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说法栏目记录一个法治故事和对自己的启示200字
① 全国十佳法制栏目是哪几个
全国十佳法制栏目:
一、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
二、山东电视台《说事拉理》;
三、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
四、天津电视台《今日开庭》;
五、长沙电视台《政法报道》;
六、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咵天》;
七、杭州电视台《警界41》;
八、成都广播电视台《真相30分》;
九、贵州电视台《法治第一线》;
十、秦皇岛电视台《法制民生》。
(1)在今日说法栏目记录一个法治故事和对自己的启示200字扩展阅读
正法报道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作为社会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讲述者,这个讲述者根据一定的叙述方式给观众“讲法律故事”,并且穿插情景再现和采访目击者或知情人的画面来把观众牢牢吸引住。
从“讲故事”的方式来看它采用不同的叙事方法,多为倒叙或是作铺垫,在节目开头设置悬念,抛出疑问等,使电视叙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让观众不再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
节目最后的专家点评也是亮点,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对案情条分缕析,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② 法制栏目的 观后感
ME有2篇 你看看行不行
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
上上周吧,看完央视一套《道德观察》,心口就像是堵了一块巨石,压得我透不过气来,“责任”这两个字一下子占据了我全部的思维,让我于焦虑中惊恐,于惊恐中不安。写出来或许会轻松些,仅以此做讨论。 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三女生因为迟到,被老师叫进了办公室。本来,违反了纪律老师教训一下理所当然,可是这位汪姓老师是怎样训诫得呢?她的训诫工具是一块木板,还有她那番恶毒的理论: “你长得又矮又胖,以后坐台都没人要!” “就算以后傍到一个大款,大款都会很快变心去找别人!” …… 我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是一个灵魂工程师说出的话吗?简直是对下一代的荼毒! 女生上课时哭了很久,3个小时后留下了一封遗书,跳楼自杀了。而遗书上竟赫然写着:“汪老师,您说得对……” 悲哀,已在震惊的余波中变得苍白,我甚至看到了女生那双无助的眼睛,是对自身的绝望,是对未来的绝望。然而令人悲愤事情还远没有结束! 女生出事后,家长将汪某告上了法庭,在庭审时,她竟然置事实于不顾,对自己骇人听闻的教育方式矢口否认。更令人愤然的是,汪某打骂女生时就在办公室,里面还有很多旁观的老师,可是面对法庭和镜头,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含恨的孩子说句公道话! 该校的校长助理在接受采访时,不仅不检讨自己学校管理无方,反而把责任推给因抑郁症离世的已故巨星,指责出事的女生心理灰暗,说受巨星的影响女生跳楼的当天重庆有三个小孩跳楼…… 听着这位校长助理的滔滔大论,看着她一张一合振振有词的嘴,我突然感觉到了无力,悲哀和惊恐倾泄着,猛然攫取了我的心。如果说那位汪姓教师的言行仅仅代表着她个人,那么这位校长助理的高论,就不能不让人对整个学校,乃至整个重庆的教育现状感到深深的忧虑。学生不堪老师对其人格的侮辱含恨自尽,作为老师不从自已的思想上查找原因,不对死去的孩子表示愧疚;作为学校,不从自身的管理上追究责任,不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反而一味地推脱责任,不敢或不肯面对自己的言行的后果,这样的老师何以育人,这样的学校如何施教! 在这样的教育之下生存的孩子,怎能不让人感到惊恐。这是实在教育的悲哀。 教育是什么?教育的责任又是什么?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送孩子去上学,首先就是想让孩子学做人,之后才是成材。在学校里,老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的表率,老师的品行甚至会影响到孩子的一生。犯了错不要紧,重要的是勇于直面错误,勇于承担责任!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在众多学生的指证下,汪某被判了刑,那个不负责任的学校助理也被扣发了三个月的工资。然而这一切就足够了吗?没有更深层次的反思,未来,仍是让人不安。
③ 谁能帮我整理出20个关于法律的节目名字
今日说法、法律讲堂、道德观察、 法治视界、大家看法、忏悔录、第一线(停播了)、经济与法、天网、庭审现场、平安365、法治在线,福建台《与法同行》、北京台 法治进行时、东方卫视 回头释案,山东卫视 道德与法制,青海卫视《法制经纬》,江苏卫视法律援助节目《甲方乙方》,重庆《拍案说法》,哈尔滨电视台法制节目方圆,天津台滨海频道《今日开庭》,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全方位》
④ 怎么评价栏目《法治在线》
和泛娱乐化的众多节目相比,普法类节目算是非常有含金量的。中央电视台出过很多普法类节目,《法治在线》只算其中一档,并且热度不是最高的,但由于其特殊的定位,《法治在线》也是其它同类节目不可取代的。
综上所述,在法律深度上,《法治在线》比不上《一线》,在案件吸引力上,没有《天网》有噱头,在讲述方式上,因为和新闻类似,也显得有一点枯燥。但它恰恰也由于其在法律上的不够深,使得更加具有普法的实际功能。它的时效性真实性,也使得其对法律事件的讲述更为客观。百姓需要这样一档节目,《法治在线》不仅宣扬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也真正做到了用身边事普法,普的是身边法。
⑤ 求2008年7月15日~~ 8月的任意两篇今日说法内容
不速之客(2008年7月30日)
主持人:2008年5月29日,河北省行唐县国土资源局来了几个不速之客,这几个人的到来在行唐乃至在全国都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4位记者开的是一辆警车说是从北京来的,拿出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证,上面写明是“中国法治网”的记者,他们来到了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开门见山说要见局长还提出了三个问题。
砖瓦窑取土,城貌拆迁,煤炭市场整治,三个问题提出来把甄文生给搞蒙了,心里打起了鼓,难道是我们工作上有了失误人家来曝光的,可仔细一琢磨,这三个问题之间没啥关系,而且其中有两项还不是自己单位的职责范围,记者究竟是来干什么的?甄文生一时拿不准,赶紧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此事。
网络记者来采访这在行唐县还是第一次,宣传部正准备与记者接触一下,又得到了一个新消息,几名记者在此之前还曾去过交通局。交通局的办公室主任也被这几名记者给弄蒙了,想进一步问一问自己工作上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可人家记者不直说,话锋一转说要交个朋友。几名记者说如果订几份杂志,他们就把这些问题不曝光。原来,这几位是冲着征订杂志和土特产来的,交通局办公室主任一听就说这事儿得请示领导。听说这种情况,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觉得不大对劲,决定先会会这几位,哪知道记者们说不着急,他们要在这里住上半个月。
宣传部门的工作就是和记者打交道,一年下来多了不说,100多个总是有的,也是经多见广的人,但是这么“牛”的“记者”还真没见过,他们来了之后,吃、住、喝要求宣传部门负责,现在还放出话来说这一呆至少就要呆半个月,这些“记者”究竟是何方神圣呢?
“中国法治网”,让人感到来头不小,可能是中央级的媒体,但是不管是谁,只要说是记者,行唐的宣传部门都要验明他们的身份。几位记者出示的新闻工作证和以前他们见过的记者证有很大的差别,而且记者手上也没有来行唐采访的单位的介绍信,加上他们要求订阅刊物和索要土特产的行为十分可疑,宣传部门建议接待记者的国土资源局报警,由警方来介入调查。
几位记者来的时候开的是一辆河北牌照的司法警车,警方决定先从这辆警车上寻找线索,于是派警察与记者们接触并查询警车的来历。警方对他们的车辆进行了网上比对,信息显示车是(河北省)涞源县司法局的一台制式警车。警方和涞源县司法局联系了以后发现几个记者所驾驶的这台车套用人家的牌子是,说白了这台车就是一部假警车。警车是假警车,那记者是不是也可能是假记者呢?民警们以调查警车为由将几名记者传唤到了公安局做进一步的了解。
记者解释说车他们是借的并不知道是假警车,而说起自己的身份他们一口咬定就是“中国法治网”的记者,还说如果不信,警方可以到网站上去查还可以给他们单位打电话。警方打开“中国法治网”的网业,找到联系电话进行询问,网站确称实有这几名记者。民警们打开“中国法治网”之后看到网页设计得十分精美,当中还有大量的法治新闻、法治资讯,还设立了30多个省级的频道,网页上还有记者身份查询的窗口,在网站“证件查询”中,警方输入了记者的身份证号、统一编号一查,果然这相片和本人都相符,警方怀疑是不是报案单位反映错了。
主持人:这个时候民警心里面也有点打鼓了,因为经过调查确实有“中国法治网”这么一个网站,网页也很正规,跟人打听也确实有这么几个“记者”,但是这些“记者”和以往接触的记者行为举止上还真的差别很大,究竟应该怎么打破这个突破口呢?按照规定,审查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从最初开始对这几个人盘问到现在7个小时过去了,正在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这些“记者”们先沉不住气了。
其中一名记者借着去卫生间向从裤子口袋里拿出了一沓子钱,央求警方放人。这一举动让民警们本来打鼓的心安定了下来,这里头肯定有事儿,问这几个自称记者的人是问不出什么了?看看能不能从根儿上查查这个网站呢?
警方直接给国务院新闻办打了电话,国务院新闻办核查后称没有“中国法治网”这个网站,更没有“中国法治网”记者,那么这个网站是非法网站记者那是假记者。按照规定,用“中国”二字打头开办的网站单位必须要经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宣传局批准,利用网络经营也必须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而“中国法治网”没有办理相关批准的手续,也没有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这个网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北京警方迅速赶到“中国法治网”的办公地点。
主持人: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这个非法网站的规模还真是不小,光是所谓的“记者”就80多人,而且业务分布很多省,河北、河南、福建 江西、安徽等等,网站的发起人穆某。认识穆某的人都说这个人实在是“太有才了”,可惜 这点儿才用错了地方。
穆某,山西人,今年30岁,研究生学历,曾经在某家报社做过记者,2006年6月自己开设了“中国法治网”。穆某说本来想自己做一个合法的网站,但是注册资金等各方面都不符合条件就私自开设了“中国法治网”,据警方介绍,这个网站已经通过订阅资讯的方式收取资金100多万元,那么他们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利的呢?
到行唐县的这4名“记者”都是网站聘用的“记者”,穆某自己做了新闻工作证发到了每个人的手上,盖上了自己找人刻的“中国法治网”的章并且找人专门培训了他们。他们发行的《中国法治网•资讯》是自己在网页上建立的一个栏目,花1200块钱拿到密码之后就可以浏览这些内容,让民警们没有想到的是全国各地竟然有580多个单位订阅了930份《中国法治网•资讯》,金额达到了110万元。这些所谓的记者正是抓住了一些单位怕曝光、怕找麻烦的心理,不但要求对方订阅《中国法治网•资讯》,还骗吃骗喝顺便弄点土特产。
你看“中国法治网”工作人员出门带有新闻工作证,带有“中国法治网”标志的名片,持有印有公章的订阅单,包括信封都是有“中国法治网”标志,笔记本、手提袋也是有“中国法治网”的标志,这一整套的包装迷惑了很多基层单位,纷纷订阅他们的《中国法治网•资讯》,而每订阅一份“资讯”都有三方分成,其中穆某拿540元,中间负责的李某拿260元,所谓的记者拿400元。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穆某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已报请检察机关对其予以批准逮捕,其余的人员等到案之后,经过警方的审查,如果是构成犯罪也要依法予以追究。
欲望阻击者(2008.07.28)
主持人: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案子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的起因是从一个突然打进来的电话开始的,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2007年的一天,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这个电话的内容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被举报人叫张志刚那么这个张志刚是何许人也,他到底会有没有经济问题呢?
张志刚,男,42岁,是泰州市高教园区的主任助理,泰州市高教园区是泰州市政府为增强当地的大学教育而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位于市区的东部,整个园区预计总投资34亿元。检察机关了解到张志刚虽然只是高教园区的主任助理,但是他负责着整个高教园区的基础建设工程和财务工作,高教园区几十个亿的投资每一笔钱的去向都要经由他的笔来审批。每年张志刚经手的项目涉及到的资金十多个亿,如果在张志刚身上存在着腐败,涉案金额可能非常地巨大甚至于有可能在背后还牵扯出来其它的案件,所以要格外地小心谨慎绝不能大意,所以检察机关决定从张志刚个人的情况着手调查,经过周围的人这么一了解,得出来的这个结果说实话多多少少有些出乎大家的意料。
张志刚的同事们反映张志刚自幼家庭贫苦,因此他本人肯吃苦也很聪明,在生活上非常节俭,在平时的工作中更是表现得十分严谨,办事认真严肃,是个非常有原则的人,尤其是对财务上的事他把得非常紧。这个结果让检察官们感到很是吃惊,这样一个被领导和同事们认可工作作风严谨的人,真的存在受贿等经济问题吗?难道是他故意表现给大家看?而在财务上悄悄地做了手脚来达到贪污受贿的目的吗?
经过检察机关的侦查发现张志刚在高教园区担任主任助理期间,虽然手中的权力很大,掌管的资金多达几十个亿,基建项目也非常多,但是他的确没有一起贪污受贿的情况。出乎检察机关的意料,泰州高教园区工程项目太多了,施工单位有求于张志刚的太多了,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确实没有(受贿)。经管着几十个亿的资金,但是查完了之后好像一分钱的贪污都没有,如此来推论这个张志刚应该是一个特别好的干部啊。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张志刚的各种各样的举报电话就没有停过,难道张志刚的背后还有更加不为人所知的黑幕?张志刚是一个隐藏得很深的人吗?所以检察机关决定对张志刚进行一些更为深入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他们会有什么新的发现吗?
检察官们仔细分析了张志刚的种种表现并且对他来高教园区之前的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张志刚在来高教园区之前担任过不少的职务。泰州市财政局综合楼工程、泰州市信访局综合楼工程、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泰州市体育中心工程,而这些职务有一个共同点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检察官发现张志刚之前担任的职务也都是负责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就是说他可以有很大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承包建设,决定着国家投入的资金去向,而这让检察官有了侦查方向。有一些承建商通过找甲方的负责人跟招投标办的一些相关人员打招呼,这类的这样的行为相应地能够干预到招投标过程的正常进行。如果说张志刚现在的工作作风只是为了掩盖他过去的一些行为,那么他在来高教园区之前到底经历过什么?又有哪些不可告人的事情呢?检察机关对张志刚进一步的调查随即展开。
经过大量的调查,到相关的单位寻找一些书证并找一些相关的行贿人进行了解,在张志刚来高教园区之前负责的多个工程项目中,从1999年开始就曾多次利用手中的职权收受承包者的贿赂,在招投标等多个环节给予行贿人照顾,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工程。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检察机关批捕张志刚。经过审讯,张志刚交代了他先后在几个工程里收受承包方钱物共计20余万元,2007年12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目前,张志刚在江宁监狱服刑,我们在张志刚自己写的材料上看到:我向妻子、女儿忏悔,由于我的愚蠢行为连累了你们,使你们终日以泪洗面、无脸见人,将我的犯罪事实而带来的沉痛教训,告诫亲友要他们好好做人!
⑥ 中学生普法征文关于今日说法的
让每个孩子沐浴在法律的阳光下
――纪念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崔丽 王海洲 王亦君
编者按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事实上,从“一五”普法开始到“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在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们推出这一专版,根本目的即在于,通过宣传《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让贯穿于《宪法》核心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如春风化雨,点点滴滴沁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和心中。
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10月25日,北京。一间普通的会议室内,来自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领导,正在召开一个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主题的会议。
此次会议颇为引人注目的是,不仅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团中央等高层领导悉数出席,与此同时,会议的内容还通过电视电话信号,传送给设在全国各地的分会场。
此次会议传递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我国正在努力构建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这非同寻常之举意味着,法律知识的学习被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我国学生知识结构中法制教育比重大大增强。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忧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分别只有24.7%和16.4%。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潘仕指出,中学生对与其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这两部法律尚且知之甚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
我国青少年所占人口比重很大,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2.4亿多人。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控能力较弱,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的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其中法治观念淡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正视现在是为了铸造未来。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日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点勾勒了我国法制教育体系的构成,即小学法制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学生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学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基本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尤为重要的是,今后,法制教育状况将被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情况也将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也将纳入升学、招生、招工、参军考核内容。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意见》的下发,表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被提升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高度。这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明智之举和战略之措。
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正在全国各地构建、编织。
司法工作者到教学第一线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官房家燕还有一个职务,是学校法制辅导员。她经常被邀请去中学讲法制课。
一次,房家燕到一所中学去讲法制课,刚走到校门口,看见一伙十五六岁的男学生围在一起,插腰瞪眼,有的还吵嚷着:“放学见,咱们没完,有你没我。”房家燕正准备上前,这时铃声响了,学生们都集中到教室来听房家燕的法制课。
房检察官的心中始终无法放下那几个吵架的孩子。她在讲课时特意举了学生因吵架动手酿成惨祸的例子。
她说,同学之间有矛盾要学会沟通,互谅互让,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大打出手。这种一时头脑发热导致的后果不仅会给同学造成伤害,还会给学校、家长带来巨大创痛。
她语重心长地告诫说:“孩子们,无论什么时候,头脑中都要有‘法’这根弦啊!”房家燕的目光关切地滑过每一张学生的脸。
课后,那几个男生围过来,红着脸说:“阿姨,刚才您讲的这些中学生案例,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犯罪,我们不想走上犯罪道路,那太可怕了。现在我们知道该怎样做了。”男孩们把手拉在了一起。
那一刻,房家燕感到,所有的劳累和担心都化做了欣慰。这也使房家燕更加热心于法制辅导员这个“业余”职务了。
目前,像房家燕检察官这样的法制辅导员以及法制副校长正活跃在全国各中小学校里。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多由来自政法一线的人员担任。他们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可以利用学校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设置还有很多局限性,如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工作方式和授课内容单一,缺少与学校有效的双向沟通、联系松散,法制副校长职责不甚明确等。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因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职务并不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日前,海淀区教委经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商,共同推出了“中小学法律教师培训项目”,以着重培养中小学校自己的法律教师为目标,初步决定为海淀区每所中小学校培养一名法律教师。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律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程序,使法律教师担当起学校法律教育及处理日常校园涉法问题的职责。
一位接受培训的老师说,我们接受了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再给学生们上法制课,就不会像以前那样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了。“相信学生们的法制课会上得更加精彩。”这位老师充满自信。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采取适应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才能易于为学生们接受。
学生们走出课堂,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开辟了普法“第二课堂”的广阔空间。
大连市育文中学的一堂法律常识课上,同学们经过一个月精心准备的模拟法庭开庭了。这次庭审案例是关于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案件听起来专业性很强,但同学们模拟成控辩双方,不时援引刑法,争辩得十分激烈。旁听的同学们被深深地吸引着,也都积极开动脑筋分析案情和对照法条。
像这样的模拟法庭课,正在课堂上越来越多地上演,它以直观性、参与性、鲜活性的特点,成为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一种有效形式。
各种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法制“第二课堂”在各地学校广泛开展。
有的学校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有的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加学生的参与程度,得到更多法制实践的体验;有的组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场所,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现身说法,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各地学校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这些活动成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的新载体。
据介绍,自去年8月全国第一所青少年法律学校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很多地区已全面开展了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创建3000多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培训青少年近400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中学生期待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形式以主体参与性为主,如了解案例、模拟法庭、课堂辩论和同学讨论、参观展览等,比例高达70.7%。
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分析认为,这说明学生希望能够在主体参与的形式下,积极主动地获取法律知识,使自己能够融入现实社会的实际中,把握在未来法制社会中的命运,这恰恰符合现实社会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培养的要求。
在广东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四个一”系列活动:创作一台法制教育小品剧,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有奖征文比赛,编印一本连环画册。共有800多万人次的学生参加了活动,小品剧在全省巡回演出100场,场场爆满。
在浙江省,则把校园文化活动作为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他们一方面充分运用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组织学法兴趣小组,通过“红领巾法制学校”、“少年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相对固定的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在天津市,今年在全市中小学、中专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十万余篇。
塘沽区在去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了中小学生自编“法制报”比赛,全区6万余名中小学生,人人动手参与制作,共报送3000余份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参赛作品,在世纪广场长达40米的玻璃橱窗内展示,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普法长廊”。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四部委联合主办了题为《为了明天》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引起社会广泛重视。这次展览共吸引了100多万青少年学生和教师观看。
法学专家指出,普法在形式上应该改变单纯的说教方式,在内容上要结合孩子们能够感受到的事物,通过一系列学生易于接受的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们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从而使法律知识和意识自然融入学生们的头脑和生活中。
近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大型“亿万青少年普法行”活动也正式启动,这一活动将历时三年,特别强调针对青少年特点,组织普法论坛、普法大赛、征文、普法万里行夏令营及普法大型文艺晚会的形式,大力宣扬“关爱青春,与法同行”的主题。
“法律就在每个人周围”
在“关爱青春,与法同行”亿万青少年普法行的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撒贝宁讲了一个故事。
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做了一期节目,内容是讲一个十几岁女孩被人奸污,歹徒却不能绳之以法。他的父亲气愤地跑去把那人杀了,结果入狱。当记者来采访时,弱小的女孩子自始至终躺在床上,背对着镜头叙述。
当采访结束,记者往村外走时,一个记者不由自主地回了一下头,却突然看见那个女孩正依在门旁,目送着记者。雨雾中,女孩的笑脸很模糊,然而却清晰地烙印在记者心中。
撒贝宁说,对这个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的女孩来说,只有法律是她未来生活全部的支撑和希望。
法学专家指出,目前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青少年懂法、守法,而且要培养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针对此,各地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举办了形式多样的青春自护学校、培训班、训练营,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向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教育学生们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2001年7月,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青年报联合主办了“我的自护经历”征文。活动得到全国青少年普遍关注和踊跃参与,共收到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文5000多篇。学生们通过生动活泼的笔触娓娓讲述学法用法过程中的自护经历,有险象环生的“防范意识帮我逃离魔掌”,有“用法律跟私营老板说‘不’”,有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自己换来新鞋的,还有用所学法律和自己的爸爸打起了官司的……学生们通过自身经历,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新疆呼图壁县第一小学六年级小学生秦雪,是个“学法用法好少年”。她看到学校地处繁华地段,车多人多,许多小学生不听学校劝告骑自行车上学。秦雪找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告诉同学们条例中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她认真地说,法就是告诉我们什么事不应该去做,如果大家都不守规则,就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伤害。同学们看到连骑自行车的事都在法律中有规定,真的服了。一次,放学后,一个陌生男子对班上女同学小玲说,他爸爸被撞伤了,要带她走。秦雪拦住小玲说,不能跟他去,应该先打电话给家里了解清楚情况。那个男人一听,灰溜溜地跑了。事后才知道,根本不存在小玲爸爸被撞伤这回事。同学们都对秦雪竖起了大拇指。
“小学生从小就应该知道学法、守法的重要性,遇事要沉着冷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远离伤害和犯罪。”秦雪想用自身的经历告诉大家:“法律一点不深奥,它其实就在每个人生活的周围。”
五加二不再等于零
常有老师感叹,现在学生们所处的教育环境日益复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渗透很厉害。有人将之比喻为“五加二等于零”,意即学生们在学校受到的五天教育,周六周日在家里和社会上接触两天,等于白搭。北京东直门中学教育处闫晓东主任说,我们学校可以保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教育和宣传,但8小时以外怎么办?“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光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闫晓东说。构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空间和氛围,离不开社区和家庭。
在北京陶然亭社区里就活跃着一支由100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不仅自己是知法、守法好少年,还将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介绍给社区成员。这支普法宣传队同时担当着社区“违法行为”监督员,对社区里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离异家庭子女小林莉(化名)平时非常活泼,但有一段时间突然变得脾气暴躁。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社区小监督员们的注意,就把这个情况告诉给了社区法律学校的志愿者老师。在志愿者老师的开导下,小林莉说出了真相:一天晚上她被喝醉了酒的父亲强暴了。经过多次谈心,小林莉在社区法律学校帮助下终于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父亲的行径。小林莉的父亲被依法判处16年徒刑。“在社区里进行青少年法律普及不能只是让孩子被动、僵化地接受。还要让孩子们在基本掌握了有关法律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崔伟国说:“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要调动起孩子们普法的积极性。孩子们的主动参与所带来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为真正达到对社区青少年的普法效果,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引进“外脑”,营造出一种科学普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今年6月,100多名法律专家和工作者被北京市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为志愿讲师团成员,他们中有高校法律系教授、大学生、法官、检察官、警察,特别引人注目的是,10位出租车司机也身在其中。这10位出租车司机定期与社区的未成年人一起学习有关的交通法规,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现身说法,帮助孩子们掌握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顾黎红是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团工委书记,同时又是所在社区的青少年法律学校校长。
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前段时间,法律学校通过热线了解到一名家住在航四村的青少年陈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关爱,上小学时就染上逃夜、敲诈等不良行为。中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来发展到了参与盗窃等犯罪活动。“对于这样一名青少年,只能用爱心感化、用法制帮助”,社区法律学校开始发挥作用。社区法律学校的两名骨干学员在学校的“授意”下与小陈成为了好朋友。他们为小陈补习文化,拉小陈一起按时到社区法律学校上课。后来,小陈在街道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在社区法律学校的各种活动中也会经常看到小陈的身影。
学生家长是孩子的影子和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否健康的成长,因此在帮学生学法的同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
很多社区法律学校开办了针对家长的短期法律培训班。闵行龙柏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向家长们发放由法律学校自行编撰的“怎样做一个合格监护人”的学习宣传资料。而有的社区法律学校还针对一些问题家庭开展家访活动,进行近距离的引导。社区法律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来逐步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一项调查表明,仅有11.9%的学生认为家庭是他们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重要,只是因为家长给予孩子的法律知识教育只是一些朴素的认识,家长一般不会用法律条文或严肃的案例分析方式。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认为,家庭作为与中学生关系最为密切,对中学生有着深刻影响的群体,父母法律意识强弱对子女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是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1997年,厦门市就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他们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让学生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条文写在专用笔记本上带回家向家长宣传。经过几年的摸索,该项工作已经走上了形式多样化、活动规范化、检查督促经常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广西柳州第十七中学开办了青少年法律学校,成立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让家庭受益不少。有的家长说,过去我们认为孩子是自己的,送不送孩子读书,是我们自己的事,现在认识到不送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家长说,过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天经地义,孩子不听话,要打要骂别人管不着,现在知道了打骂教育孩子违法,而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还有的家长表示,以前忙于做生意,常把孩子赶到门面或摊位帮忙卖东西挣钱,现在知道了,这样做不对。
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青少年整个成长环境的法制教育网络,为学生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中,都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是青少年普法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让每个孩子沐浴着法律阳光健康成长,这无疑更是一场塑造未来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12月04日
⑦ 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案件众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能否给罪犯起到威慑作用
其实严格地来说《今日说法》不能称为综艺,称这个节目为综艺反而有些贬低之嫌。毕竟,《今日说法》是一个普法、说法的栏目,是一档法制节目。在这一点上,题主的认知是有错误的。
⑧ 法制栏目的 观后感
顺8然 助理 二级(234) | | 我的知道 | 我的消息(0/0) | 网络首页 | 退出 我的知道 我的提问 我的回答 知识掌门人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视频 网络 帮助 网络知道 > 教育/学业/考试 > 论文报告 相关问题添加到搜藏已解决 急需8篇09年今日说法的观后感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2-8 07:48 作业需求,150字左右便可,一定是要寒假里播过的案例 问题补充:要案例也行 提问者: 星星相伴 - 助理 三级 最佳答案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只刚刚出笼的小鸟一样,高兴地欢呼起来,“踢”开了妈妈的唠叨声,拿起了遥控板,目不转睛地看起了电视。突然,一个响亮的名字进入了我的视线——雷锋,一提到这个名字,我就被这个频道吸引住了,我指着电视大声地对爸爸说:“他是雷锋!……”这时候《今日说法》节目主持人讲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面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说法》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中国百姓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每一个人的内心。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难矣。”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并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设者。作为法制节目,《今日说法》以普法为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为人民群众打开学习和理解法律的窗口 2002年10月份,为了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今日说法》推出了三集系列节目《创举》。该片回顾了普法工作经历的艰辛岁月,也对当前普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也是第一部全面反映和总结中国普法工作成就的片子。 200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普法宣传日,也是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的日子。为此,《今日说法》全力打造“12·4”系列活动。活动包括“2002年度百姓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评选”、10期特别节目报道、于12月4日一套播出的一台90分钟的晚会《法制的力量——2002》和十套播出的一期60分钟的专题片《追忆似水流年》。自从“十大说法”的备选话题在网上公布以来,已有20万人次登陆投票,充分表明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逐步完善。广大观众已经把《今日说法》当成推进法律进程的窗口和他们信赖的良师益友。 这个节目的内容对市民们很有用的。它从众多的案件中选某此很有意义案例,向市民介绍案件的经过,案件的侦破过程,以及案件给人们得到了怎样的启示,让人们提高警惕,并邀请法律顾问来讲解法律上的知识和案件所牵扯的法律上的那些条文.使市民们能够多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很多离奇案件是怎样破的,从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让市民知法、学法、守法,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创建学习交流平台。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今日说法》是我学习的重要对象。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专家点评,加强了我对法律知识和办案实践的知识,为我的学习提供了更宽广的平台。 最后,我希望《今日说法》做到独立、冷静、理性,要替法治说话,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同时对未来社会法治