。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4)护士资格证书管理扩展阅读

护士资格证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Ⅳ 护士资格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资格证书就是表示你有资格做护士,是个人办理的,你没签到医院,去人才网查领证编号,应该是在自领范围内,到了11月下旬左右就可以关注人才网,会给出你领证时间和地点,通知的下方有个领证凭据,打印出来,按时按点去领取
注册证书,表示你已在岗,医院给你注册,由医院统一办理。医院会让你去网上下载一份表格并填写上交,医院帮你领。你也可以找找你已经签到合同的同学,让他们办理的时候,把网址给你,网址上有寄送地点,你可以自行寄去,然后按照他给出的地点领取,不过不知道可不可行,而且这样执业证书是没有医院敲章的,不过那个要11月之后才开始,你可以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找到工作。
希望对你有用

Ⅵ 护士资格证讲解

  1. 简单的说,护士资格证是当护士的必备条件。

  2. 具体来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3.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4. 总体来说,2018年护士资格证通过率是36%,应该说是比较低的了。作为对比,2017年通过率是40%,2018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

备考护士资格证,可以在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找“执业护士考试助手”,苹果手机市场找“希赛网”,应用中有很多真题,支持在线刷题、看视频。

Ⅶ 护士资格证要求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Ⅷ 护士资格证没有管理号

建议打电话向问卫生局或者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般都有记录。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和信息可以上国家卫生部网站查询,有些地方卫生局网站也有开通护士执业证书查询入口。更多信息可关注我方网站

Ⅸ 护士资格证书没有管理号怎么办

领证的地方。

护士执业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

Ⅹ 护士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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