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学法懂法的小故事
1. 十个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 50字知法守法小故事
10月22日,岳麓一小举行了以《知法 学法 守法》的主题班会活动,各班通过不同的形式,积极宣传与小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孩子们知法懂法守法。 一年级以学会保护自己为题,班主任老师们通过一个个生动活泼的小故事告诉孩子们怎样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教会学生常用的一些报警电话,以及一个人在家遇到危险该怎样处理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让刚入学的孩子们收益匪浅。二年级以 《知法 学法 守法》为主题,别出心裁的二年级班主任在网上下载了卡通版的小学生法律小故事,在动画片地吸引下,孩子们在教室里看得津津有味。这样有趣的教育方式能让学生在娱乐中掌握法律知识,真是一举两得啊!其他各年级也用自己的方式做着法律宣传,有讲故事的、表演节目的,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充实有效。 此次主题班会是普法宣传周的其中一项活动,让孩子们知法、学法、守法是我们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相信有了这样的教育和宣传,岳麓一小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守法小公民评论|赞同0
检举|2013-04-09 20:07热心网友遵纪守法儿歌文明礼仪儿歌 你拍一,我拍一,交通法规是第一,你拍二,我拍二,赛场文明排第二, 你拍三,我拍三,对错分清有主观,你拍四,我拍四,说话不要带脏字, 你拍五,我拍五,不良行为要约束,你拍六,我拍六,出门拴绳把狗溜, 你拍七,我拍七,为了文明束自己,你拍八,我拍八,遵纪守法顶呱呱, 你拍九,我拍九,文明礼仪要持久,你拍十,我拍十,2012年倒计时。 法制拍手儿歌你拍一,我拍一,遵纪守法排第一;你拍二,我拍二,团结同学人人爱;你拍三,我拍三,尊敬师长受人敬;你拍四,我拍四,认真读书是榜样;你拍五,我拍五,勤俭节约要发扬;你拍六,我拍六,赌博喝酒最可耻;你拍七,我拍七,以强欺弱惹人恨;你拍八,我拍八,行凶伤人使不得;你拍九,我拍九,大家都来学法律;你拍十,我拍十,知法懂法又守法。 遵纪守法好 守法纪 爱生命 游戏室不要进 录象厅 不涉足 更别沾黄赌毒 防溺水 不玩火 危险事不能做 交网友 不痴迷 陌生人要远离 放学后 即回家 迷信事不参加 好与坏 要分清 小公民 人人敬 遵纪守法好娃娃火警电话119,消防车,快快走;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快快行;匪警电话110,警车警车快快向前冲,求救电话不乱打,遵纪守法好娃娃。 遵纪守法别忘记(童谣)二是二,一是一, 法律法规要学习。 善恶美丑辨分明, 大人夸我懂道理。害人心,不可取, 防人之心别麻痹。 坏人坏事不能做, 多做好事为集体。遇坏人,别着急, 沉重冷静出主意。 报警电话一点通, 犯罪分子无处去。小朋友,听仔细, 法律法规是武器。 日积月累多学习, 遵纪守法别忘记。 遵纪守法小故事西瓜兄弟 在李楼村,有姓李的兄弟两人,每年每人种亩把好西瓜。因为方圆一二十里地内,只有这兄弟俩种西瓜,大家便叫他们“西瓜兄弟”。 我也要遵守制度 那还是在延安的时候,毛主席去医院看望关向应政委。两人愉快的在病房里交谈起来。护士进来说:“同志,医生吩咐,病人要安静,不能会客。”毛主席谦和的说:“对不起,小同志。”随即辞别关向应离开了病房。 列宁守纪的故事 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 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一次,周恩来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这个战士应该表扬 有一次,刘少奇同志去散步,走到某炮兵阵地,想进去看看。站岗的战士不让进。随行人员上前对战士说:“少奇同志想去看看阵地。”战士认真地说:“上级有规定,要有上级指示才能看。”随行人员很生气,少奇同志却没有生气。反而笑着说:“回去吧!”说着就往回走。一边走一边告诉随行人员:“回去告诉那个战士的领导,不要批评他,他做得很对。”后来部队领导知道了,要批评那个战士,少奇同志再次让工作人员转告部队领导:“这个战士认真执行规定制度,不但不应批评,还应该表扬。” 贺龙自我批评 大约在1931年前后,一次根据地的红军痛击前来骚扰的白匪军,贺龙同志不顾其他首长和警卫员再三劝阻,径直朝着枪声最响的地方跑去。警卫员小唐急坏了,也只好一个劲地追了上去,为了保护首长的安全,他连忙扑上前去,抱住贺龙同志,两人一同滚进了旁边的土沟里。贺龙同志以为是敌人扑上来,迎面狠狠地击了两拳,小唐忙撒开手,贺龙同志才知道打错人了。战斗胜利结束了,回到指挥部,贺龙同志认真做了检讨,并向小唐道了歉。 遵纪守法名言警句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但丁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
3. 适合幼儿的法律小故事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
4. 小学生知法守法故事300字
记得我还copy是在上幼儿园的时候,看过一部叫《黑猫警长》的动画片。幼儿时的我只觉得黑猫警长很勇敢、聪明。其实在那时我已经不知不觉的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心中播下了法的种子。
上了小学后,法在我心中慢慢的萌芽了。我在1818黄金眼的新闻栏目上,经常看到因为酒后开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的人,也有因为闯红灯和别的车相撞,发生的惨剧。看到这一幕幕的惨状,让我心惊胆颤。使我对交通意识有了更深的认识。我深深的体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句话的含义了。
有句话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就是在告戒我们,要从小事做起。虽然我们是未成年人,不用担负法律责任,但我们也必须要遵守法律。从小养成好习惯。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可能你今天拿了别人的一枝笔,明天你拿了另一个人的一个本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果这种苗头得不到纠正,发展下去的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所以我呼吁大家,要从小事做起,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要因为争强好胜,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而追悔莫及。让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5. 普法小故事
让我们告诉孩子:逃避的后果更严重!
2010年1月21号中午,《今日说法》播出《孩子今晚没回家》-----
2009年5月22日,武汉,吕良红上初中的儿子吕仁杰出门上学,一直没有回家。
家长了解到,放学后,儿子当天是和同班的的其他3个同学一起离校的。可当吕良红找到3名同学的时候,他们的回答让吕良红很是失望----
他们说是一起出去的,但出去之后在江边就分了手,吕仁杰自己坐在江边堤上,他们三个就走了。
那段长江大堤临长江,四通八达。
吕良红几乎问遍了附近每一户居民,都没有孩子下落。
吕良红想肯定是出事了,只好求助于警方,警方介入后事情很快就有了结果。
吕良红的儿子溺水身亡,事发两天后,吕良红儿子的尸体被人从一个渡口打捞上来。
之前,那3名同学向吕良红撒了谎,当天下午他们和吕良红的儿子一起,在一个长江渡口处游泳,吕良红的儿子不幸溺水身亡。
3个孩子是把吕良红领到了距离他们游泳处几公里远长提,撒谎说他们是在那里分手的。
3个孩子为什么要撒谎隐瞒事实呢?
接受《今日说法》记者采访时他们说:怕,怕连累我爸我妈。
怕,对于孩子,这是一个可以让人接受的理由,可是却是死者父亲不能接受的理由。
这几个孩子说:当天他们4个人去游泳确实是事先约好的,发现吕良红的儿子沉入江中后,他们也曾经尽力抢救过,没成功。出了人命,3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害怕极了,他们很清楚,这不是学校追究一下,就能完结的事,于是通过商量,他们3个人决定将这个消息隐瞒下来。
吕良红说,就算儿子的三个同学没有能力救人,也应该当时大声呼救求助于大人才对,附近明明有小卖部和工棚,他们为什么不求助呢?
孩子的回答是:当时确实没有对外呼救,因为我们当时蒙了。
孩子们的回答让吕良红不知说什么是好,他心里很疼 ,因为死去的是自己惟一的儿子,他心里有恨却又恨不起来,因为撒谎的是3个未成年的孩子。可就在他打算原谅3个孩子的时候一个人的出现 让他放弃了这个念头。
吕良红遇到的人是位铲车司机,他工作的地方就是吕良红儿子出事的地方。他说当天他亲眼看到吕良红的儿子等4个人一起下水游泳,十几分钟后他看到3个孩子慌慌张张地从他工棚门前经过,出于关心他还和3个孩子打过招呼,问你们4个孩子怎么只有3个小孩了?孩子的回答是:哪里是4个?
铲车司机休息的工棚,距离出事的地点不过2百多米远,吕良红说 如果当时那3个孩子,将有人溺水的事及时告诉这位司机,也许儿子还会有一线生机。失去孩子的父亲说-----
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他们连说一句实话的勇气都没有。。。。。。
吕良红将3个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告上了法院,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 一 要求3个孩子为他们的行为赔礼道歉。二 要求3个孩子的家庭赔偿他失去儿子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我们回到法律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件事,那3个同学当时没有呼救,在法律上他们应该为此负责吗?
《今日说法》嘉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说:我们不倡导未成年人去做自己能力不及的救助,但是这起事件3个孩子是有能力呼救的。他们不是旁观者,他是共同行为人,当这个孩子发生危险的时候,他们的不呼救,尽管他们不是故意的,但是和孩子的死亡之间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
陆士桢教授认为这3个孩子一直隐瞒,说谎,致使在两三天之后,这个孩子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可以说他们的过失造成了受害人的家属的精神的伤害。所以应该适度地要求几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责任,在网络中有两种基本涵义----
1、一是指份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完成任务等。
2、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
在这起案件中,责任这个字眼变得具体而沉重,我们不能给未成年的孩子太多的指责,希望法院的判决,能让他们切实体会到责任的含义,也希望通过节目能让孩子明白:逃避和谎言的后果往往更严重!
6. 关于遵纪守法的小故事
这个战士应该表扬
有一次,刘少奇同志去散步,走到某炮兵阵地,回想进去看看。站答岗的战士不让进。随行人员上前对战士说:“少奇同志想去看看阵地。”战士认真地说:“上级有规定,要有上级指示才能看。”
随行人员很生气,少奇同志却没有生气。反而笑着说:“回去吧!”说着就往回走。一边走一边告诉随行人员:“回去告诉那个战士的领导,不要批评他,他做得很对。”后来部队领导知道了,要批评那个战士,少奇同志再次让工作人员转告部队领导:“这个战士认真执行规定制度,不但不应批评,还应该表扬。”
拓展资料
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刘少奇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了一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丰功伟绩,受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