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拾金不昧的小故事
① 有关拾金不昧的短篇小故事
一条金手链
十床首长徐方家的爱人张桂兰,早晨一开门就在门口看到有一个金光灿灿的东西,弯腰拣起来一看:竟然是一条金手链。
张桂兰八十多岁了,她一生中没有享受过金手链的待遇。张桂兰年轻的时候,人们都不讲究穿戴,那个年代也没有金首饰,更不用说佩带黄金首饰。等她年纪大了后,出现了金首饰,但这些奢侈似乎已不属于她们,而只属于她们的下一代享有了。
张桂兰惦量了惦量足足有十克多的金手链,把它交给了护士长,希望能尽快找到它的主人。
护士长知道:科室里的工作人员很少有人戴手链之类的饰物,这不仅仅是因为她们不讲究,更多的是因为工作关系。果然,她问了一遍科室人员,没有一人说有丢失。
张桂兰也留心地问过病友,也没有人说有丢失或发现有人寻找丢失物。
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过去了,这条金手链还在护士长的抽屉里锁着,似乎它的主人已将它遗忘。
这条手链到底是谁的呢?丢失的主人一定很着急。
正当护士长准备把它交给院里时,科里的一位护士说:好像六楼有人来找过什么,护士长马上与六楼取得联系,果然,六楼住院病人在来五楼做心电图时,丢失了手链。
当主人看到丢失这么久的手链找回时,高兴极了。
她原以为她心爱的手链再也不会找回来了,现在物归原主,她找回的不仅仅是一条金手链,更找回了一个心情,和一段甜美的往事。
她特地买来鲜花送给拾金不昧的张桂兰,感谢她的拾金不昧和纯金的品质
② 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版事,担心家人劝权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就还给了他。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些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感激的离开。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金数百两,(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官吏)离开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秀才何岳,只是一个穷书生而已,捡到钱归还,短时期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金钱寄放在他那数年却一点也不动心,凭着一点就可以看出他远过与常人。
③ 拾金不昧的小故事要简洁
我下午放学回家时,走到十字路口处,忽然发现地上有一个女士手提包,我马上拾起来打开一看,里面有二部手机,一个老花镜,一本电话本,我心想:“失主丢失了东西,多着急啊!”我顿时想到了我的爷爷,因为我的爷爷是一位老警察,他肯定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我把包交给了我的爷爷,问他该怎么办,果然,他对我说:“失主丢了包,一定会打电话来找。”过了一会儿,失主真的打电话来了,我和爷爷一起等失主来,真没想到失主竟是我们班的语文老师-林老师。林老师说:“谢谢你,明天我回校告诉大家要表扬你。”
第二天,校长在全校集会上,点名表扬了我,大家都称赞我是“活雷锋”,我感到无比的高兴和自豪,真没想到我在这学雷锋纪念日里,我当了一回雷锋。想到这时,我不知不觉中唱起了:学习雷锋,好榜样”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想坚持做个拾金不昧的优秀的少先队员!
④ 求大家一个中国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主要是讲做了好事却没领取奖金是错误的。谁知道
《子贡赎人》,出自《吕氏春秋·察微篇》。
编辑本段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鲁人必多拯溺者。
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孔子说:“端木赐(子贡的名字),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回国家抵偿你的赎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子贡是最有钱的孔门弟子,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所以他在商业营运中周游列国,有机会也有经济实力赎出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也正因为他有经济实力,所以他能够拒绝国家把他付出的赎金还给他。更由于他是孔子的学生,受到了孔子的道德感化,所以他才会拒绝收回代偿的赎金。他大概以为孔子会表扬他,不料孔子认为,子贡误解了自己的道德思想。
孔子认为,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么巨大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因为如果白白付出这笔赎金,他自己的生活就可能受到重大影响。而如果不能取回自己代付的赎金,那么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甚至于,即便有人有这个经济实力,不仅有机会,而且有能力付出赎金而不影响自己的生活,但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如此之高的道德水准,因此他也会因为付出赎金后无法收回,而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子贡也许会说,别人没有我的财力,或者有财力而不肯白白地损失赎金,他们完全可以从国库中取回赎金,不必像我这样拒绝的。我的拒绝收回赎金,应该不至于使他们放弃做这样的好事吧?
子贡可谓鼠目寸光,反对儒家的庄子说“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说的正是这些孔门后学──很可能包括与庄子几乎完全同时的孟子。事实上,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意极好,它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财力连预付赎金都做不到,也应该去设法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
⑤ 中国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
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写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
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金数百两,(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去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
(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秀才何岳,只是一个穷书生而已,捡到钱归还,短时期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金钱寄放在他那数年却一点也不动心,凭着一点就可以看出他远过与常人。
(5)古代拾金不昧的小故事扩展阅读:
拾金不昧指的是拾到东西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多用来指良好的仆人道德和社会风尚。
金:原指钱财,现泛指各种贵重物品;昧:隐藏。
典故出处:清·吴炽昌《客窗闲话·义丐》。
原文:
“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市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
白话文释义:
于是让里长为他在集市中购置了溢出房子,置办货物和产业,并且在门楹处表字“拾金不昧”。
例句:
小刚把拾到的一百元钱交给了民警叔叔,他的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
⑥ 找简洁的拾金不昧的小故事。
拾金不昧的故事-丢失的扣子
有一个可爱的小青蛙,它的名字叫贝克,它有一件黄色的小马甲,马甲上有一个方形的小口袋,口袋上有一颗漂亮的亮晶晶的小扣子,贝克呀非常喜欢这件小马甲,因为这件马甲是贝克的奶奶亲手做的。
贝克和别的小朋友一样,开学了就要去幼儿园上学。那一天呀他穿着黄色的小马甲,背着红色的小书包,向学校走去。那天的天气啊特别的热,贝克呀走的满身是汗,小马甲都被汗水给湿透了。到了学校以后,幼儿园的老师说:
“同学们哪今天呀天气太热了,我们的体育课没有办法在室外踢球了,我们改为去泳池游泳吧。”
贝克呀非常喜欢游泳课,它呀可是游泳小健将呢!他特别喜欢把皮肤泡在凉凉的水里,很舒服,很自在。到了游泳池贝克迫不及待的想换上游泳衣赶紧下水去。可是贝克他太着急了,一不小心啊猛的一使劲,把黄马甲口袋上的小扣子弄掉了。这可怎么办啊,哎呀贝克着急的挠着小脑袋,这个马甲可是自己最心爱的,小扣子掉了,小口袋就不能用了,以后就不能装东西了吧?
幼儿园的老师告诉贝克:
“贝克也许你可以把掉下来的这枚小扣子先收好,放进小口袋里。”贝克说:
“老师可是小口袋上没有扣子了,这颗小扣子放在口袋里又会从口袋里掉出来的。”
老师点点头说:
“那要不也许你可以把这枚小扣子先放进书包里,等你回家以后再让奶奶把扣子缝好不就可以了。”
贝克觉得这个办法太好了,他快速的把扣子塞进了书包,就赶紧去游泳了,天呀太热了,他呀想赶紧去泳池里面呆着。
放学啦,贝克急匆匆的拿起书包就往家跑去,到家以后啊,贝克赶紧打开书包想把扣子拿给奶奶补补。可是,找来找去,书包里却怎么也没有找到那枚小扣子。“我的小扣子呢,我的小扣子在哪呢……”贝克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又把书包找了一遍,但是还是没有找到。
贝克的奶奶走了过来,问贝克怎么了,贝克把事情告诉了奶奶。
奶奶说:“哦那要不我们给小马甲换一颗扣子吧。换个新的怎么样。”说着奶奶从盒子里找出一枚新扣子,很轻松的几下就缝在了小马甲的口袋上。贝克对奶奶说谢谢奶奶!奶奶说,不用谢我的宝贝!
⑦ 拾金不昧的故事
古代拾金不昧故事一
江苏的贾先生,在上海租界一洋行工作,深得老板信任。端午节前,老板派他去城南一带收欠款,他带上皮袋子就出发了。事情进展的还算顺利,到中午,共收得银洋一千八百多块。贾先生走了半天,说了半天,早已是口干舌燥,疲惫不堪。正好来到“十六铺”的茶楼,进去匆忙喝了点茶就急忙赶回去交差,以便好好休息一下。
贾先生回到商行才发现皮袋子不见了,顿时如雷轰顶、大汗淋漓、吓懵了,慌乱中更加说不清道不明。老板看他神色慌张、张口结舌,语无伦次,认为其中有诈。于是厉声斥责他辜负了东家的信任,并说如不赶快归还就送他见官。一千八百多银元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阿,如果不乱花,足够一个人用一辈子,他贾先生又如何赔得起呢,责任重大,又有口难辨,感到这辈子完了,绝望地大哭起来。
话分两头,另有一位浦东人,姓义,也在租界从商,因运气不好,赔了个精光,于是买好了那天午间的船票准备渡江回乡。因为离上船时间还早,也来到“十六铺”茶楼,想慢慢喝着茶来消磨这段时光,也好考虑一下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恰好是在贾先生刚匆匆离去时义先生就到了。义先生刚坐下,发现身边的椅子上有个小皮袋子,也没多加理会,慢慢喝起茶来。许久仍不见有人来取,义先生疑惑起来,提了提感觉沉重,打开一看,他眼珠子差点没惊的掉出来:竟然全是光闪闪的银元!
义先生惊喜交加!这可真是一笔大财啊,它不但可以改变自己目前的穷困潦倒状态,而且后半生衣食也有余了。但他又转念一想:不行,钱财是各有其主的,这钱我不能要!要是因为我把钱拿走了,失主因此而丧失名誉,甚至失掉性命,我的罪孽可就佐大了!
那个年代,一般正经人都知道“不义之财不能取”的道理。义先生心想:既然今天让我拾到了这些钱财,我就应该尽到责任、物归原主。
到了吃午饭的时候,茶楼的客人只剩了八九个,看他们的神色,没有一个象是丢了钱的,只好饿着肚子等下去。
一直等到掌灯的时分,茶客都回家去了,只剩了义先生一人,他仍然聚精会神地注视着过往的人……。
突然,他看到一个人面色惨白、锒锒跄跄的朝这里奔来。来人正是贾先生,后面还跟着两个人。一进茶楼,贾先生就指着这个茶桌对那两人说:“就是那里,我当时就是坐在那里的!”,三人径直向义先生桌子走来。
义先生看得出他们就是失主,笑着对贾先生说:“你们掉了钱袋吗?”贾先生不可置信的盯着他一个劲的点头。“我等你们很久了”,义先生说着拿出那个皮袋子给他们看。贾先生感激的浑身颤抖,说:“您真是我的救命大恩人哪!没有您,我今晚就要上吊了!”
原来,贾先生发现钱丢了时,就想返回去沿途找一遍,虽然能找回的希望渺茫,但也只有这一条路了。可是主人怕他潜逃,不准他出门,他费尽口舌说了半天,主人才叫两人陪他出来寻找,还嘱咐陪人务必把他带回去。
二人互报姓名后,贾先生要以五分之一作为酬谢,义先生坚决不要;又改为十分之一,义先生还是不要;再改为百分之一,义先生生气了,严词拒绝。贾先生不知如何酬谢才好,于是说:“那我请您喝酒,好吗?”义先生仍然坚决推辞。最后,贾先生说:“不谢我心怎安!明天早晨在下在某某酒楼恭候,恳请恩公大驾光临,不见不散。”说罢一揖,掉头走了。
第二天早晨,义先生居然来了。贾先生正要施礼再谢,义先生却抢先道谢,说:“多亏您昨天丢了钱,让我捡回了一条命!”贾先生一头雾水,正待细问,义先生接着说:“我昨天原定渡江回乡的,已经买好了午间一点钟的船票,因为等您来取钱把船耽误了,回到住处得知,那条船行驶到半途被急浪打翻,船中23人全都淹死了。我如果上了那船,岂不也一命归西了?是您救了我的命啊!”说罢再拜。两人互相感激的一塌糊涂。
周围的客人们听了都啧啧称奇,纷纷举杯向他二人祝贺,说义先生一桩善举挽救了两条人命。
故事到此还没结束。贾先生三人回去后,把事情一说,老板也十分惊奇,感慨地说:“这么好的人真是难找啊!”,非要见见义先生不可。结果两人见面后非常投缘,经过一番长谈后,老板极力挽留义先生,并高薪聘请他主管账目。几个月后老板就招义先生当了上门女婿。再以后干脆把生意全交给了他打理。
穷困潦倒的义先生拾金不昧的故事很快传开了,他的诚信、仁义赢得了人们的赞叹,大小客商都纷纷找上门来与他做生意,他家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来义先生竟拥资数十万,成为了当地的大富翁。
古代拾金不昧故事二
顺治十年(公元年)的农历三月份,龙溪县(今福建省龙海市附近)的一位名叫黄中的老农,跟他的儿子一起撑着小船,去往漳州的东门买粪用来肥田,泊船码头厕所里的粪便,一向是归黄中买的。父子二人担着粪桶进了厕所,忽然看见一个腰袱——相当于现在很多喜欢旅游的朋友系在腰上的腰包——黄中将腰袱带回了船,解开一看,只见里面有六十两黄金。儿子一看大喜,说这下咱家可发财了,黄中严肃地对他说:“这一定是上厕所的人丢失的,如果是有钱人,不会把贵重的财物包好后缠在腰上,所以很可能是穷人丢的,穷人能攒六十两黄金并带出来,想必是救命的钱,怎么能据为己有?我要等着失主回来。”儿子生气地争执起来,说咱们种一辈子田也挣不来这么多钱,现在白来的钱又不拿,岂不迂腐,说了半天也没有用,生气地走了。黄中把金子重新用腰袱包好,藏在船尾,抱着竹篙等失主回来。
“良久,遥见一人狂奔而来,入厕周视,彷徨号恸,情状惨迫。”黄中连忙上前问他出了什么事情,那人说:“前一阵子官府抓住几个山贼,山贼被拷打之下,胡乱攀指,说家父是他们同伙,结果家父被抓进了大牢,多亏乡亲和士绅们一起作保,州官才答应,缴齐一百二十两黄金作为保释金,释放家父,我把家里的房子和田地都卖了,又朝亲友借了一些,只凑齐了六十两,州官说先交一半也行,等家父出狱后,我再慢慢凑齐剩下那六十两,我赶紧把金子放在腰袱里,急匆匆去州里,谁知走到这儿突然内急,上厕所时,解了腰袱放在一旁,由于心焦意乱,出来时没有把银子带上,现在银子丢了,我死不足惜,老父亲可怎么办啊!”说着泪如雨下。
黄中仔细问清楚他所丢腰袱的颜色、里面的银子是怎么包封的,“俱符”,然后拿出那个腰袱对他说:“金子都在这里,我已经等你很久了。”
那人惊喜过望,激动得连说谢谢,非要给黄中留下十两金子,黄中拒绝道:“我要是有那个贪心,为什么不直接拿走全部金子,非要等你回来再要你这十两呢?”说完撑着船离开了。
古代拾金不昧故事三
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
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写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
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金数百两,(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去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秀才何岳,只是一个穷书生而已,捡到钱归还,短时期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金钱寄放在他那数年却一点也不动心,凭着一点就可以看出他远过与常人。
⑧ 古人的美德,中国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有哪些
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有一卖菜人早起去集市上菜。半路上捡到一沓钱,趁着天黑,就把钱揣了起来。天亮以后,查了一下,好大一笔钱,有十五两银票。拿了一张半两的,买了两贯的肉,三贯的米,放在挑担里,也没有买菜,就回到家中。把事情如实告诉了老母亲。
其母不信,怒说:"你在欺骗我啊,就算是有人丢的,也不会丢这么多,一两张也就罢了。不是你偷的吧?如果真是捡的,就赶紧给人家送回去。
“的确是捡的,但是送给谁,怎么还啊?”
“你在哪里捡到的,就在哪里等着失主回来,然后还给他!”母亲说。
“我们家一辈子都没有过一次买这么多米和肉的时候,你一次买了这么多,一定会招来祸端的。”母亲马上催促儿子回去还钱。
回去,果然看到失主在寻找。卖菜人敦厚,没有追问失主丢失钱物多少,直接就把东西还了。旁边看热闹的人觉得,失主应该拿出一些银两,有所表示。
没成想,事主竟是一个吝啬小人。“我丢了三十两银票,如今只拿回来十五两,怎么奖赏啊。”事主说自己拿回的钱数不对,卖菜人一时语塞,双方争辩不休,告到了衙门。
审案者觉得,卖菜人说得诚恳,于是暗地里叫人请来他的老母亲,了解了情况,果然一致。于是升堂结案:失者失银票三十两,拾金者捡到十五两。
“这样看来,买菜人捡到的十五两,并不是丢钱人所丢的钱。这十五两,看来是老天赏赐给这位慈祥仁义、知书达理的老母亲的。”-审案者把钱给了卖菜人,命其拿回去孝敬贤母。
又对丢钱人说:“你丢的是三十两,应该是丢在了别的地方,自己再去找找吧!”-于是,呵斥他离去。
围观的人无不拍手称快。
(8)古代拾金不昧的小故事扩展阅读
拾金不昧的补偿问题
对于失物复得,一般失主肯定对归还者表达谢意。如果主动要求取得补偿、索要报酬会不会变味,随着不断增多的失物归还索要补偿事件见诸报端,中国人几千年拾金不昧的品质,在今天的社会里反复遭受着“拷问”。
作为规定有形物的归属和法律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草案无法回避拾金不昧这一话题。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是中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兴富就认为,凡是捡到东西了,都要给钱,不给钱就可以留置,这与传统的社会公德是相互矛盾的,还是应该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复旦大学高丽建副教授也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讲,遗失物付费也许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情都用金钱量化,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也有专家认为,现行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等于把道德要求写进了法律,这显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这容易导致拾得人失去归还的动力。
北大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草案写进了归还遗失物有权索取必要费用的新规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
拾金不昧补偿标准
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遗失人须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同时,还规定若未支付必要费用,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其实,调查发现多数人在自己丢掉东西失而复得后,愿意给返还人适当补偿或者馈赠,但人们经常困惑的是究竟该补偿多少。
补偿究竟包括些什么内容,实际生活中也不是完全依照现行民法通则执行,而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按总额的百分比来支付;有的支付费用的同时适当小额酬谢;有的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来支付。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认为,应大胆借鉴德、日等地民法中关于遗失物拾得者的补偿立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则认为,物权法作为基本法只是确定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赔偿这一原则,具体的操作是很复杂的,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可以通过法院判例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对拾金不昧者的补偿,物权法只是规定一个原则,而具体如何补偿主要还是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物权法草案最后如何从法律上规范拾金不昧行为,还有待审议。人们期待通过后的法律给“拾金不昧”带来一种适应现代社会、更易于为遗失人和拾得人接受的全新内涵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